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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房地产 > 03XX公司其他后勤管理制度
其他后勤管理制度一、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第二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1)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①患有传染病者。②有不良嗜好者。第三条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自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第四条宿舍由舍长(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1)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3)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等)。(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①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②留宿亲友者。③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④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第五条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第六条员工不得将宿舍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第七条舍长或总公司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第八条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第九条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1)服从舍长管理、派遣与监督。(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11)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长报备。(1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13)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1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15)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16)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①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②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③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④沐浴以20分钟为限。(17)不得在床上抽烟,不得在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物品。(18)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第十条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第十一条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管理部议处:(1)不服从舍长或主管人员的监督、指挥者。(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5)经常妨碍宿舍安静、屡劝不改者。(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8)有偷窃行为者。第十二条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长或主管人员检查。第十三条本公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二、职工宿舍文明守则为加强公司宿舍区的文明建设,使职工有一个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特制订职工宿舍文明守则如下。第一条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一切车辆(含自行车)要按指定的位置摆放整齐。第二条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养宠物。第三条讲文明礼貌,不随地大、小便,不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和倒水。不准弄脏和划花墙壁。第四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垃圾、杂物要倒在垃圾池、桶内。第五条注意安全,不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明火炉具(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第六条预防火灾,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第七条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安静,在中午、晚上休息时间不使用高音器材,大声吵闹,不进行有噪声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第八条美化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和一切公共设施。第九条生活区的卫生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第十条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秩序。以上规定希望广大职工自觉遵守,违者按公司住房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处理。三、员工食堂管理制度第一条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第二条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第三条遵守财经纪律。员工就餐一律收(缴)饭菜票,禁止收取现金。炊事人员按规定每月交缴就餐费,严格登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第四条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员工的监督。第五条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账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挪作他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第六条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第七条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第八条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饭。每天制订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第九条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第十条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绿化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美化公司工作、生产环境,塑造公司良好的外在形象,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管理范围。(1)公司区域范围内的绿化区域。(2)被当地社区划定为公司负责的绿化区域。第三条管理规定。(1)公司在必要时划拨一定的绿化专款用于公司的绿化养护与管理。(2)绿化列入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项目和内容。(3)公司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管理、爱护花草、树木,不准攀折花木或在树上晾晒衣物等。(4)不得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不准私自摘拿花果。(5)不准行人和各种车辆跨越、践踏绿化地。(6)不准往绿化地倒污水或扔杂物,不准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7)未经许可,不准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招牌。(8)凡人为造成绿化、花木及设施损坏的,进行罚款处理,凡由公司负责绿化,应及时检查记录。(9)报告绿化情况,给花草树木定期培土、施肥、治虫害、修剪枝叶、浇水等。(10)公司绿化列入社区绿化总体规划范围,公司有必要时可专门聘用园艺工人承担绿化管理工作。第四条附则。本办法由后勤部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五、文化中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本公司文化中心的使用管理、规范服务,更好地为公司各类会议会务和文化活动以及外部机构提供服务,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文化中心的服务对象。(1)本企业员工及其家属。(2)经行政部批准的外部其他机构与个人。第三条文化中心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行政部。第四条安全管理规定。(1)文化中心配备保安人员3名,负责场馆及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2)凡在文化中心举行大型集会、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等活动,按“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组织门卫和纠察力量负责做好场地安全和维护秩序工作。(3)活动主办单位要认真组织观众、听众有秩序出入会场,维持好公共秩序,妥善处理群众纠纷,制止冲击门窗、翻越座位、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损坏公物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入场,如遇突发事件,要迅速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4)要维护文化中心的防火设施和电器设备,在每次活动结束后,要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清场、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以防止火灾和盗窃事件发生。(5)除保安人员住守场馆外,其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住宿文化中心。第五条卫生管理规定。(1)禁止吸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2)保持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污渍、无积水,保持门窗清洁明亮,墙面无灰尘、无蜘蛛网。(3)墙面严禁乱写、乱画、乱贴,不得乱钉、乱挂杂物。(4)保持卫生间卫生、清洁、空气清新无异味。(5)定期杀灭蚊蝇,消灭鼠害。(6)卫生清理要有计划安排进行,观众厅卫生每周要彻底清扫一次,活动前后打扫卫生要及时、彻底、全面、不留死角。第六条使用规定。(1)来文化中心活动的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2)坚持正确的娱乐思想、健康的娱乐方式,坚决抵制不良娱乐行为及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活动。(3)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拿出、搬动或更换活动室内器具、物品。(4)保持优美的活动环境,共同创造舒适、愉快的活动氛围。(5)自觉维护文化中心的环境卫生。(6)团结礼让,互相尊敬,让每一位来此活动的群众都能感受到像家一样的温馨。(7)在活动中不要大声喧哗,保持活动场所的干净、整洁;活动后应做好保洁和卫生物品的交接手续。(8)对于不听劝阻的流窜人员、扰乱活动秩序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9)严禁携带幼儿入内玩耍打闹,不得高声喧哗,保持楼内安静。(10)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场馆内使用明火、吸烟,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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