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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文件文件标题《门店药品追回操作规程》总页数共1页文件编码RKMD-SOP-24版本号00执行日期20XX.X.X起草人质量管理部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XX.X.X审核日期20XX.X.X批准日期20XX.X.X修订原因20XX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一、目的:为防止售出药品因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加强其追回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售出药品追回的管理。四、职责:门店质量管理员、营业员对本操作规程负责。五、内容:1.门店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立即报门店质量管理员。门店质量管理员接到报告后,应在计算机系统中对该药品予以锁定,并下达《药品停售通知书》。营业员应当根据销售记录查找药品流向,汇总后通知门店质量管理员。门店质量管理员应在接到营业员通知的当日内下发《药品追回通知》。《药品追回通知》经门店负责人批准后,营业员负责联系顾客,通知顾客立即停用该药品,并在追回期限内退回药品,如有身体不适立即就医。药品追回期间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密切注意势态发展,随时处理突发事件。追回的药品应按照《门店药品销后退回管理制度》和《门店药品销后退回操作规程》的规定为顾客办理退货。营业员应将追回的药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并设置明显标识,等待门店质量管理员处理:1.1是门店自身经营管理问题造成的,应按照《门店药品报损和销毁操作规程》进行销毁,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1.2非门店自身责任的,应由采购员与总部进行沟通,确定处理措施(退货或销毁)。追回结束后,门店质量管理员应将追回的全过程进行总结,分析追回的原因,详述追回的过程和结果,形成书面资料上报总部和药监部门,并归档保存。
本文标题:连锁药店门店药品追回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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