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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指称-罗素(1905)我用“指称词组”来指下列这类词组中的任意一种:一个人、某人、任何人、每个人、所有人,当今的英国国王、当今的法国国王、在二十世纪第一瞬间太阳系的质量中心、地球围绕太阳的旋转、太阳围绕地球的旋转。因此,一个词组只是由于它的形式而成为指称词组。我们可以对一个词组区分以下三种情况:(1)它可以指称,但又不指任何东西,例如“当今的法国国王”;(2)它可以指一个确定的对象,例如“当今的英国国王”指某一个人;(3)它可以不明确地指称,例如“一个人”不是指许多人,而是指一个不明确的人。对这类词组的解释是相当困难的事:的确,很难提出任何一种不能受到形式反驳的理论。我熟知的所有这些困难——就我能发现的而言——都会被我下面就要阐述的理论所碰到。指称这一课题不仅在逻辑和数学上,而且在知识论上都非常重要。例如,我们知道太阳系在一个确定瞬间的质量中心是一个确定的点,而且,我们可以确认一些关于这个点的命题;但是,我们并没有直接亲知(acquaintance)这个点,而只是通过摹状词(description)才间接知道它。亲知什么和间接知道什么(knowledgeabout)之间的区别就是我们直接见到的事物和只能通过指称词组达到的事物之间的区别。时常有这样的情况,虽然我们没有亲知某个词组指称的对象,但我们知道它们在明确地指称。上述太阳系质量中心的例子就是如此。在知觉中,我们亲知知觉的对象;而在思想中,我们亲知具有更抽象的逻辑特征的对象。但是,我们不一定亲知由我们已经亲知其意义的词构成的词组所指称的对象。举一个很重要的例子,鉴于我们不能直接感知其他人的心灵,似乎就无理由相信我们亲知过其他人的心灵,因而我们对他人的心灵的间接知识是通过指称获得的。尽管所有的思维都不得不始于亲知,但思维能够思考关于我们没有亲知的许多事物。下面是我的论证过程。首先阐述我打算主张的理论;然后讨论弗雷格和迈农(Meinong)的理论,并证明为什么他们两人的理论都不能使我满意;然后提出支持我的理论的依据;最后简要地指出我的理论的哲学结论。简单说来,我的理论如下:我把变项当作最基本的概念,我用“C(χ)”来指以χ作为其中一个成分的命题,在这个命题中,变项χ在本质上和整体上都是未定的。这样,我们就可以考虑“C(x)恒真”和“C(χ)有时真”这两个概念,这样对于每一东西(everything)、没有东西(nothing)和某个东西(something)(它们都是最初始的指称词组)就可作如下解释:C(每个东西everything)意谓“C(χ)恒真”;C(没有东西nothing)意谓“‘C(χ)假’恒真”;C(某个东西something)意谓“‘C(χ)假’恒真是假的”。这里“C(χ)恒真”这个概念可视为最终的和不能定义的,而其他概念可通过这个概念来定义。对于每个东西、没有东西和某个东西,均不假定它们具有任何独立的意义,而是把意义指派给它们出现于其中的每一个命题。这就是我想提倡的指称理论的原则:指称词组本身决不具有任何意义,但在语词表达式中出现指称词组的每个命题都有意义。我认为,有关指称的困难完全是对于其语词表达式包含着指称词组的命题进行错误分析产生的结果。假如我没有搞错的话,那么,就进一步提出以下的正当分析。假定现在我们想要解释“我遇见一个人”这一命题。如果这命题真,那么,我遇见过某个确定的人;但这并不是我所断定的东西。按照我主张的理论,我所断定的是:“‘我遇见χ,并且χ是人’并非恒假”。一般说来,在将人的类定义为具有谓词人(human)的对象的类时,我们可以说:“C(一个人)”意谓“‘C(χ)且x是人’并非恒假”。这就使得“一个人”全然没有它独自的意义,而是把意义赋予了在语词表达式中出现“一个人”的每个命题。我们看下一个命题:“所有的人都有死”,这个命题实际上是一个假言命题,它说的是:如果有什么东西是个人,那么,他终有一死。也就是说,它说的是:不论χ可能是什么,如果χ是一个人,则χ终有一死。因而,用“χ是人”(χishuman)来代入“χ是一个人”(χisaman),我们将看到:“所有的人都有死”意谓“‘如果χ是人,则χ终有一死’恒真”。