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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管理规定一、工资发放范围在本公司在职在册参与工作的所有人员。二、工资发放期限上月1日—31日三、工资发放时间次月20日—30日30日之前工资必须发放完毕,因特殊情况不能发放的,财务部提前与各部门负责人沟通协商。因个人原因没有领取工资的,延续到下月20日发放。四、工资发放前提1、无欠款、无欠货。2、无其他影响工资发放事项存在。五、工资表计算流程由公司人事部门提供人事资料——由财务计算——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出纳发放——员工签字六、工资发放的要求1、所有工资单必须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领。2、财务人员要能耐心解释工资计算情况,特别是针对新员工,消除员工对工资收入的疑虑心理。财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放工资过程不得马虎了事。3、财务人员发放现金,必须与员工当面点清,确认金额,工资单签字。4、财务人员以银行存款形式发放工资的,必须让员工本人在工资单上签字方可存款,财务人员须保存存款凭条,以便查询。5、公司辞退员工时,在办理完相关的离职手续后,给予结算工资;因员工个人原因离职的,该离职员工工资按公司工资发放制度执行。6、离职员工可要求在离职申请表上标明领取工资方式(财务人员在员工离职表上签字时,需提示离职员工):1)打入银行帐户。2)委托他人代领必须在离职表上注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代领人须凭身份证件来领取。3)离职表上未注明任何领取工资方式的,财务人员必须将工资打入此员工本人帐户,不得存入他人帐户,将银行存款凭条附在工资单上。银行存款凭条的要求:(1)银行存款凭条必须是现金存入,如果是转帐,必须能体现姓名。(2)银行存款凭条体现的户名必须是员工本人姓名,不得存入他人帐户。(3)银行存款凭条金额必须与工资单帐面金额一致,不得代扣水电费等其他事项。(4)如离职员工本人亲自领取工资,经宿舍长要求,财务人员可协助代扣水电费,代扣过程无需体现在工资单上,财务人员另行记录。七、工资单形式公司工资单采取统一形式,不得另行设计。人事部门应于每月五号之前将各部门的人事资料(新到、请假、调整、离职等信息)交给财务部,以便及时准确做工资。
本文标题:电器公司工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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