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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人危怀安法与经济学(LawandEconomics)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参考书目1、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2、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3、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4、周林彬:《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5、钱弘道:《经济分析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6、张乃根:《法经济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3第1章法与经济学概述4本章包括以下四节:1.1法与经济学的内涵1.2法与经济学产生背景和条件1.3法与经济学的思想渊源1.4法与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51.1.1法与经济学概念1.1法与经济学的内涵法与经济学是法律学与经济学交叉生长的一门新兴边缘的学科,是揭示法律的经济本质的一门综合性学科,是运用有关经济学理论、方法来研究法学理论和具体的法律问题的理论体系和法学流派。61.1.2法与经济学不同于经济法学研究对象不同研究方法不同性质不同价值观不同71.1.3法与经济学分析的经典案例1、一家工厂(甲方)与附近一家营业性洗衣店(乙方)发生纠纷,甲方排放的烟尘,污染了乙方晾晒的衣服。乙方起诉,要求甲方停止排放并赔偿损失。法院如何审理此案?82、假设乙方因烟尘污染蒙受的损失为5000元,若要消除污染,采取何种措施更经济?93、法院判决甲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或不负该责任时,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吗?(1)在交易成本为零或很低的条件下,不论法院如何判决,双方生产都是有效率的。为什么?10(2)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则法院的判决对效益结果有影响。为什么?114、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法律的目的就是推进市场交易,促进交易成本最低化,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这是法与经济学的最根本的观点。121.2.1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1.2法与经济学产生背景和条件1、二战前,西方的法学阵地主要为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三大法学流派所占据,形成三分天下,鼎足而立的局面。132、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和社会经济发展使经济学和法学真正地结合,从而导致了法与经济学的产生。141.2.2学科间的相互渗透1、二战后,在法理学中,“关于法的理论”的比重日益增加,越来越多地注重于与法律和法学有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问题研究,其中法学与经济学的相互渗透,导致法与经济学的产生。152、在国家和法律越来越多地直接参与生产、资源和产品分配的情况下,客观上要求法学家和经济学家结合两个学科的原理、方法,首先对直接的具有经济意义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从而促成法与经济学的兴起。161.2.3政策选择的需要1、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关于经济效益和社会福利(效率与公正)两种经济政策谁优谁劣的争论,是促进法与经济学形成的重要因素。172、为适应经济、政治发展需要,经济学的研究向涉及经济的法律制度发展,法学研究在向法律的整个社会经济结果发展。正是在这两种趋势的交叉点上,产生并形成了法与经济学这一边缘性、交叉性的法学流派。181.3.1功利主义理论1.3法与经济学的思想渊源1、它是由18世纪英国著名的功利法学家边沁所创立。在边沁看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原则应成为国家立法、司法和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192、边沁的学生密尔认为,幸福是物质与精神、求乐与避苦、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自己利益与他人利益的统一。201.3.2制度经济学理论1、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Economics)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出现的一个经济学派。主张用制度——结构分析方法,分析制度因素和结构因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212、代表人物康芒斯主张,提高国家和法律对经济的干预程度和作用,特别强调法律和经济现象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甚至认为法律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最重要的作用。221.3.3福利经济学理论1、福利经济学认为追求功利的理性的人,是构成社会的基础。经济学的任务就是研究资源如何配置才是有效益的,即促进社会福利的增加和最大化。232、意大利福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最理想状态”概念来作为检验社会福利是否增殖的标准。即帕累托“最理想状态”243、英国经济学家卡尔多、希克斯提出补偿原则观点,即“卡尔多——希克斯标准”。他们认为,如果资源配置的任何改变使一些人的福利增加而同时使另外一些人的福利减少,那么只要增加的福利大于减少的福利,就可以认为这种改变使社会福利总体实现了增殖,因而这种改变也是有效率的。254、福利经济学中的外部经济是以分析各种外部影响为其重要内容的。福利经济学者庇古提出,借助于国家的直接干预和法律的介入,实现社会福利增值和资源最优配置。261.4法与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1.4.1萌芽阶段法与经济学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十八世纪下半叶的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的“刑罚与犯罪的均衡性”原理。英国功利主义理论创始人边沁在阐述改革英国刑法制度的指导思想时更是具有一定的经济学倾向。2719世纪中叶的马克思和恩格斯、20世纪20年代的康芒斯等人都从不同角度阐述了法律和经济的关系或隐含这方面的理论,包含了法与经济学的思想理论的萌芽281.4.2诞生阶段经济学和法学的真正结合始于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从而标志着法律经济学的正式诞生。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课程设置的改革,使经济学成为法学院的正式课程。著名的经济学家哈里·西蒙斯(HenrySimons)受聘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专职教授。这是法学与经济学实际相结合的关键一步。291946年阿隆·迪莱克特(AronDirector)与爱德华·利维(EdwardLevi)合作,共同开设了“反托拉斯法”课程。创办了《法学和经济学杂志》。