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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讲守法与正义正义的内涵及缘由正义的法律体制是守法的前提正义的秩序是守法的目标实现社会正义的守法要求2020/10/3苏格拉底之死:守法即正义公元前三九九年,一场用现代人眼光来看有些荒谬的指控和审判降临在苏格拉底身上,由501人组成的法庭最终以渎神和腐化、误导青年为名,判决苏格拉底有罪并判处死刑。他的学生和朋友得知消息后,非常焦急,轮流探监,纷纷劝说苏格拉底越狱逃亡。但苏格拉底拒绝越狱,自觉守法,坦然赴死,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守法即正义。2020/10/3一、正义的内涵及缘由(一)西方伦理思想之中的“正义”正义,古希腊四德[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之一。柏拉图:柏拉图把等级的维护是为正义;“正义就是以善待友,以恶对敌的艺术”,从而把正是与“善”、“恶”联系起来,与美德联系起来。2020/10/3亚里士多德:把正义分为:普遍的正义(政治正义);特殊的正义(交换正义、分配正义、矫正正义)。正义是“完美的善”的品质。“公正不是德性的一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部分,而是整个的邪恶。”2020/10/3[古罗马]西塞罗:古罗马哲学家强调正义的主观性,把正义看作是“精神、愿望、意志”等等;西塞罗将理性置于最高地位。“智者的理性的思想应当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正义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取向”。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时编撰的《法学阶梯》:“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2020/10/3托马斯·阿奎那:把正义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把正一定以为:“一种习惯,依据这种习惯,一个人以一种永恒不变的意志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2020/10/3罗斯科·庞德[近代美国社会学法学创始人,RoscoePound]:“在伦理上,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一种个人美德或是对人类的需要或者要求的一种合理、公平的满足。在经济和政治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正义说成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符合,是以保证人们的利益与愿望的制度。在法学上我们所讲的执行正义(执行法律)是指在政治上有组织的社会中,通过这一社会的法院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安排人们的行为。”庞德认为,在这三种正义中,只有第三种才是真实可行的。2020/10/3罗尔斯[当代“正义理论集大成者”,JohnRawls]:实质正义(Substantivejustice)是关于社会的实体目标和个人的实体性权利与义务的正义,它包括政治正义(或宪法正义)、经济正义(或分配正义)和个人正义,其中政治正义和经济正义合称社会正义。形式正义(formaljustice)又叫“作为规则的正义”(justiceasregulative)或法治正义,其基本含义是严格地一视同仁地依法办事。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差别在于前者对正义的要求是实质性的,后者只是形式上的。由于形式正义仅要求法律适用的公平性和一致性,因而形式正义可能包括某些实质的非正义。程序正义(proceduraljustice)是介于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之间的一种东西,它要求规则在制定和适用中程序具有正当性。程序正义又可分为纯粹的、完善的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三种。JohnRawls(1921-2019)2020/10/3(二)正义之于法律正义作为法律价值取向的核心目标,体现法律最本质的特点;纳入法律的正义,仅代表了人类所追求的正义价值中的底限部分;在现实社会中,任何一部法律却始终都是包含了正义与非正义规范的统一。守正义之法,方能达至正义。2020/10/3二、正义的法律体制是守法的前提正义的法律体制:静态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实体规范制度体系;动态的立法、执法、守法等实际践行程序。正义的法律体制,是守法的前提。正义的法律体制的实现,必须具备两关方面的要素:实体正义、程序正义。2020/10/3(一)实体正义实体正义,即要求法律的明文规范的内容应在最大程度和最大范围体现正义的性质和要求,也就是,权利和义务,实现正义的分配。实体正义的核心内容是分配正义,是实现各人“应得”。亚里士多德认为,“应得”的标准是:个人对于社会的价值;个人所具备的美德。2020/10/3分配正义的其他标准:按需分配;按劳分配;按努力程度分配;按才能分配;按贡献分配;平均分配等。正义标准随时代变化而变化:各个时代的统治者,都认为自己的统治与统治制度是正义的。2020/10/3中国古代的分配正义标准(正义观)以群体为本位:压抑个人利益欲望,限制个人权力范围,实现整个社会正义;导致了个人对权利的消极意识。不患寡而患不均:分配结果上的平均主义;忽略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2020/10/3从法的实际看:实体正义是刑事诉讼法的专有名词,是指通过刑事诉讼过程而实现的结果上的实体公正和结果正义。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犯罪的人受到刑罚;②无罪的人不被定罪;③罪刑相适应。2020/10/3实体正义为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接受和贯行。德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调查事实真相,法院应当依职权将证据调查扩大到一切对裁判有意义的事实、证据”;欧洲司法调查官埃莫里克斯说,“只要真相能够得到,它是如何获得的并不重要”;德国学者亨克尔教授认为:“刑事程序是为寻找实体真实服务的”。2020/10/3(二)程序正义[如司法伦理之“程序正义”所述,P179]实体法追求实体正义,变动不居的社会现实,不可能形成完美无缺的实体法,法律体制的正义不仅仅是实体正义,还应有程序正义。程序正义,体现在立法、执法、守法等一系列动态的法律践行程序之中。2020/10/3立法程序正义:立法过程中,正义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立法准则和指导思想,以此来保证法律能够真正成为正义之具体而忠实的体现。立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民主立法程序,使法律体现“公意”。2020/10/3执法正义:全力推广普法教育。法律不为人知或无法为人知,只能是一纸空文,人们只有知法、懂法,才能产生对正义之法的敬畏,才能自觉守法。执法者具体执法过程中遵循正义原则,不畏权势、不循私情。