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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儿保健管理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吴晶内容前言早产儿保健服务指南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实施意见4123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前言早产儿全球:10%新增早产儿1500万/年;我国:7%左右我市:2%左右发生率死亡率生命质量如果未及时采取有效的综合干预生长发育和营养状况明显落后脑瘫、慢性肺部疾病、视觉和听觉缺陷等发生比例增高全球每年死亡早产儿110万,占新生儿死亡率36%;我国——婴儿死亡的首位死因;相关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9号)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早产儿保健服务指南早产儿出院后管理服务流程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计生委《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及《黑龙江省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哈卫妇幼家庭发【2017】186号)工作目的与意义规范我市早产儿保健工作提高早产儿医疗保健水平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降低新生儿死亡率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9号)定义范围信息管理早产儿保健管理质量控制早产儿登记率早产儿专案管理率医疗机构早产儿发生率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登记、汇总、上报)住院前管理住院期间管理出院后管理早产儿分类:低危/高危早产儿保健、早产儿专案管理定义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建立自查制度,定期自查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质量检查信息统计指标工作职责工作规范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定义范围是指胎龄37周出生的新生儿,是新生儿死亡发生的重点人群,也是易发生远期健康问题的高危人群胎龄≥34周且出生体重≥2000克无早期严重合并症及并发症生后早期体重增长良好的早产儿胎龄<34周或出生体重<2000克存在早期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生后早期喂养困难体重增长缓慢等任何一种异常情况的早产儿早产儿早产儿低危早产儿高危早产儿早产儿保健1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早产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2早产儿专案管理是指按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早产儿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和指导等综合管理。一般情况下,评价生长发育时建议使用矫正年龄至24月龄。小于28周出生的早产儿,可使用矫正年龄至36月龄。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定义范围妇幼保健机构1.组织儿童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早产儿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2.组织开展辖区内早产儿医疗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3.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早产儿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适宜的健康教育材料。4.负责早产儿保健相关信息的管理工作。5.结合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针对早产儿死亡开展评审。6.按当地儿童保健分级服务规定,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早产儿保健服务。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工作职责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工作职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早产儿的登记、转诊及信息上报工作。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低危早产儿专案管理。•其他医疗机构1.遵照本规范、相关疾病诊疗规范、技术指南及建议等,为早产儿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医疗保健服务。2.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新生儿科或儿科要承担与能力相适应的早产儿救治工作和/或提供早产儿保健服务。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由相关科室负责早产儿专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工作职责管理对象出院后至36月龄的早产儿随访次数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早产儿保健管理(三)出院后管理提供早产儿保健服务的机构,在早产儿首次就诊时建立管理档案,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低危早产儿•出院后至矫正6月龄内:每1-2个月随访1次,•矫正7-12月龄内每2-3个月:随访1次,•矫正12月龄后:至少每半年随访1次。•根据随访结果酌增减随访次数。高危早产儿•出院后至矫正1月龄内每2周随访1次,•矫正1-6月龄内每1个月随访1次,•矫正7-12月龄内每2个月随访1次;•矫正13-24月龄内,每3个月随访1次;•矫正24月龄后每半年随访1次。•根据随访结果酌情增减随访次数。•矫正12月龄后,连续2次生长发育评估结果正常,可转为低危早产儿管理。早产儿矫正胎龄计算例:出生胎龄:32周,实际月龄3月,矫正胎龄?矫正月龄=出生后月龄-(40-出生时孕周)/4该儿童矫正月龄=3-(40-32)/4=1月随访主要内容特殊检查:早产儿视网膜病(ROP)筛查、视力检查、听力检查,及其他必要辅助检查异常情况早期识别和处理喂养、护理、疾病预防及早期发展促进指导询问既往信息早产儿出院后全身检查体格生长检测与评价早产儿保健管理——出院后管理神经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早产儿保健管理——出院后管理转诊•对随访中发现的诊断不明、治疗无效、神经心理行为发育可疑或异常儿,及时转至相关专科或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结案•体格生长及神经心理行为发育评价正常的早产儿,实际年龄满24月龄时可以结案;•暂时不能结案者管理至36月龄时结案。•结案后的早产儿转入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相关诊疗指南及建议。