301.4.3发展阶段1、60年代以后,法律的经济分析学说不仅涉及反托拉斯法等传统的法律的经济分析领域,而且涉及其他法律领域,开始了法律的经济分析学说的发展的新阶段——“新的”法与经济学(“New”LawandEconomics)阶段。312、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1960年)和卡莱布雷斯的“关于风险分配和侵权行为法的若干思考”(1961年)这两篇论文是“系统地”运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那些并非公开宣布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领域的最初尝试。321.4.4走向成熟阶段1、进入20世纪70年代,是法律的经济分析学说进一步发展并逐渐走向成熟的时期。其主要标志是才华横溢的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的出版。332、一些编撰性的法与经济学著作陆续出版,如《财产法的经济学基础》(B·A·艾克曼编,1975年)、《犯罪与刑罚的经济学论文集》(G·S·贝克与W·M·兰德斯合编,1975年)。至此,法律的经济分析作为一个新的法学流派,日益成熟并为人们所接受。341.4.5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发展1、法与经济分析学说已成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并进入普及阶段。越来越多的法学院,经济系(或商学院)开设了“法与经济学”课程,一批高质量的教材纷纷出版面世,如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波林斯基(Polinsky)的《法学与经济学导论》(1983年等。352、法与经济学学术研究活动活跃,有关论著接连问世,学术刊物日益增多。3、法与经济学研究中心相继成立。364、法与经济学开始了其向司法渗透并产生影响的历程。在波斯纳等人的努力下,美国判例法的一些传统领域,如财产法、侵权行为法等已开始采纳法律的经济分析学说的基本观点。375、法律的经济分析作为一种学术思潮,已引起各国学者的重视,日益成为一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流派。38思考题:1、如何理解法与经济学的内涵、研究对象?2、试述法与经济学产生的客观必然性。3、简述法与经济学产生和发展历程。39第2章法与经济学的主要理论与研究方法40本章包括以下六节:2.1法与经济学理论概述2.2科斯的法与经济学理论2.3波斯纳的法与经济学理论2.4威廉姆逊的法与经济学理论2.5法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2.6法与经济学的客观评价412.1法与经济学理论概述以赫兹教授为代表的美国学者,将法与经济学理论分为三类。(1)运用经济学观点分析法律制度的形成;(2)具体研究法律的效益或分配效应;(3)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寻求包含各种交易的法律程序的抽象模式。2.1.1国外的“三分法”422.1.2国内的“二分法”以张乃根教授为代表的中国学者,把美国法与经济学分为两个学派。芝加哥学派(ChicagoSchool)。耶鲁学派(YaleSchool)。432.2科斯的法与经济学理论2.2.1科斯简介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HarryCoase)是法与经济学的主要理论奠基人。441937年发表“企业的性质”一文1960年,他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1988年,他发表《企业、市场与法律》论文集,全面总结了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学术研究成果。452.2.2“企业的性质”—交易成本理论提出1、1937年,科斯发表了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他运用交易成本理论解决了以下问题:企业存在根据、企业规模和企业活动的方式和方向。462、“企业的性质”一文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明确地将交易成本概念引入了经济分析之中。交易成本理论的实质是效益最大化。472.2.3“社会成本问题”-科斯定理形成1、1960年,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这是当代被引用最多的经济学文献。482、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了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法定权利的初始界定(即有无赔偿责任)与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无关。这就是著名的“科斯第一定理”。49牛群规模(头)A的边际收益(元)B的边际损害(元)(即A的边际成本)15010240203302942040案例分析:假设牧场主A和农场主B。A养牛获利,但同时牛毁坏B的谷物,给B造成损失。如下表所示:50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法定权利的初始界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益无影响,社会资源总是优化配置的,这就是科斯第一定理的实质。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条件下,法律机构应该把相应的权利分配给那些将会通过市场交易购买这些权利的当事人,也即把权利分配给那些最能使社会财富增值的人。这是“科斯第二定理”。513、科斯定理的最主要意义在于,它提供了根据效益原理理解法律制度的一把钥匙,它认为,立法、司法和执法应该体现效益最大化的原则。522.3波斯纳的法与经济学理论2.3.1波斯纳简介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兼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A.Posner)是法与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和集大成者。531973年发表其代表作《法律的经济分析》。1981年,里根总统提名他出任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他的上诉审判决意见是联邦上诉法院引用率最高的。54在1978年以后出版的引证最多的50本法学著作中,波斯纳就占了4本;他的总引证率也是最高的(7981次)。1999年,《美国法律人》年终刊评选了100位20世纪最有影响的美国法律人,波斯纳是有专文介绍的13人之一。波斯纳的法与经济学理论集中体现在《法律的经济分析》和《正义的经济学》之中。552.3.2经济效益观1、“人是其自利的理性最大者”。这是波斯纳经济效益观的出发点。2、波斯纳提出了经济学的三条基本原理。第一,需求与价格成反比,即供求法则。第二,效益最大化。第三,资源利用在市场调节下将趋向价值最大化。563、效用在经济学上有两种意义,一是指预期成本或收益的价值。二是在人们风险观不同时,更要区别价值与效用的意义。4、效益是指资源配置的价值最大化。卡尔多—希克斯关于交易双方的总收益超过第三者总损失的效益观就是他的效益观。572.3.3法律观1、所有的法律归根结底都是以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2、人们必须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分析现行的法律是否符合效益原则。583、从效益原则出发,波斯纳还对经济学与法律的关系进行了分析。4、波斯纳以其经济效益观作为指导,还对法律的定义进行了诠释。592.3.4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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