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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HSCGZB201013采购项目名称:住院楼装修改造工程采购人:汕头市澄海区隆都中心卫生院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0年9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各供应商: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澄海区隆都中心卫生院的委托,对住院楼装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澄财采编2010080号二、采购项目编号:HSCGZB201013三、采购项目名称:住院楼装修改造工程四、采购预算:249618.19元五、项目内容及需求:包括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六、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3、拟派建造师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七、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以自行对工作现场进行考察。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10月15日9时起至17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企业已为被委托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备注:即由社保机构签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要求截至报名之日止,缴纳的社保基金时间不少于壹年)4.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九、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3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澄海区蓬岭路建设大厦附楼5幢二层26号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0年11月3日9时30分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澄海区蓬岭路建设大厦附楼5幢二层26号十三、评标方法:A+B值法十四、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1.采购人:汕头市澄海区隆都中心卫生院联系地址: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联系人:黄先生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汕头市澄海区蓬岭路建设大厦附楼邮编:515800标书售卖、保证金处理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0754-业务咨询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0754-电子邮件: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10年9月29日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一、项目情况介绍本项目为住院楼装修改造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相关批复文件为澄财采编2010080号。二、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1.图纸:见汕头市澄海区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2.预算书:见汕头市永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预算书。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采购预算:249618.19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11131.58元。)2.投标限价:最高限价=(采购预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49618.19元最低限价=(采购预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9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37693.86元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工程招标降点范围内。3.工期:60个日历天4.质量要求: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合格等级;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使用管理规定》(汕府建【2007】90号)的要求;6.总包及分包规定:不允许分包;7.保修期(含保修期服务要求):2年;8.采购人将自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及方法如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4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工程备料款;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作为工程进度款;余款在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工程定案结算后一年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退还方式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10.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合同价款按中标价计。如无发生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书面协议确认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或用材用料更改则合同价款不再调整。11.工程量增减调整方法:如投标时投标人对提供的预算书和施工图纸没有异议,则中标人必须完成施工图纸和预算书包括的内容,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将按实结算。12.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签订施工合同前应按采购人指定帐户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天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13.其它要求: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中标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提出变更工程单价,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概念释义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汕头市澄海区隆都中心卫生院。2.“监管部门”是指: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3.“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4.“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5.合格的投标人: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5.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特殊条件要求的供应商。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认并授以合同的投标人。7.合格的工程: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二、招标文件8.适用范围8.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9.招标文件的构成9.1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采购项目内容4)合同书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0.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10.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10.3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同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分析,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0.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1.投标费用11.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1.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收费基数以中标价为准,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收款人: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澄海支行,银行帐户:)。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中标金额(万元)服务类型100以下100-500500-10001000-5000工程采购1.0%0.7%0.55%0.35%100万元×1.0%=1.0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合计收费=1.0+2.8=3.8万元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2.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构成13.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14.投标文件编制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3.编制投标文件。14.2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4.3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5.投标报价15.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15.2投标人填写投标报价时,若出现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1)投标报价应为包括设计图纸和预算书中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15.3任何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6.备选方案16.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1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投标保证金外,其它原件经核对后予以退还。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现金、转帐或电汇。18.3投标保证金金额:2400.00元。18.4若采用转账、电汇形式的,投标人须按上述规定的金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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