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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乡民族宗教工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确保2011年我乡社会政治稳定,切实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安定团结,按照县委、政府对社会稳定工作的要求,结合长岭乡实际,为预防民族工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以及一旦发生能够妥善处理,特制定处理预案如下:一、成立处理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由乡党委书记程学明同志任指挥长,党委副书记廖家喜同志、党委委员黄伟同志任副指挥长,为事件的处理提供组织领导,可视情紧急调度各工作部门及其人员,成员由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以及乡内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二、明确职责,分工到人,协调运作1、政策宣传组:黄伟同志任组长,负责政策宣传,利用广播、文字等手段向事件参与人员作解答工作;2、秩序维护组:刘友同志任组长,全体公安、政法及乡直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秩序维护,保障公用设施、国有财产和人员的安全;3、收集证据组:廖家喜同志任组长,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群体性事件主要的矛盾焦点进行了细致调查,掌握问题实质,并负责对极少数趁人多违法犯罪者搜集证据;4、疏导交通组:郑彦同志任组长,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有关工作人员的进出顺利。5、后勤保障组:刘友同志任组长,郑以钧任副组长,办公室有关人员和综治协管员任成员,负责与群众对话以及做好群众现场工作人员的吃、喝需求,保证用车、通讯的顺利。三、工作原则(1)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民族政策,既要切实解决问题,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又不能损害各族群众的利益。(2)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政领导靠前指挥的原则。少数民族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具体协调解决。事发时党政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统一调动各方面力量,努力化解矛盾,迅速平息事态。(3)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哪一级的问题,就在哪一级解决,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实事求是,不能知情不报、掩盖问题,也不能以各种借口推卸责任、上交矛盾。(4)坚持“三个慎用”原则。在处理少数民族群体性突发事件时,不能把这类问题简单地视为“群众闹事”,方法简单生硬。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当作对抗性矛盾,造成人为激化,导致事态升级、扩大,酿成严重后果。四、严明纪律,明确要求各组人员统一在指挥长领导之下开展工作,服从调度,维护政府集体形象,耐心对待群众,严格执行政策,甘于牺牲个人利益,敢于对极少数打砸抢行为作斗争,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在现场一切工作以稳定局面,降低矛盾气氛为出发点,对不维护大局使矛盾升级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中共长岭乡委员会2011年3月6日
本文标题:长岭乡民族工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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