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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展历程1952年,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组建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1958年,6国又共同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967年,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93年11月1日,欧共体正式易名为欧洲联盟。1952年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1967年欧洲煤钢共同体与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成立欧洲共同体。1993年欧共体正式改名为欧洲联盟。2007年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两国加入欧盟,欧盟经历了6次扩大,成为一个涵盖27个国家的当今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欧盟的几次扩大欧盟自成立以来,先后经历了6次扩大,成员国从最初的6国发展到目前的27国。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1952年7月25日,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1957年3月25日,这六个国家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组建。1965年4月8日,六国签订的《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1973年,英国、丹麦和爱尔兰加入欧共体。1981年1月1日,希腊成为欧共体第10个成员国。1986年1月1日,葡萄牙和西班牙加入欧共体,使欧共体成员国增至12个。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扩大到15个。2002年11月18日,欧盟15国外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决定邀请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10个中东欧国家入盟。上述10国的入盟谈判是从1998年3月开始的,2002年10月结束。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上述10国正式签署加入欧盟协议。2004年5月1日,这10个入盟协议签署国正式成为欧盟的成员国。这是欧盟历史上的第五次扩大,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欧盟以往的扩大都是向西方国家开放,而这次入盟的10国多为中东欧和波罗的海沿岸国家。此次扩大后的欧盟经济实力与美国不相上下,欧盟的整体实力有所增强。2005年4月,欧盟与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签署入盟条约,并于同年10月启动了与土耳其和克罗地亚的入盟谈判。同年12月,马其顿被欧盟接纳为入盟候选国。另外,欧盟还于2005年启动了同波黑、塞黑(现为塞尔维亚、黑山两个国家)关于签署《稳定与联系协议》的谈判。2006年6月,阿尔巴尼亚与欧盟签署了《稳定与联系协议》(签署这一协议是阿尔巴尼亚、波黑、克罗地亚、塞黑和马其顿5个西巴尔干国家加入欧盟的第一步)。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这是欧盟历史上第六次扩大。欧盟目前已成为一个拥有27个成员国,人口超过4.8亿的大型区域一体化组织。入盟后,两国将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两国经济也将得到进一步发展。但罗、保两国入盟后也需履行诸多承诺,按要求定期向欧盟委员会报告其在各领域改革的进展情况。走过半个世纪的风雨历程,欧盟几经扩大,从当初的6个成员国发展到今天的25国,从单一经济一体化组织走向包括政治、外交、防务等多方面联合的国家联合体,成为当今世界维护和平、推动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2004年10月29日,25国领导人在罗马召开的欧盟峰会上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这是欧盟向更深层一体化发展的里程碑。4月6日,意大利参议院以压倒多数批准了《欧盟宪法条约》,从而使意大利成为第五个批准该条约的欧盟成员国。此前,2月20日,西班牙就《欧盟宪法条约》举行全民公决,76%以上的民众投了赞成票。但是,《欧盟宪法条约》要生效实施,必须得到所有成员国的批准。到目前为止,还有20个成员国或举行全民公决或进行议会表决,履行对这部宪法条约的批准程序。让宪法条约顺利地得到所有成员国的批准,是欧盟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欧盟及各成员国正在为此而在民众中造势。欧盟风雨半世纪欧盟全称欧洲联盟,它的诞生和发展是战后世界上具有深远影响的事件。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建议同德国建立煤钢共同体。这一建议史称“舒曼计划”。1951年4月18日,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国在巴黎签署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2年7月25日条约生效。1957年3月25日,6国领导人又在罗马签署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两个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条约生效。《罗马条约》被认为是欧洲一体化进程正式起步的象征。1965年4月8日,6国在布鲁塞尔签署条约,将上述3个共同体合而为一,统称欧洲共同体,该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1991年12月11日,在马斯特里赫特会议上,欧共体首脑们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确立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目标,1993年11月1日,条约生效,自此,欧共体发展成欧洲联盟。在半个多世纪中,欧盟5次扩大,成员国从最初的6个,发展到今天的25个。最近一次扩大是2004年5月1日,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莎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尔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10国被接纳为成员国,这10国多属原苏联东欧势力范围,人们将这次扩充称为欧盟“东扩”。东扩后,欧盟开始与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等独联体国家接壤。大欧盟催生新宪法过去的欧共体如今成为大欧盟。现行的决策机制和机构还是为过去6国共同体“量体定作”的,已经难以保证现在的大欧盟的有效运转,不适应欧盟向更高层次一体化的发展。另外,据统计,目前欧盟的各类条约和法律、法规已达10万页之多,不仅庞杂,且不系统、不完备。欧盟的发展亟待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出台。2001年12月,欧盟首脑会议通过《拉肯宣言》,决定组建制宪筹备委员会,为欧盟制定一部类似一个国家大法的宪法条约。