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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移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的管理,保证公司整体资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规范资产移动手续,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资产转移”是指在本单位范围内的资产调配和转移,本规定所称的“资产”不包括销售的商品、赠品、宣传品和礼品。行政各部门之间不允许擅自进行资产转移,若因实际需要而要进行资产转移的,须到管理部办理手续。1、需要增加或减少资产的部门向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部根据各部门资产的余缺,经总经理批准后,开据“资产调拨单”(见附表),“资产调拨单”必须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调拨。2、“资产调拨单”一式二份,管理部、财务部门各一份。3、管理部根据“资产调拨单”将实物进行调整。4、对于本部门不使用的资产必须及时报管理部,以便管理部调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5、财务部门要建立“资产管理备查账”,资产管理备查账要落实到具体使用人和其部门负责人,以明确责任。6、各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该部门的负责人。
本文标题:电器公司资产转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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