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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文件文件标题《门店陈列药品定期检查管理制度》总页数共2页文件编码RKMD-QMS-07版本号00执行日期20XX.X.X起草人质量管理部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XX.X.X审核日期20XX.X.X批准日期20XX.X.X修订原因20XX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一、目的:为规范门店陈列药品定期检查工作,确保销售药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陈列药品的定期检查工作管理。四、职责:营业员对本制度负责。五、内容:1.门店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确保陈列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2.根据计算机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定期自动生成的《陈列药品定期检查计划表》对陈列药品进行检查。一般药品自入库上架之日起每1个月检查一次;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等重点检查药品应自入库之日起每15天检查一次;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入库上架时间超过3个月)每15天检查一次。3.负责定期检查工作的人员应在门店质量管理员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检查工作。4.定期检查人员要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对药品的定期检查工作,防止药品变质,确保药品质量。5.门店质量管理员负责对定期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5.1处理药品定期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5.2对检查方法进行指导;5.3监督考核药品定期检查工作的实际工作质量。6.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是:6.1药品的陈列设施;6.2药品陈列环境(温度、卫生等情况);6.3药品的陈列摆放情况;26.4药品的质量情况(药品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质量状况);6.5其他应进行检查的方面。7.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立即撤柜,停止销售,同时在系统中锁定,填写《药品质量复查报告单》交门店质量管理员复查,营业员将药品集中存放于药品的待处理区,等待门店质量管理员确认处理。8.门店质量管理员接到《药品质量复查报告单》后,先下达《药品停售通知单》。经复查确认质量合格的,下达《药品解除停售通知单》,重新上架销售;复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填写《药品质量问题处理报告》和《不合格药品确认记录表》,转入不合格品专区存放,等待处理。9.不合格品按照《门店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门店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0.检查中药饮片时,应注意防止其因检查造成串斗、错斗,如发现有问题的饮片应立即进行确认,确有质量问题的应清斗,并登记《中药饮片清斗记录》。
本文标题:连锁药店门店陈列药品定期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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