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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办法一、编制目的为加强XXXX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控制,保证商品混凝土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工程。三、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3.《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58-2011;5.总承包指挥部有关管理办法、制度、合同。四、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条件1.通过计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混凝土搅拌站级的独立试验室并取得相应资质,且试验设备必须满足商品混凝土试验要求。2.人员要求:总工程师应具备材料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高级职称,试验室主任应具备材料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并从事本行业5年以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持证上岗。3.生产能力:具有90m3/h(及以上)生产线两条以上,且单站年生产能力在100万m3以上。4.运输能力:单站配备商品混凝土运输车15台以上,泵车2台以上(臂长37m以上)。5.拌合站要具有一定的综合调度能力,应保证管廊工程混凝土连续浇筑,因故间断的,其间隔时间一般情况下宜在30分钟之内,极端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小时。6.搅拌楼计量系统应具有计量自动补偿系统,且原材料每盘计量偏差和累计计量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同时该系统具有每盘数据自动备份功能,并可随时打印任意一盘的计量数据,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的可追溯性。7.商品混凝土送货小票应通过控制台即时打印,防止人为错误发生。送货小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供应方、委托方单位名称、任务单号、配合比编号、工程名称及部位、出站时间、强度等级、原材料计量数据等,送货小票后附过磅单据,并随车携带,交予施工现场技术人员。8.料仓应为全封闭式,具有防雨、雪措施,且应设有足够高度的隔板,防止原材料混杂,冬季料仓要有升温措施。9.不同规格、产地的原材料应分别贮存,同时应根据任务量对原材料进行一定数量的储备。供应给本工程的混凝土所用原材料规格、产地应进行标识,必要时设专门的储存场地。砂、石料储存场地,地面应硬化且具有良好排水功能。10.混凝土搅拌站要积极接受我方人员驻场,随时抽检,以保证混凝土质量。五、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一)原材料管理1.原材料进场后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现场材料在明显处挂材料标识牌,严禁材料混仓。2.商混站原材料按批次进行检测,并做好材料进场登记台帐及试验检测台帐。(二)配合比管理1.商混站用于试配的各种原材料,如水泥、砂石料、外加剂及外掺料等检测合格后,经总承包部及监理工程师审批,才可以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配。2.商混站结合具体工程设计、施工工艺、浇筑条件、原材料技术指标要求,进行混凝土理论配合比设计计算,并将配合比计算书上报总承包指挥部和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核。3.商混站设计的混凝土配合比,经检验各项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后,上报总承包部会同总监理工程师验证、审批后方可使用。4.审批的混凝土配合比,不得随意调整。按照规范要求和气候条件变化,在允许的范围内可适当调整实际施工配合比时,必须事先通知总承包指挥部,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5.商混站不得随意更换原材料,当更换原材料厂家时,应提前2个月通知总承包指挥部,并重新设计混凝土配合比。6.商混站上报的配合比应带有MA检测章,配合比附原材料检测报告应是全项检测技术指标且带MA检测章。(三)混凝土拌制过程管理1.为保证拌制混凝土质量,商品混凝土站在拌制混凝土时,工区的试验人员要进行全过程旁站,对原材料和配合比进行过程控制,严格按照批复的配合比进行拌制。2.商品混凝土浇筑前,工区试验人员对其进行开盘鉴定。3.计量精度检查。混凝土生产拌制前,会同试验监理工程师对商品混凝土站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计量系统偏差符合规范要求后才可生产混凝土,商混站自动计量应定期进行标定,且有计量单位出具的合格证书。4.合理搅拌时间。根据搅拌机类型、实际搅拌效果、运输时间、混凝土性能、坍落度大小等情况而设定合理搅拌时间。5.商品混凝土浇筑前,各工区提前向商品混凝土拌合站报送混凝土使用计划,明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使用部位、浇筑方式、浇筑起止时间等要求,商品混凝土拌合站接到混凝土供应通知后,提前做好准备。当一次性浇筑混凝土方量较大时,应做好准备安排,确保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6.混凝土拌制前,应提前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7.商品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后,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对混凝土的坍落度、入模温度、外观及骨料粒径等指标进行检验,初验不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拒绝接收。8.商品混凝土出厂后在运送到施工现场浇筑前及浇筑全过程,严禁掺水。如需掺加外加剂、掺和物调整商品混凝土工作性能,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必须在商混站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浇筑过程商混站应派出生产调度人员和技术人员至施工现场(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加强供应过程协调和质量控制。9.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商混站必须根据冬季混凝土施工规范要求,采取冬季混凝土拌制措施;在炎热的气候下当工地温度超过30℃时,商混站要采取夏季拌制管理措施,确保现场混凝土正常供应。(四)混凝土试件留置管理1.各工区现场混凝土试件制作在试验监理工程师见证下进行,按标准规范制作,在混凝土试件上标明:结构部位、强度等级、制件日期,拆模后送入标准养护室进行养护,养护室的温度、湿度由专人记录。2.混凝土灌注桩:同一配合比每工作班不得少于一组,每根桩不少于一组。3.垫层混凝土每灌注一次留置不少于一组。4.主体结构防水混凝土,每节段做1组抗压强度试件,1组同条件养护试件,1组标准养护试件,1组(6个)抗渗试件。5.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1组。6.送检标养试块若不达标,复检费用由拌合站负责。(五)实体质量管理1.现场已浇筑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2.现场已浇筑混凝土外观质量满足规范要求,同一节段浇筑的混凝土不得出现明显的色差。六、检查、抽查监理单位、XXXX将不定期对商品混凝土拌合站原材料、拌制质量进行抽查。七、处罚1.由拌合站自身原因造成重大混凝土质量问题,并给结构使用安全造成隐患时,将终止其供应资格,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对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双倍赔偿。2.保证同一节段浇筑的混凝土色泽一致,若出现严重色差,被监理单位、公建中心、监督站通报,造成返修或整改,处罚拌合站5000元~10000元。3.在商品混凝土供应过程中,如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总承包部将通报商品混凝土公司,并进行相应处罚:(1)发现原材料技术指标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00元~10000元;(2)搅拌楼操作人员不按要求操作,在没有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意调整配合比,罚款2000元~5000元;(3)搅拌楼操作人员不按要求操作,随意调整单盘混凝土搅拌时间,罚款500元~1000元;(4)搅拌楼计量系统误差较大,超过规范允许偏差,罚款1000元~3000元;(5)浇筑现场随意对混凝土运输车中加水,罚款1000元~3000元。(6)由于运输能力不能保证,造成关键部位混凝土不能连续浇筑,影响施工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罚款10000元~30000元;(7)拌合站不积极配合总包单位或上级单位抽检工作,或不服从总承包指挥部管理要求,罚款1000元~5000元;(8)商混站在混凝土供应过程中如多次出现供货不及时或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将取消供货合同。八、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2.本管理办法由XXXX工程总承包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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