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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部关于印发《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0-2012年)》的通知商商贸函[2010]8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商贸服务行业是联结生产和消费的桥梁与纽带,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创造税收、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开展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是商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基础手段,是制定行业政策、规划、法律和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是促进商贸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支撑。《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自2009年1月执行以来,在加快构建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体系,有效开展商贸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我部按照“简明、科学、有效”的原则,对《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国统制[2010]108号)。现将《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0-2012年)》2(以下简称新《制度》)印发你们。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2年9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商贸服务典型企业报表制度(2010-2012年)》在保持稳定性的基础上,进行了三方面修订:一是调整了上报周期。将“典型零售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季报表”和“典型酒家酒店经营情况统计季报表”的上报周期均调整为年度。二是调整了填报对象。将“典型零售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的填报对象调整为百货店、超市、便利店和专业店;“典型酒店酒家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的填报对象除国家级酒家酒店企业以外,增加其他餐饮企业;将“典型会展单位统计年报表”的填报对象扩大为会展主办者、展馆和地方会展行业协会(会展办)。三是调整了统计报表。结合业务工作需要,新增“典型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暂停“城市商业街情况统计年报表”,取消“典型商业企业集团零售业成员企业一览表(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二、加强典型企业报送制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新《制度》的贯彻落实,组织本地区典型企业进行集中动员和布置,认真做好新《制度》的咨询讲解和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今年新增典型企业的工作指导,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执行效果。要严格按照新《制度》要求,督促本地区典型企业于年2011年2月28日之前,将统计报表通过“商3贸服务行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直报我部(商贸服务司)。三、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2010年9月,财政部下发《关于下达2010年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0]564号),将“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体系”列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对组织开展商贸服务行业统计等相关工作所发生的数据收集、分析报送、信息发布、调研培训、设备购置等相关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并明确了经费支持额度。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监督检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典型企业统计报表的组织落实、督导检查工作,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及时处理和解决数据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典型企业的上报数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将典型企业统计工作落到实处。相关行业协会要继续协助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典型企业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统计数据搜集、整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4联系人:商贸服务管理司李倩蔡雯联系电话:010-8509374985093755传真:010-85093749电子邮箱:caiwen@mofcom.gov.cn附件1: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0——2012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2010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目录一、总说明……………………………………………………………………………………8二、报表目录…………………………………………………………………………………9三、调查表式…………………………………………………………………………………10(一)典型生产资料批发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表1)……………………………10(二)典型零售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店)(表2)……………………………………………11(三)典型商业企业集团、购物中心统计年报表(表3)………………………………………12(四)典型酒家酒店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表4)………………………………………13(五)典型洗浴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表5)…………………………………14(六)典型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表6)……………………15(七)典型会展单位统计年报表(表7)…………………………………………………16(八)典型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表8)…………………………………17四、主要指标解释……………………………………………………………………………18五、附录………………………………………………………………………………………38六、商贸服务典型企业名单…………………………………………………………………397一、总说明(一)商贸服务行业的发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体系成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赋予商务部指导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职能,制定《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本制度通过对商贸服务领域主要行业典型企业的统计,重点反映商贸服务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其对国民经济和扩大就业的贡献度,以及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为有效开展行业管理、制定行业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和依据。(二)本制度数据来源为商贸服务行业中的典型企业,典型企业在行业、业态、规模、地域和企业类型等方面都具有代表性和稳定性。典型企业的选取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商务部同意,所有被选定的企业纳入商务部定点统计商贸服务典型企业之列。典型企业和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三)本制度由商务部制定,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工作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四)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接受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和被选定的企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做好统计数据的报送和分析工作。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当地被选定的企业及时、准确地上报统计数据。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对各地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整理搜集、整理、审核、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和分析报告报送商务部。(五)为提高统计工作效率,降低统计数据的差错率,被选定的企业单位通过“商贸服8务行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直报(如确实无条件,可采用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方式)。(六)商务部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核查,以保证行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对统计数据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七)对外公开发布和提供行业统计资料,应确保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机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商服生资企业1表典型生产资料批发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年报典型生产资料批发企业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年后2月28日前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10商服批零企业1表典型零售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店)年报典型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店等零售企业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年后2月28日前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11商服企业集团1表典型商业企业集团、购物中心统计年报表年报典型商业企业集团、购物中心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年后2月28日前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12商服餐饮企业1表典型酒家酒店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年报典型酒家酒店及其他餐饮企业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年后2月28日前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13商服洗浴企业1表典型洗浴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年报典型洗浴服务企业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年后2月28日前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14商服理发企业1表典型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年报典型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企业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年后2月28日前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15商服会展企业1表典型会展单位统计年报表年报典型会展单位,包括展馆、展会主办单位、会展办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年后2月28日前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16商服电子商务1表典型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年报典型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和网络购物企业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年后2月28日前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1710三、调查表式表1.典型生产资料批发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20年度填报说明:1.本表由典型生产资料批发企业填报。2.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28日前。3.报送方式为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一、基本情况01贵单位是直报企业还是汇总企业:□1.单体直报企业2.集团汇总企业02报表汇总企业汇总单位个数:(个);其中:外省市(个)(集团汇总企业填报)03企业销售渠道及其销售额占比:(各项之和等于100%)1.售予使用单位%;2.售予销售机构%;3.其他%04主要经营的商品类别及其销售额占比:(可多选,各项之和等于100%)1.煤炭及制品类%;2.石油及制品类%;3.黑色金属材料类%;4.有色金属材料类%;5.化工材料及制品类%;6.建筑与装潢材料类%;7.木材及制品类%;8.机电产品及设备类%;9.汽车类%;10.再生资源类%;11.农业生产资料类%;12.其他类%。05经营的生产资料是否有出口:1.是□2.否□3.出口占商品销售总额的比重:%二、经营情况指标名称单位代码本年度上年度商品销售总额万元1011.代理销售万元1022.加工配送万元1033.电子商务销售万元1044.连锁经营销售万元105期末商品库存总额万元106营业收入万元107营业利润万元108资产总计万元109负债合计万元110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人111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时间:200年月日表号:商服生资企业1表制表机关:商务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08号有效期至:2012年9月11表2.典型零售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店)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20年度一、基本情况登记注册类型:□□□110国有企业140联营企业170私营企业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20集体企业150有限责任公司190其他内资企业300外商投资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160股份有限公司400个体户控股情况:□□控股比例:%01国有控股02集体控股03私人控股04港澳台商控股05外商控股经营方式:□□01连锁02非连锁零售业态:□□11百货店21超市(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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