2020/10/3守法正义:只靠强制力才能推行的法律根本不可能达成其预期的正义,“守法”对于达成“正义”具有重要作用:①可以使立法正义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在最基本的层面上保证正义秩序的形成;②可以减轻执法机构工作负担,集中力量惩治违法,提高执法效率;③可以向立法机构反馈重要信息,完善法律。2020/10/3追求程序正义的目的,①是保证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平等,人格尊严、人身权利受到尊重,能在公正地位上充分行使自己的控告、辩护、作证等权利;②保证法官能公正地听取各方意见,遵守回避制度,保证司法独立。2020/10/3程序法具有自身的独特的内在价值。①它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工具,是一种手段;②它追求着独特的本身固有品质,即程序的公正、独立、正义。正是因为这种属性使得程序法独立于实体法,具有独立性。诉讼程序在实现实体正义过程的同时,向诉讼参与者展示、证明判决的公正性,以消解人们心中对实体结果不满的情绪。2020/10/3程序法同时也是衡量法官审判正义的一项根据,法官要根据实体法的规定断案,而法官对实体法规定的执行很大程序上取决于程序法,因此,法官的法律意识中必须有程序正义,这也是司法公正对裁判者素质的一项基本要求。2020/10/3(三)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结合,才能真正实现诉讼结果正义。单独强调实体正义,就会为了实现实体正义而不择手段,刑讯逼供也就成为常用手段,人权、人格尊严将会被践踏,而单独强调程序正义,则可能导致审判的僵化,不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甚至妨碍实体正义的实现,当然也就违背了诉讼的根本目的。2020/10/3审判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刑事审判的实体公正就是,法院的最终裁判使有罪者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轻罪轻判,重罪重判,无罪者免受法律追究。这是结果的公正,是实体法律的要求。2020/10/3程序公正要求法官在刑事诉讼中要公平地对待控辩双方,保障其平等充分地享有和行使诉权,公正地作出裁决而不偏袒。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被告人具有的特殊诉讼角色和社会身份,任何程序上的偏袒和不平等,甚至法官态度、语言、表情上表现出来的先入为主情绪,都有可能使被告人及其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产生某种不公正的感觉,即使裁判做到了实体公正,也不容易服判,影响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度。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官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不注意听,听不进去,甚至听不下去,这不仅形象上不公正,而且也不能保证裁判结果的公正。因此,法官的形象公正尤为重要。2020/10/3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根本保证。体现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的程序公正,是极为重要的。公正既是设定程序的基本要求,又是程序所要追求的终极目的。2020/10/3三、正义的秩序是守法的目标(一)秩序秩序:有条理地、有组织地安排各构成部分以求达到正常的运转或良好的外观的状态。在汉语中,由“秩”和“序”组合而成。在古代,“秩”、“序”二字,和英文的order一样,都有“次序、常规”的含义。从广义上来讲,秩序与混乱、无序相对,指的是在自然和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中的规则性、条理性。2020/10/3从静态上来看,秩序是指人或物处于一定的位置,有条理、有规则、不紊乱,从而表现出结构的恒定性和一致性,形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就动态而言,秩序是指事物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连续性、反复性和可预测性。2020/10/3(二)正义秩序的形成需要很多因素:法律的强制力(法律本身是正义的);每一个社会成员对于正义秩序发自内心的遵守、维护与促成(道德的力量)。2020/10/3(三)正义秩序的构成1、自由秩序自由是一种免于恐惧、免于奴役、免于伤害和满足自身欲望、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舒适和谐的身心状态。自由既有为所欲为的权力,又有不损害他人的责任义务。2020/10/32、平等秩序平等秩序,实质上是公民的“平等权”,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①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②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其实质是:禁止差别对待。主要内容:①男女平等;②民族平等;③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020/10/33、稳定的秩序稳定是一种状态,指所处的环境或者心境在一定量的时间之内不会轻易变化。稳定是很多人追求的状态。从经济角度来说,稳定和收益之间是一个十分难以取舍的博弈,没有最大的苹果,只有最合适的苹果,博弈状态值得考虑。稳定的基本要求:①国家法律制度的稳定,立法机关谨慎立法;②执法部门一贯严格依法办事;③公民自觉守法、各司其职、各就各位。2020/10/3在稳定最深层次的本质中,并不排除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类发展的变革;墨守成规,并不是稳定,也不是正义。2020/10/3四、实现社会正义的守法要求1.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态度、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等的前提要求。要有正义感。正义感,是人们向往正义的一种道德倾向,它是使社会法律秩序、道德秩序、正义秩序等得以稳定存续的道德心理基础,也是积极守法的法律态度得以形成的充分必要条件。2020/10/32.按照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模式认真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守法就是遵守法律所规定的行为规范,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守法的实质要求。2020/10/33.发生违反法律的行为或后果时,主动承担法律责任。为了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除特定的免责情况外,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法律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一种补正和救济措施,同时也是对法律规范中行为后果要件的遵守。因此,主动承担法律责任是守法的保障性要求。2020/10/3THEEND2020/10/3
本文标题:14-守法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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