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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竞技能力的初步认识竞技能力及其相关问题亟待深入研究,概念、内涵与属性以及在不同专项、不同运动员的不同情况需要说清楚,只有这样,理论研究与训练实践才算有了准确的指向与评价的依据。这里提出初步的认识,抛砖引玉。3.1竞技能力的基本内涵竞技能力这一概念是中国创建的[26],现已被普遍使用。竞技能力是指运动员的参赛能力,运动员通过竞技能力实现比赛目标。它由具有不同表现形式和不同作用的体能、技能、战术能力、运动智能以及心理能力所构成,并综合地表现于专项竞技的过程之中[27]。王清等认为,竞技能力主要由体能、技术、战术能力、心理能力四种基本能力所构成[28]。郑念军将竞技能力定义为,相互区别、相互作用的身体形态、机能、素质、技术、战术等组成要素有机能联系在一起,为实现竞技状态转移而表现出一定训练和参赛能力的有机体[29]。熊焰认为,通过训练获得的竞技能力已经不再是一种简单的主观条件,而成为一种自身具备的实实在在的力量[3]。他把这种在竞技方面所具备的实在力量称为竞技实力。3.2竞技能力的整体性及其与部分因素的关系竞技能力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表现在:1)竞技能力内在联系的整体性,智能、心理、战术、技术和体能,是一个有机整体;2)竞技能力训练安排的整体性,身体素质、一般能力和专项能力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发展,不同时期可有不同侧重与比例;3)竞技能力应激获得的整体性,表现在运动负荷应激(包括负荷量与强度,身体与心理刺激的整体性)与训练负荷的累积效应(非单因素、单效应的)。竞技能力这个有机的整体是由部分因素组成的。1)从联系上看,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竞技能力既不是体、技、战、心、智等简单相加,也不是它的组成部分所具有的性质;2)从发展上看,体、技、战、心、智等既是联系的,又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联系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3)从趋势上看,竞技能力发展的动力、形式和过程,遵循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三个基本原理和一系列的基本范畴;4)从作用上看,构成竞技能力多种要素中,在不同项目、不同个体、不同阶段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5)从训练上看,训练内容、方法与负荷安排,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3.3竞技能力包括一般竞技能力和专项竞技能力能力可分为一般的能力和特殊的能力。竞技能力包括一般竞技能力和专项竞技能力。一般竞技能力对应于目前习惯性称作的一般能力;专项竞技能力对应于目前习惯性称作的专项能力。专项能力是指运动员在特定专项领域所具备的竞技能力,是提高专项训练水平和专项运动成绩所必须具备的最直接的竞技能力(徐本力,1999)[32]。由此可见,专项能力是指与运动员专项运动紧密相关、能直接促进专项成绩提高的一种特殊能力[33]。所谓的一般能力和专项能力都是相对的、具体的,都是针对某个专项而言的。训练中不存在绝对的、广泛的、统一的一般能力和专项能力。一般竞技能力是运动员基本的参赛能力,专项竞技能力是运动员专项化的参赛能力。一般竞技能力与专项竞技能力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内在的一般竞技能力与外在的一般训练方法和内在的专项竞技能力与外在的专项训练方法是相统一的。一般训练方法,形成与发展的是运动员一般能力,主要包括分解、完整、重复、间歇、持续、变换、循环和比赛等一般训练方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系统性、适应性与周期性等。专项训练方法,形成与发展的是运动员专项能力,主要是教练员设计的符合专项规律、运动员个体特点与专项比赛需要的训练方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专项化、个性化与实战化等。一般竞技能力及其一般训练方法和专项竞技能力及其专项训练方法,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矛盾关系。3.4运动训练的基本规律、训练方法和竞技能力是相统一的有什么样的规律,才有什么样的方法;有什么样的方法,才有可能产生什么样的能力。这一前提与规定是内在性的、根本性的。如果搞不清一般训练规律,就搞不清一般训练方法,其训练指导思想、训练原则也是盲目的;搞不清专项训练规律,就搞不清专项训练方法,其专项的训练指导思想、训练原则也是盲目的。搞不清一般训练规律与专项训练规律,一般训练指导思想、训练原则、训练方法与专项的训练指导思想、训练原则、训练方法,一般竞技能力与专项竞技能力等内在规定性和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矛盾关系,其训练是想当然的,或经验性的。运动项目的规律受项目规则与比赛规程的制约和规定,又通过训练方法和竞技能力的针对性、可行性与有效性等来揭示。同时,运动员情况、现实条件和科学技术也对训练方法、竞技能力和竞技表现产生影响与制约。3.5认识竞技能力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运动训练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其普遍存在的矛盾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指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包括两种含义:其一,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指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简言之,指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这是一个普遍的哲学原理,古今中外,没有一个例外的事物存在,就这一点来说是绝对性。矛盾的特殊性指每一事物及其各个侧面各有其特点,不同事物的矛盾又各有其特殊性,所以,又具有个性,这种个性不同于一般,是有条件的,是随着一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因而是相对的、暂时的。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究其原因,这是因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际上就是分析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的灵活运用,把握这一辩证关系不仅是理解和解决具体问题的出发点,而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基础。共性和个性也就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就人的认识过程来说,是由个别到一般,然后又用这一般的、共性的东西去研究新的个别的、特殊的事物,从而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竞技能力相对于其他事物具有特殊性,这是运动训练领域的特殊性;就竞技能力本身而言,又具有运动训练一般的、共性的普遍性与专项的、个性的特殊性;就从事某一专项训练的运动员而言,又具有专项训练的一般的、共性的普遍性与具体运动员、个性的特殊性;就具体运动员而言,又具有自身的共性、普遍性和不同情况的个性的特殊性。竞技能力的构成因素在不同项目、不同运动员、不同情况下,既有主次之分,也有具体情况。研究竞技能力,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抽象共性矛盾,寻找其普遍性又要寻找其特殊性。而无论寻找其普遍性,还是其特殊性,首先,要有方法论原理的指导,这样才能保障我们认识的方向性、正确性和深刻性;其次,是要有探索规律的基本的知识与方法;并要有勇于探索的态度与精神。部分因素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又具有各自的独立性、特殊性,需要进行相互与各自的关系与特性的、具体不同专项的、不同个体的、不同训练段的定性与定量分析。中国人习惯于追求简单化,但简单化不是不要复杂化的过程。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要求就在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辩证法是把研究对象复杂化,是把本来复杂的研究对象复杂化,也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析出研究对象本身复杂的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复杂的矛盾所引发的事物自己的发展[34]。而复杂化是为了寻求简单化(抽象升华),要简单化就需要有复杂化的研究过程作为基础与前提,否则,就是感性、经验层次上的简单化。
本文标题:对竞技能力的初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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