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节能 > 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建筑节能(电气动力节能)分项工程名称配电与照明节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部位施工依据GB50411-2007验收规范验收依据GB50411-2007验收规范验收项目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主控项目1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第12.2.1条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第12.2.2条已进行见证取样送检3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第12.2.3条已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4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第12.2.4条已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一般项目1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第12.3.1条符合有关规定2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第12.3.2条符合设计要求3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第12.3.3条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检查结果专业工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H3.3GB50411-2007
本文标题: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09034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