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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准则第一节基本准则概述一、基本准则的地位和作用一是统驭具体准则的制定。二是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二、基本准则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是关于财务报告。二是关于会计基本假设。三是关于会计基础。四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五是关于会计要素分类及其确认、计量原则。六是关于财务报告。基本准则第二节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一、财务报告目标二、会计基本假设(一)会计主体(二)持续经营(三)会计分期(四)货币计量三、会计基础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基本准则第三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一、可靠性二、相关性三、可理解性四、可比性五、实质重于形式六、重要性七、谨慎性八、及时性原有13个:权责发生制、配比性、历史成本、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可比性和一贯性合为一个基本准则第四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一、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一)资产的定义1.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2.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3.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二)资产的确认条件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基本准则二、负债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一)负债的定义1.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责任2.负债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负债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二)负债的确认条件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三、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一)所有者权益的定义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二)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构成投入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三)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基本准则四、收入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一)收入的定义1.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2.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3.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二)收入的确认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基本准则五、费用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一)费用的定义1.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2.费用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3.费用是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二)费用的确认条件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出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费用能够可靠地计量基本准则六、利润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七、会计要素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一)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1.历史成本2.重置成本3.可变现净值4.现值5.公允价值(二)计量属性的应用原则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采用其它计量属性的应保证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基本准则第五节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构成(一)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二)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三)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四)会计报表附注:是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新旧比较(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原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相一致,不允许将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存货准则规定应计入存活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处理。(二)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原准则规定,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存货准则考虑到后进先出法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存货的实际流转,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三)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也应计入存货成本原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不包括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存货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新旧比较(一)缩小了规范的范围原投资准则规范了各种类型投资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仅规范长期权益性投资。(二)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准则要求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的份额,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并分期摊销。新准则要求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属于商誉的部分,不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三)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原投资准则规定母公司对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要求母公司对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其日常核算及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四)改变了权益法下投资损益的确认方法1.投资损益的确认基础:原账面净利润;现改为公允价值2.超额亏损的确认:原账面投资减至零;现改为(账面投资+实质上构成投资+约定义务)减至零。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新旧比较(一)要求单独核算和反映投资性房地产原制度不要求单独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相关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新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和反映,与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加以区别,从而更加清晰地反映企业所持有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和盈利能力。(二)适度引入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模式原制度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只允许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新旧比较(一)在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中引入了现值计量属性新准则对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情况下的会计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企业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原准则对此没有规定。(二)引入了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处理弃置费用是新准则新增的内容。新准则要求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在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应考虑弃置费用。一般企业固定资产成本中不应预计弃置费用。(三)增加了预计净值的定义原准则未给出预计净残值的定义,新准则对预计净残值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四)改变了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原准则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在盘点当期入账,同时增加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新准则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五)修改了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的会计处理原准则要求对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单设“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新准则明确此项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新旧比较(一)扩大了生物资产的类别原规定中的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两大类。新准则规定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类。(二)改变了生物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原规定中,郁闭成林后的消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林发生的管护费用应在发生当期计入营业费用。新准则特别规定林木类生物资产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之后进行的补植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林木类生物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生物资产的后续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三)改变了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转回的规定原规定中,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新准则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四)规定了天然起源生物资产成本的确定方法原规定未对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成本进行规定;新准则规定,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新旧比较(一)允许部分开发费用资本化原准则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规定,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开发支出,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二)区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原准则规定,所有无形资产均按一定的期限分期摊销计入损益。新准则规定,区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再摊销,但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三)允许部分的无形资产摊销金额计入成本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它准则要求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旧比较(一)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原准则只允许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新准则允许企业采用两种计量基础:对于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符合这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应当按照与原准则相同的原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二)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损益原准则规定,当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方将收到的补价与盈利过程已经完成的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和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应交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非货币性交易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换以及涉及支付补价方的非货币性交换,均不确认损益。新准则规定,当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所交换资产至少其中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企业一般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损益。当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所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时,企业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不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新旧比较(一)改变了资产减值测试的频率原准则要求企业对各项资产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新准则规定,企业只有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其收回金额,但是对于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二)明确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原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的销售净价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较高者确定,其中,销售净价为资产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余额。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考虑到不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销售价格较难获得,因此,将销售价格更改为公允价值,从而更容易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三)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原准则要求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四)规定了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处理原准则对于企业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测试及其处理并不明确,新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部资产应当结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商誉也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这些相关的
本文标题:会计准则-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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