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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防火安全经管制度一、总则第一条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企业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安全,保障公司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经管规定》《天津通广集团防火安全经管制度》。二、细则第四条逐级防火制度1、公司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或总经理任组长,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办公室、工程部、市场部、财务部、生产部、爱普生部、木制品部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名单:2、班组以生产组长为主,由安全员、消防员、生产骨干等组成防火安全小组,负则本班组的防火工作。3、每个职工要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领导必须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2/21布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署、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5、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开展“四查”活动,即:查领导重视程度,查组织落实情况,查制度执行情况,查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注:见附表1〔消防安全月查登记表〕6、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听取防火安全汇报,研究整改重大火灾隐患,部署公司防火安全工作。7、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或重大节日组织安全防火安全大检查。各部(科)室,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和各生产岗位每日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隐患问题的处理办法是:7.1属于本单位解决的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抓紧解决。7.2属于跨部门解决的写出书面材料,报请总经理批准由有关部门解决。7.3对确属本单位或有关部门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协助解决。7.4火灾隐患在未整改前,本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同时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有登记记录。注:见附表2〔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及见附表3〔火灾隐3/21患限期整改通知书〕8、公司办公室消防安全经管人员对公司消防工作进行经管、检查和监督。9、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等入厂要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后,方能上岗。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经管制度1、领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包装必须严密,要有明显标志和物品名称,禁止使用易打火的各种工具,要按性质分类储存。2、禁止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液体,防止静电起火。3、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遇水燃烧等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夏季危险物品防潮降温工作安排》。4、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量和存放量。生产班组要做到随使用随领,剩余和用过的要及时退回。5、各部门自己购买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存放在不是危险物品库的房间内。6、使用、储存易燃、挥发性液体的房屋地点严禁使用明火,所有电器设备及照明必须采取防爆型装置。第六条、重点防火部位及物资仓库经管制度1、重点防火部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明火作业现场、价格昂贵的设备、仪器、易发生火4/21灾并可能造成人员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场所﹚如:木制品部、油库等。重点防火部位要建立防火档案,有健全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工作人员应熟知并严格执行岗位防火制度。2、重点防火部位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更不准使用电炉、火炉。3、按其生产、使用性质,重点防火部位的电器照明要符合要求,并制定出防火预案。4、对配备的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要有专人负责,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发现损坏及时更换。5、现用仓库和新建、改建、扩建的仓库,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6、管库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经管规则》。仓库内物资要分类,分垛储存,堆垛之间要留有安全通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隔断。7、甲、乙类库房,如:汽油、酒精、烯释剂、乙炔气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库(包括各单位小油库)及储存或使用化学危险物品部位的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经管规则》的要求。注:附页1集团公司《仓库防火安全经管制度》8、丙类物资仓库,如:电器成品库、原器件库、日杂办公5/21用品库,库区内的电线必须套穿金属或用难燃硬塑料管加以保护。各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器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9、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烙铁、电熨斗、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准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10、库房内配备的各种消防设备、器材应放置明显处,便于取用。消防设备、器材附近严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经管,定期检查,保证完好。第七条消防设备、器材经管制度1、公司内的消防设备及各种消防器材(消防栓、水龙带、水枪、报警器等)是消防专用设施,不准随意动用,必须做到完好。2、消防设备、器材必须放置明显处,并摆放整齐,附近不准堆放物资,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保证使用方便。3、各部(科)室,对本单位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要有专人负责,定期维修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4、对随意动用消防器材或造成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以处罚。在消防设备、器材附近堆放物品和堵塞消防通道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并限期清除。6/21注:附页2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和设置要求第八条明火作业经管制度1、凡使用明火烘烤、熬炼和进行电气焊工作的部位,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更不准用易燃、易爆物品点火。2、进行明火作业(包括电、气焊)必须事先向集团公司人力安全部办理使用明火审批手续,说明作业地点、时间、用途,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3、明火作业点周围严禁存有易燃物、可燃物,在明火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经管,并临时配置相应灭火器。4、明火作业完成,操作人员应在作业现场滞留半小时,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撤离,并将人力安全部签发的“明火作业批准单”送回。5、公司内禁止使用火炉取暖,特殊情况需使用火炉的单位﹙部门﹚,必须得到人力安全部的批准。6、加强集团公司院内及其它禁止吸烟规定部位的消防安全经管。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在厂区及有关部位吸烟的规定》,确保集团公司消防安全。注:附页3《关于禁止再厂区及有关部位吸烟的规定》第九条建筑防火审批制度1、凡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以及改变建筑用途的建筑工程工程(含技术改造建筑工程)准备施工前,必须到集团公司人力安全部和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消防审核手续。7/212、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以及改变建筑用途的单位﹙部门﹚,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到集团人力安全部。3、集团人力安全部根据工程工程的规模、性质制定相应的要求,需上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工程工程,集团人力安全协助该单位﹙部门﹚到公安消防机构领取相应的申报表。4、在建筑工程工程施工前10天,将该施工工程的设计方案、平面图纸(含消防设计图纸)、使用建筑材料、生产使用性质等相关资料报送集团公司人力安全部审核。5、集团公司人力安全部在两天内,对报送的工程工程资料进行初审,合格后,视该工程工程的规模,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待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6、对不办理建筑工程工程审核手续或审核不合格就擅自施工的单位,自行承担公安消防机构的经济处罚,并纠正不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工程工程。第十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1、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向公安消防机关或集团公司人力安全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对火灾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查不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安全措施不放过),认真追查。对隐瞒不报和火灾责任者以及有关领导人,根据情节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8/21三、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制定,总经理批准执行。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附表1消防安全月查登记表检查时间检查部位检查人9/21自查发现隐患情况整改情况消防安全措施注:此表由检查人填写,并建立专册。10/21附表2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受检单位:发现隐患隐患类别重大一般整改意见整改期限备注检查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整改负责人:年月日11/21附表3限期整改隐患通知书编号:年月日隐患级别隐患部位火险隐患状态整改要求及措施整改负责人计划整改时间复查情况整改日期复查人签章检查单位检查人签章被查单位负责人12/21附表4仓库储存物品分类类别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储存物品示例甲类1.闪点<28℃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1.乙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乙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2.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花铝。3.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4.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6.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乙类1.闪点≥28℃并且小于60℃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酰丙酮,环已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2.氨气,液氯。3.硝酸酮,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4.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5.氧气,氟气。6.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丙类1.闪点≥60℃的液体。2.可燃固体。1.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糠醛,>50度至<60度的白酒。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丁类难燃烧物品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戊类非燃烧物品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陶瓷制品,搪瓷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硅酸铝纤维,矿棉,岩棉,陶瓷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13/21附页1公司《仓库防火安全经管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六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第二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经管工作。二、细则第三条、仓库防火负责人有下列职责:﹙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经管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预案,组织扑救火灾;﹙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第四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第五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征求办公室的意见。14/21第六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做使用
本文标题:企业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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