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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劳书()号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乙方姓名: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紧急联系人(必填):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的条款均经双方确认,并达成一致,共同签署。双方明确本协议建立在各方向对方提供真实信息(材料或陈述等)的基础上,应该提供但未提供真实信息的一方被视为存在欺诈或隐瞒行为。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欺诈或隐瞒行为,甲方依法有权选择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第二条劳动合同及其附件以及甲方规章制度未尽事项,各方均应本着社会公众对“敬业”“诚实信用”“公平合理”标准的期望谨慎为之。第三条如双方的劳动合同系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第四条出勤率系试用期考核的重要指标,是录用条件的一部分,乙方在试用期间应当保证出勤率,避免因个人事务占用试用期期间的工作日。但因工作性质不要求出勤率的岗位除外。第五条因公司的工作安排,乙方可能到其它关联公司工作、挂职(或锻炼),乙方是否根据甲方安排积极承担其他工作任务或到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挂职或锻炼,是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据以考核乙方工作的参考依据之一。第六条劳动合同期满时,在依法应当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日期前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的,表明乙方无意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甲方有权依法与乙方终止劳动关系。第二章薪酬福利第七条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附件中所称薪酬福利待遇均指税前金额。第八条乙方正常出勤,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满足甲方的各项考核指标,依据甲方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政策,可正常享有各项薪酬福利待遇。第九条甲方实行薪酬福利保密制度,乙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授权,乙方不得将薪酬福利相关信息告知第三人,不能主动获取其他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情况,因履行工作职责需要获取此类信息的除外。第十条甲方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各项应由员工缴纳的税、费。甲方(或通过委托代扣代缴单位)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第十一条乙方薪酬的各项组成部分按国家、地方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政策确定,或按双方约定确定。第十二条甲方实行“薪随岗变”原则,乙方在甲方任职岗位调整时,其薪酬福利会随之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参照职位价值区间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双方如有约定的,约定优先。第十三条不同工作人员因其资历、能力、经验、绩效等原因即使在同一工作岗位,其薪酬福利待遇,按甲方的规章制度或政策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第十四条薪酬中的奖金部分,普适性奖金全体员工均可参加奖金分配;针对部分人员或部门的奖金计划,涉及的人员有权参加奖金分配;如需员工申请参加的奖金计划,有资格申请并获批准的员工有权参加奖金分配。本条所称之参加奖金分配不代表必然获得该项奖金,需满足相应的奖金取得条件后(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考核等因素),方可获得相应数额的奖金,具体详见甲方各项奖金相关的规定或计划。第十五条周期性计发的奖金(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需要乙方在甲方服务至对应的计发周期结束(年终奖必须从入职起服务至当年度财务年度结束),才有条件参加相应的周期性奖金分配。奖金具体发放情况参考甲方相关规定执行。本条所称的服务,以乙方提供劳动的期间为准;虽存在劳动关系,但未实际提供劳动的,不视为本条规定的服务。第十六条乙方在甲方的第一个财务年度工作期满,下一个财务年度内乙方的工资需调整的,按甲方薪酬、绩效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无相应规章制度的参照甲方的政策或按双方约定执行。第十七条若乙方未能按时、按要求履行其岗位职责,或有违反规章制度、职业道德以及缺勤、年度绩效目标未达到公司规定标准等情况,甲方将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劳动报酬分配方法调整乙方的薪酬待遇。第十八条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或欠甲方钱款或物品的,甲方有权从其薪酬福利当中扣减相应部分。第十九条乙方的工资数额及个性福利参照本协议附件《薪酬福利协议书》确定。甲方每月十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第二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的标准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当地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章保密事项鉴于乙方系甲方员工,在工作中会接触到(或将来有可能会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证乙方切实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后,约定如下条款,双方遵照执行:第二十一条商业秘密界定。甲方所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1、本条所称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1)商务信息:甲方的经营状况和实力;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尚未付诸实施的战略、规划、计划;客户资料(包括过去的、现有的、已经开始联系正在开发的合作伙伴名单、联系方式等);招投标信息(包括标的价格、中标规则及流程等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合作模式(包括定价政策、采购资料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约、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等。2)人事信息: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员工个人信息、人事资料(包括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等人事管理调整、变更信息)、薪酬福利信息、奖惩材料、考核材料等。3)管理(运营)信息: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价格信息、进货渠道,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图片等。4)财务信息:财务制度、内控制度、核算制度及各类财务规范、操作文档、财务信息系统配置及运维文档、计算成本的方式与公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计划、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等。5)文化产业信息和创意产业信息: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等方面的创意方案、概念构思、设计图纸、策划文稿、技术资料、价格、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6)其他信息:他人所有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其他商业秘密。