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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制度公司要求财务部根据研发中心的研发立项项目进行如下核算,现提出如下规定:一、研发费用,指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6)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8)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财务部应当根据公司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具体项目负责人或者部门,设立台账轨迹核算研发费用,在公司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法、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公司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三、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的公司难以独立承担的研发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公司会计报表年营业收入的6%。使用后的年末余额连续三年超过当年集中总额20%或者出现赤字的,财务部根据公司的要求应当调整集中的标准。公司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的,应当按照权责利一致等原则,确定研发费用集中首付方式以及研发成果的分享办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四、公司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五、财务部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公布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在审计公司年度会计报表时,财务部应当向事务所明确研发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六、本制度所称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少量劳务人员。本制度所称研发机构,指本公司的研发中心。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实例-公司科技研发费用核算体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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