在符号逻辑中这一点是这样表述的:“所有的人都有死”意谓“对χ的所有值而言‘χ是人’蕴涵‘χ终有一死’”。更一般地讲,我们说:“C(所有的人)”意谓“‘如果χ是人,则C(χ)是真的’恒真”。同样地:“C(没有人)”意谓“‘如果χ是人,则C(χ)是假的’恒真”。“C(某些人)”和“C(一个人)”含义相同,且“C(一个人)”意谓“‘C(χ)且x是人’恒假是假的”。“C(每一个人)”和“C(所有的人)”含义相同。还应当对含有冠词the的词组进行解释。这些词组是迄今指称词组中最有趣也是最难处理的。以“查理二世的父亲被处以死刑”(thefatherofCharlesⅡwasexecuted)为例,这个命题断定:有一个χ,他是查理二世的该父亲,且他被处以死刑。如果此命题中的该(the)是严格加以使用的,那么它应含有唯一性(unique-ness);的确,即使某某人有好几个儿子,我们也这样说:“某某人的该儿子”。但在这样的情况下说“某某人的一个儿子”会更正确些。因此,就我们的目的来说,我们将该(the)视为含有唯一性。所以,当我们说“x是查理二世的该父亲”时,我们不仅断定了x对查理二世具有某种关系,而且断定了其他任何东西不具有这种关系。“χ生了查理二世”表述了以上这种关系,但它没有假定唯一性,也不包含指称词组。为了得到“x是查理二世的该父亲”的等值式,我们就必须添上“如果y不是χ,那么,y就没有生查理二世”,或者添上“如果y生了查理二世,那么,y与χ相等同”这个等值式。因而,“χ是查理二世的该父亲”就变成为“χ生了查理二世;且‘如果y生了查理二世,那么,y与χ相等同’,这对于y总是成立的”。这样,“查理二世的父亲被处以死刑”就变成为:“χ生了查理二世,且χ被处以死刑,并且‘如果y生了查理二世,那么,y与χ相等同’对于y总是成立的,这对于χ并非总是不成立的”。这解释似乎有点难以置信;但我暂时并不提出为什么作这种解释的理由,而仅仅是在陈述这个理论。为了解释“C(查理二世的父亲)”,其中的C代表关于他的任何陈述,我们只用C(χ)代入上述的“χ被处以死刑”。应注意,根据上述的解释,不管C可能是怎样的陈述,“C(查理二世的父亲)”都蕴涵:“‘如果y生了查理二世,那么y就与χ相等同’对于y总是成立的,这对于χ并非总是不成立的”。这就是日常语言“查理二世有一个且仅有一个父亲”所表述的东西。因此,假如这个条件不成立,那么,每一个具有“C(查理二世的父亲)”形式的命题就是假的。所以,本文开头时所举的每一个具有“C(当今的法国该国王)”形式的命题就是假的。这是目前这个理论所具有的最大优点。我在后面将证明,这一点并不像起初可能会设想的那样与矛盾律相悖。上述分析说明:所有的有指称词组出现的命题都可以还原为不出现这类指称词组的形式。下面的讨论将致力于说明实行这样的还原为什么是绝对必要的。如果我们将指称词组当作代表了在命题的语词表达式中出现它们的命题的真正成分,那么,困难的产生似乎是不可避免的,而上述理论之所以成立则在于它克服了这些困难。在承认指称词组是命题的真正成分的各种可能的理论之中,迈农的理论是最简单的。这一理论把任何在语法上正确的指称词组都当作代表了一个对象(object)。因此,“当今的法国国王”、“圆的正方形”等等都被当作真正的对象。这种理论认为:尽管这类对象并不实存(sub-sist),然而应当把它们看作对象。这观点本身就难以自圆其说;而反对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在于:众所周知,这类对象很容易违反矛盾律。例如,这种观点主张:现存的当今法国国王是存在的,又是不存在的;圆的正方形是圆的,又不是圆的;诸如此类。然而,这种看法是无法令人容忍的;如果能发现有什么理论能避免这个结果,那么,这理论肯定是更可取的。弗雷格(Frege)的理论避免了上述违背矛盾律的情况,他在指称词组中区分了我们可以称之为意义(meaning)和所指(denota-tion)的两个要素。因此,“在二十世纪开始时太阳系的质量中心”这个同组在意义上是非常复杂的,但其所指却是简单的某一点,太阳系、二十世纪等等是意义的成分;而所指根本没有成分。作出这种区别的一个好处在于:它说明了断定同一性为什么常常是很有价值的。