建立早产儿保健工作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质量检查。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质量控制早产儿登记率:统计年度辖区内出生的早产儿数为分母,其中登记人数为分子。早产儿登记率=(年度辖区内早产儿登记人数/同期辖区内出生的早产儿数)×100%。早产儿专案管理率:专案管理指完成标准次数的80%及以上。统计本年度辖区内1岁以下早产儿数为分母,其中早产儿专案管理人数为分子。早产儿专案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早产儿专案管理人数/同期辖区内1岁以下早产儿数)×100%。医疗机构早产儿发生率:统计本年度某机构活产数为分母,其中胎龄37周的早产儿数为分子。医疗机构早产儿发生率=(年度某机构出生的胎龄37周的早产儿数/同期本机构活产数)×100%。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信息统计指标早产儿保健服务指南产前早产儿复苏早产儿住院指征危重早产儿转诊询问既往信息全身检查体格生长检测与评价神经心理行为发育监测、筛查与评估特殊检查喂养咨询与指导护理与疾病预防指导早期发展促进指导住院前管理住院期间管理出院后管理护理及发育促进预防院内感染呼吸支持营养支持疾病筛查常见病症的识别出院前评估及指导早产儿保健服务指南附件:早产儿不同年龄段早期发展和促进内容询问两次随访期间的喂养与饮食、体格生长和行为发育睡眠大小便健康状况日常生活安排等情况。如患疾病,应询问并记录诊治情况家庭基本信息母亲孕产期情况家族史、早产儿出生情况患病情况及治疗经过,住院天数、出院时体重出院时喂养情况等。首次随访出院后管理——询问既往信息相应内容记录同该儿童“0-6岁健康档案”放置在一起!每次随访出院后管理——全身检查每次随访•详细的体格检查首次随访•重点观察早产儿哭声•反应•皮肤•呼吸•吸吮•吞咽•腹部•四肢活动及对称性等相应内容记录同该儿童“0-6岁健康档案”放置在一起!01体格测量击、体重、身长(高)、头围,记录测量值并描记在生长曲线图上04异常与转诊如发现异常,及时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指导及干预,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如果连续监测2次无明显改善或原因不清,及时转诊,并追踪早产儿诊治情况与转归。02生长曲线图矫正胎龄40周及以下的早产儿,使用胎儿宫内生长曲线图进行监测与评价;矫正胎龄40周以上的早产儿,使用儿童生长曲线图进行监测与评价根据早产儿体重、身长(高)和头围生长速度与趋势,结合早产儿的出生体重、胎龄及喂养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03综合评价出院后管理—体格生长监测与评价相应记录同该儿童“0-6岁健康档案”放置在一起!Fenton早产儿生长曲线图发育监测•每次随访时询问儿童发育史•观察和检查早产儿运动、语言认知、社会/情绪/适应性行为等发展情况,•使用“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等进行发育监测发育筛查•发育监测提示可疑或异常者,•应采用标准化的发育筛查量表进行检查。•如标准化的发育筛查未提示异常,以家庭早期综合干预为主,并增加随访频率。•发育监测未发现异常者•矫正胎龄40周时进行新生儿神经行为测定;•矫正3、6、9、18月龄及实际年龄30月龄时,采用标准化的发育筛查量表测查。•有条件的机构在早产儿矫正18月龄及实际年龄30月龄时,进行语言和社会/情绪/适应性行为的标准化筛查。•如发现其他心理行为异常,可采用相应的量表进行筛查。发育评估•发育筛查可疑或异常者,•应采用诊断性的发育量表进行综合的发育评估和医学评估,明确诊断并进行干预。•无条件机构或诊断不明、治疗无效或原因不清时,应及时转诊。•发育筛查未发现异常者,建议在矫正12、24月龄及实际年龄36月龄时采用诊断性发育量表评估。神经心理行为发育监测、筛查与评估相应检查结果同该儿童“0-6岁健康档案”放置在一起!特殊检查Descriptionofthecontents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儿童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对符合筛查标准的早产儿,参照《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定期进行眼底病变筛查。早产儿应定期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具体方法参照《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进行听力评估听力筛查未通过——生后3个月内——听力诊断中心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生后6个月——临床医学和听力学干预。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在3年内每年至少1次听力筛查;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转至儿童听力诊断中心具体方法参照《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其他检查对于出生后有并发症的早产儿,根据病情及专科医生的建议,定期做相应的辅助检查和复查,如影像学检查及其他实验室检查,并监测病情变化。贫血检测矫正月龄1-3个月至少检测1次血常规,根据早产儿有无贫血、生长速度以及喂养情况等,酌情复查并进一步检查营养性贫血的其他相关指标。喂养咨询与指导•原则在原喂养方案基础上根据随访监测的早产儿生长水平和速度、摄入奶量等综合因素调整下一阶段的喂养方案,使早产儿达到理想适宜的生长状态。•具体参照《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出院后喂养建议》。(六)喂养咨询与指导•乳类喂养•(1)强化营养:采用强化母乳、早产儿配方奶或早产儿出院后配方奶喂养的方法。按矫正年龄的体重,未达到第25百分位的适于胎龄早产儿及未达到第10百分位的小于胎龄早产儿出院后均需继续强化营养。达到上述体格生长标准时,应逐渐减低强化营养的能量密度期间密切监测生长速度及血生化指标,直至停用。•(2)非强化营养:–不需强化营养的早产儿首选纯母乳喂养,–注意补充多种维生素、铁、钙、磷等营养素及指导乳母均衡膳食。–母乳不足时补充婴儿配方奶。(六)喂养咨询与指导•食物转换在保证足量母乳和/或婴儿配方奶等乳类喂养的前提下,根据发育和生理成熟水平及追赶生长情况,一般在矫正4-6月龄开始逐渐引入泥糊状及固体食物。食物转换方法参照《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进行(六)喂养咨询与指导•营养素补充(1)铁剂补充:继续补充铁剂2mg/(kg·d),酌情补充至矫正12月龄。使用母乳强化剂、强化铁的配方奶及其他富含铁的食物时,酌情减少铁剂的补充剂量。(2)维生素A、D和钙、磷补充:继续补充维生素D800-1000IU/d,3个月后改为400IU/d,直至2岁酌情补充维生素A、钙和磷。(七)护理与疾病预防指导护理时间尽量集中,动作轻柔,避免频繁、过度刺激。保暖:提倡“袋鼠式护理”方法避免感染:提供适宜睡眠环境:预防接种:(八)早期发展促进指导•了解两次随访期间进行早期发展促进的实施情况,根据神经心理行为发育筛查或评估结果并结合养育史,进行下一阶段的早期发展促进指导。•根据早产儿发育水平,给予适度的视、听、触觉等感知觉刺激,提供丰富的语言环境和练习主动运动的机会,进行适合年龄特点的游戏活动,鼓励亲子间的情感交流及同伴关系的建立,避免违背发育规律的过度干预。早产儿不同年龄段早期发展促进内容年龄内容矫正
本文标题:早产儿保健管理(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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