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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文件文件标题《门店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制度》总页数共1页文件编码RKMD-QMS-17版本号00执行日期20XX.X.X起草人质量管理部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XX.X.X审核日期20XX.X.X批准日期20XX.X.X修订原因20XX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一、目的:为加强近效期药品的管理,保证经营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杜绝将过期药品销售给顾客,避免造成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日常经营过程中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和监控。四、职责:营业员对本制度负责。五、内容:定义:药品有效期:该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在有效期内能够保证其质量,它是控制药品质量的指标之一。近效期药品: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将距药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定为近效期药品。1.验收员在验收药品时逐一核查药品有效期限,计算机系统对距离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系统锁定其验收功能。2.门店员工应在陈列和销售时注意药品效期的先后,遵循“近期先出,先产先出”的原则,两点原则冲突时“近期先出”优先。3.计算机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药品有效期进行跟踪,对近效期的给予预警提示,并自动生成《药品近效期报表》。4.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因服用时间较长或备用等原因发生的过期使用。5.计算机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超有效期的药品自动锁定及停销,并按照《门店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6.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转入不合格药品区,并详细登记品名、数量、规格、剂型、生产厂商、效期、损失金额等,由门店质量管理员查明原因,由直接责任人负2责承担其相应经济损失,不合格药品按照《不合格药品确认和处理操作规程》执行,并总结经验教训,避免该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文标题:连锁药店门店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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