如果我们说“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我们便断定了带有意义上的差异的所指的同一性,可我不想再重复支持这一理论的依据,因为我已经在其他地方(如前引文)强调了它的主张,而现在我关心的是对这些主张提出质疑。当我们采取指称词组既表达一个意义,又指称一个所指的观点时,我们面对的一个首要困难是关于所指似乎缺乏的情况。假如我们说:“英国国王是秃头”,这似乎不是关于“英国国王”这个复合意义的陈述,而是关于由此意义所指称的真实的人的陈述。但是我们再来看“法国国王是秃头”这句话,由于与“英国国王是秃头”这句话在形式上的一致,它也应当是关于“法国国王”这个词组的所指的陈述,只要“英国国王”有意义,这个词组也就有一个意义,但它确实至少在其显而易见的意义上没有所指。因而,人们会提出,“法国国王是秃头”这句话应该是毫无意义的;但因为它明显是假的:所以它并非是一句毫无意义的话。或者我们再看下面这样的命题:“如果u是仅具有一个元的类,那么,这一个元是u的一个元”,或者可以这佯说,“如果u是一个单元类,那么,该u(theu)是一个u”。因为在这个命题中每当前件真,则后件亦真,所以,此命题应是恒真的。但是,“该u”是一个指称词组,被说成是一个u的东西不是它的意义而是它的所指。假如u不是一个单元类,那么,“该u”看来不指任何东西;因而,一旦u不是一个单元类,我们的命题似乎就会变成毫无意义的了。很显然,这类命题不会仅仅因为它们的前件是假的而变成毫无意义的。《暴风雨》剧中的国王或许会说:“如果弗迪南德没有淹死的话,那么,他就是我唯一的儿子”。这里的“我唯一的儿子”是一个指称词组。从表面判断,当且仅当我恰好有一个儿子时,这个词组才有一个所指。但是,假如弗迪南德事实上已经淹死了,那么上述的陈述仍然是真的。因此,我们必须在初看起来不存在所指的情况下规定一个所指,或者必须抛弃含有指称词组的命题与其所指有关联的观点。后者正是我要提倡的方向。前者可能如迈农采取的方向一样,承认并不存在的对象,又否认这些对象服从矛盾律;然而这种做法应尽量加以避免。弗雷格采取了(就我们目前的几种选择的方式而言)同一方向的另一种方式,他通过定义替一些情况提出某种纯粹约定的所指,否则这些情况就会不存在所指,这样,“法国国王”就应指称空类;“某某先生(他有一个美满的十口人之家)的唯一的儿子”就应指称他的所有的儿子所构成的类,等等。可是,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虽然不导致实际的逻辑错误,却显然是人为的,它并没有对问题作出精确的分析,因此,如果我们允许指称词组一般地具有意义和所指这两个方面,那么,在看来不存在所指的情况下,不论是作出确实具有一个所指的假定,还是作出确实没有任何所指的假定,都会引起困难。一个逻辑理论可以通过其处理疑难的能力而得到检验。在思考逻辑时,头脑中尽量多装难题,这是一种有益的方法,因为解这些难题所要达到的目的与自然科学通过实验达到的目的是一样的。我将在下面阐明有关指称的理论应当有能力解决的三个难题;然后证明我的理论如何解决了这些难题。(1)如果a等于b,那么,凡对于一个真的,对另一个亦真,且这二者可以在任何命题中互相代入而不改变命题的真假。例如,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脱是否为《威弗利》的作者:而事实上司备脱是《威弗利》的作者。因而,我们可以以司各脱代入《威弗利》的作者,从而证明乔治四世想要知道的是,司各脱是否是司各脱。但是,人们并不认为欧洲的这位头等显贵对同一律感兴趣。(2)根据排中律,“A是B”或者“A不是B”二者中必有一真。因而,“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头”或者“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头”这二者中必有一真。但是,如果我们列举出一切是秃头的事物,再列举出一切不是秃头
本文标题:论指称-罗素(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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