2、本条所称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科研成果、项目资料、计算机代码、计算机程序、技术规范、专利提案及未公开的专利申请、标准化文档、测试结果、产品设计、产品图纸、产品配制、工艺流程数据、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数据库、改良方案、实验记录和实验结果、成果鉴定报告、技术创意、技术方案、技术报告、专有技术等。第二十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者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合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具体义务如下: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透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撰写论文发表,在互联网上公开,在公开场所谈论,未经单位准许将涉秘材料带出本单位场所之外,为其它单位或本单位直接相关人员外的其它人员提供咨询,授意第三者对外透露等。2、员工本人的薪酬福利信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除非工作需要,并取得相应授权。3、乙方完成其本职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而产生的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告知甲方,确保甲方对该商业秘密的权利。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但乙方进行新产品的设计是为了完成其在甲方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的,不在此限。对于甲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得或知悉的商业秘密,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第三方保密协议的约定使用第三方的信息。5、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商业秘密。6、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工作范围内告知第三方甲方的商业秘密的,乙方在告知之前应该向甲方确保确认该第三方是否已经和甲方签署了相关保密协议。7、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记载了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资料。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8、不得获取或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9、不得为第三方获得甲方商业秘密提供方便。10、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此处的“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更改、删除、伪造、销毁以及其他能够改变商业秘密完整、真实内容的行为。11、妥善保管根据工作需要持有的甲方商业秘密,如发现商业秘密被窃取或因自己过失被泄漏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12、在甲方任职期间,其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在其离职时或甲方提出请求时,全部将其返还甲方,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摘录件。13、不得向非甲方所有之载体保存商业秘密或其它甲方信息,如确有合理原因乙方已向非甲方所有载体保存甲方信息的,乙方有义务删除此等信息,不能删除的乙方有义务将该载体折价出售给甲方,甲方亦有权做出此等要求。第二十三条甲方可能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以控制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与数量:1、限定涉密人员范围;2、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防护措施;3、在涉密信息载体上标记保密标志;4、对于涉密信息采取设置密码或者标注代码;5、签订专项保密协议;6、提出保密要求,如针对涉密场所、涉密事件、涉密信息提出保密要求;7、其他保密措施。第二十四条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按以下第贰项处理。第壹项:保密期限为年。第贰项:乙方对岗位职责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的此项义务持续到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之日止,对于其他未被公众所知的商业秘密,乙方仍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第二十五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属于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免除上款的责任。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赔偿经济损失后,或者受到甲方的纪律处分后,仍应当继续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果乙方再次或继续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仍然有权利继续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履行本协议。第四章送达与通知第二十七条甲方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乙方送达材料,或通知相应的事项。如下达工作指令,送达甲方依法做出的通知、决定、文件、规章制度等,乙方应当配合接收并执行。需乙方签收回执单的,乙方应当如实签收确认。第二十八条如乙方不认可甲方送达的材料或通知,可在签收时注明不认可的理由,或以书面通知等其它方式向甲方表明自己的理由。甲方应当尊重乙方表达的权利。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本人或紧急联系人的通信地址与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并在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时,及时(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新的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第三十条甲方因故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甲方可与乙方指定的紧急联系人取得联系,并可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紧急联系人送达材料,或通知相应的事项。紧急联系人拒收材料或通知的,表明本人拒收,紧急联系人收到材料或通知的视为本人收到。紧急联系人更换的,乙方应当及时(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新的紧急联系人的通信地址与联系方式。第三十一条因乙方提供的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不明(不存在、或变更),使材料或通知无法送达,由此造成的不便与损失乙方承担。第三十二条因乙方拒绝接收甲方的材料或通知,或者乙方的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甲方相应的工作不能开展,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本协议自然生效,不受劳动合同续订或到期的影响。第三十四条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如甲方需向乙方送达或通知的,仍以本协议所确定的乙方的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为准。第三十五条本协议中的“材料”代指包括金钱在内的实物或信息。第五章其他第三十六条本协议为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的乙方信息应当由乙方亲自填写,并作为送达与通知的基准信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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