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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与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知识授课人:时华钢国家注册安全师安徽省安全讲师高级工程师中国十七冶集团安全监管部部长培训纪律1、请不要接听电话;2、请不要随意进出。•职业安全健康与环保法律体系基本知识•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案例一、职业安全健康与环保法律体系基本知识。(一)法的基本概念。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1、法的作用。①法的规范作用。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每一法律规范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行为模式可分为三类,相应地有三类法律规范与之对应。•可以这样行为——授权性规范。•应该这样行为——命令性规范。•不应该这样行为——禁止性规范。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两类:•肯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②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体现在维护统治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主要有4种:•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关于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组织的法律;•关于技术规范的法律;•关于一般文化事务的法律。2、法的特征。①权力性。②强制性。③规范性。(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立法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2、刑法。刑法中对违反各项劳动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的刑事责任做了规定。3、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基本法。①劳动法。劳动法暂起到了职业安全健康领域基本法的作用,是我国制定各项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法律的依据。以宪法为基础。工作时间和休假:第4章劳动安全卫生:第6章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第7章安全生产法。③其他相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4、职业安全健康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或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及程序而颁布的条例、规定等,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5、各部门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如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行政处罚办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等。国家经贸委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卫生部颁布的:《工业企业听力保护规范》。6、职业安全健康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劳动保护规范性文件。7、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凡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根据《劳动法》、《标准化法》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属强制性标准。8、国际公约。经我国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也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加入的条约有《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等。(三)环境保护法体系。1、宪法。宪法中规定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二十六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九条)2、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3、环境保护单行法。单行法是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和某种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而专门调整的立法。①土地利用规划法。②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③环境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业资源法》等。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5、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颁布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6、环境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样品标准和方法标准。标准又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7、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消防》、《文物保护法》、《卫生防疫法》等。8、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中国政府为保护全球环境而签订的国际公约。二、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一)国家对职业安全健康总体要求。1、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方针是我们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2、我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①政府统一领导。②部门依法监管。③企业全面负责。④社会监督支持。⑤劳动者遵章守法。(二)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介绍。1、劳动法。《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职业安全健康有关主要内容如下:①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放假的规定;②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关于用人单位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第52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54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须是经过政府劳动部门安全认证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三同时”制度的规定。第53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它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关于劳动者安全卫生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第56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关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的规定。第57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③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未成年工: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64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我国第一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内容:火灾预防方面的规定。在消防组织方面的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①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管理原则。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管理原则:“分类管理、综合治理”。②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人员的影响进行职业危害预防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或使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③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性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用人单位应当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专人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发现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原材料应标明防护、应急救治等措施,并有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对有职业危害场所要告知劳动者危害真相、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健康档案存档。④关于职业病的诊断管理。•由医疗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职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诊断书应由诊断医师共同签署,卫生机构审核盖章。⑤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及时诊断、治疗,费用单位承担,调离原岗,妥善安置。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①职责。规定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等的监督管理职责。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对生产、储存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的生产、储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否则两年评价一次。③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⑤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救援。登记制度是为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生产、储存企业向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地方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单位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⑥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的人员,依法处理。降级、撤职、行政处分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1.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报告》中的有关要求,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已颁布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单位。3.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4.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5.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6.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7.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使用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必须佩戴防冲击眼镜。8.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人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9.建筑、桥梁、船舶、工业安装等高处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架设安全网,作业人员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合理选用和佩带相应种类的安全带。(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3、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4、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5、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6、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7、三同时制度8、安全评价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其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安全生产是渗透到企业各个部门和各层次的工作,只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本文标题:职业安全健康与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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