制宪筹委会由法国前总统德斯坦任主席。德斯坦领导筹委会的100多名成员紧张工作,于2002年10月28日拿出了宪法草案,并于2003年6月20日在筹委会获得通过。其后,这部宪法草案几经修改,终于在2004年10月29日在罗马召开的欧盟峰会上得到25个成员国领导人的签署。这是欧盟的第一部宪法,是欧盟一体化进程中又一里程碑,对于欧盟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该宪法条约由欧盟宪法、欧盟公民基本权利宪章、欧盟政策和欧盟条约基本规定4个部分组成,在欧盟的决策机制、机构设置、各机构权力分配等方面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按照规定,《欧盟宪法条约》将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但必须经所有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批准,如果遭到任何一个成员国否决,条约都不能生效,欧盟的政治建设、欧洲一体化进程都将受到严重影响。成员国批准该条约可采取两种方式:议会表决方式和全民公决方式。两相比较,采用全民公决方式,条约不被批准的风险要比议会表决方式大得多。决定采用全民公决方式的成员国有10多个。除意大利、西班牙已批准宪法条约外,欧盟成员国中的立陶宛、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也已经通过议会表决方式批准该条约。西班牙是欧盟中第一个就宪法条约举行全民公决的国家,紧跟其后,法国将于今年5月进行全民公决,其他成员国也将陆续进入全民公决或议会表决程序。在欧盟成员国中,并不是所有人都赞成宪法条约,反对者大有人在。在欧洲议会中,就有近百名属于“欧盟怀疑派”的议员成立了反宪法联盟。法国3月中旬以来进行的5次民调显示,51%至55%的公民对宪法条约说“不”。欧盟发展进程中这重要一搏要取得成功,不会一帆风顺。欧盟,国际舞台上的重要力量50多年来,欧盟的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日益增强。目前,欧盟总面积400万平方公里,人口4.5亿多,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的30%以上,对外贸易额占世界总贸易额的20%。人均收入和对外投资均居世界前列。欧盟已成为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综合实力强大的经济体,其经济实力可与美国比肩。随着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欧盟在国际事务中的自主意识越来越强,积极发表对国际重大问题的意见,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世界上的影响和地位不断提升。冷战结束后,世界政治格局发生巨大变化。欧盟主张世界格局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奉行多边主义,主张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强调各国都应该尊重国际法,主张尊重世界多元文明,反对强权政治、单边主义、单极战略和一国的价值观主宰世界。在重大国际问题上,法、德等欧盟一些国家公开向美国说“不”。它们反对美国撇开联合国执意对伊拉克开战;反对美国对伊朗进行军事打击以及推翻伊朗现政权,主张通过外交途径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手段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对欧盟实力不断增强以及地位和角色的变化,美国极不情愿,非常担忧,但又无可奈何。欧盟一体化进程继续深化的势头不可逆转。布什再次当选美国总统后,第一次出访就屈尊飞往欧洲,企图同欧盟弥合分歧,修补裂痕。但布什的欧洲修好之行成果有限,双方在对待国际事务的理念和如何解决当前重大国际问题上的分歧依旧。欧盟联合自强,追求共同的外交与安全政策,在国际事务中发出强大声音,对抑制世界力量对比失衡,阻碍美国推行全球霸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欧盟已成为当今世界维护和平、推动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中欧关系:互利共赢,走向成熟欧盟重视发展同中国的关系。1975年5月,欧洲经济共同体(欧盟的前身)同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以此为起点,中欧关系开始了新的篇章。中国改革开放,为中欧关系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欧盟更加重视发展对华关系。1995年7月,欧盟出台第一个对华战略文件———《欧中关系长期政策》。欧盟开始从战略高度调整对华政策,并确定了长期发展对华关系的基本框架。文件指出,“欧盟必须发展起能够与中国在世界及地区范围内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力相适应的长期关系”,将对华关系作为“欧盟对外关系,包括对亚洲和全球关系的一块基石”。之后,1998年、2002年、2003年,欧盟又先后制定了3个对华关系文件。近年来,欧盟采取一系列具体步骤发展同中国的关系。1998年1月,欧盟倡议在第二届亚欧会议期间举行欧中领导人会晤,进而建立欧中领导人定期会晤机制。1998年4月,中国—欧盟领导人举行首次会晤,并发表了《联合声明》,希望中国和欧盟建立面向21世纪的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双方决定每年举行一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截至去年12月,双方领导人已经举行了7次会晤。1998年2月,欧盟放弃在人权问题上同中国对抗的政策,表示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无论作为整体的欧盟,还是单个成员国都不再提出也不再支持所谓谴责中国人权记录的决议案。随着中国经济改革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欧盟于1998年3月开始不再将中国列入“非市场经济名单”。中国同样重视发展同欧盟的关系。2003年10月,中国发表《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阐述了中国对欧盟的政策目标和以后5年的合作措施。这份文件表达了中国政府在政治、经济、文教、社会、军事5个方面与欧盟进行全面合作的愿望。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制定针对欧盟的对外政策文件,是对近年来欧盟发表的一系列对华政策文件的积极回应。2004年4月14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会见来访的欧洲委员会主席普罗迪时表示,中国支持欧盟扩大和一体化进程,希望欧盟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愿与欧盟加强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磋商与协调,扩大双方的互利合作,共同为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贡献。2004年12月8日,中国与欧盟领导人在海牙举行第七次会晤。为进一步增进中欧关系,中国总理温家宝提出6项建议:一、保持高层互访势头,加强战略对话,继续就联合国改革、反恐、防扩散、地区热点及发展问题密切磋商与协调。二、为更好地落实中欧领导人会晤达成的共识,充实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方已成立对欧关系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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