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临床科输血培训PPT
临床输血相关知识培训侯向萍2013年12月13日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与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献血法第十五条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献血法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第十二条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对违反临床用血规定,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与护理有关部分)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第十四条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第十五条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第十六条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第十八条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第二十四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第二十五条取血和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第二十八条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第二十九条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第三十条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第三十一条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第三十二条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流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第三十三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第三十四条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入;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高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第三十五条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科)。第三十六条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临床输血规范》内科指南一、红细胞:用于红细胞破坏过多、丢失或生成障碍引起的慢性贫血并伴缺氧症状。血红蛋白<60g/L或红细胞压积<0.2时可考虑输注.二、血小板:血小板计数和临床出血症状结合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血小板输注指征:血小板计数>50×109/L一般不需输注血小板10-50×109/L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定,可考虑输注血小板计数<5×109/L应立即输血小板防止出血《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外科指南一、红细胞1.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2.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3.血红蛋白在70~100g/L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二、血小板用于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1.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2.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3.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4.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输血流程提出输血申请告知输血利弊后患者或家属签字病程记录患者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相关检测是否需要输血输血治疗同意书病程记录输血适应症及申请血液的种类及剂量患者入院医生首诊核对血液制品输血医嘱记录输血过程输血后疗效评估下一步治疗方案输血记录病程记录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人、事分级管理结合《800800—1600》1600中级以上申请上级核准中级以上申请科主任核准中级以上申请,科主任核准,医务部批准用血量分级管理申请审核人分级管理谢谢!
本文标题:临床科输血培训PPT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08264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