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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学术规范主要是指从事科研活动的行为规范,是以科研道德为基础,以科学共同体为主体,对科研及其相关行为作出的规制性安排。近年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等部门和团体先后出台了加强科研规范的措施和意见,构成了科研人员遵守科研规范的规制性安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诚实原则。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公布科研成果,以及确认同事、合作者和其他人员对科研工作的直接或间接贡献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研究人员有责任保证所搜集和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2)公开原则。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公开科研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追求科研活动社会效益最大化。在合作研究和讨论科研问题中要共享信息,提供相关数据与资料。在向公众介绍科研成果时,要实事求是。(3)公正原则。对竞争者和合作者做出的贡献,应给予恰当认同和评价。进行讨论和学术争论时,应坦诚直率,科学公正。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不得以各种不道德和非法手段阻碍竞争对手的科研工作,包括毁坏竞争对手的研究设备或实验结果,故意延误考察和评审时间,利用职权将未公开的科研成果和信息转告他人等。(4)尊重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发表时,做出创造性贡献且能对有关部分负责的人员享有署名权,未经上述人员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对参与一般数据搜集的研究助手、对研究团组进行过支持与帮助的人员和提供设施的单位,可在出版物中表示感谢。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不得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反对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5)声明与回避原则。在研究、调查、出版、向媒体发布、提供材料与设施、资助申请、聘用和提职等活动中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所有有关人员有义务声明与其有直接、间接和潜在利益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在这些利益冲突中可能对其他人利益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应当回避。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坚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在科研工作中,应遵守的学术规范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一.研究计划制定中的规范:文献调研阶段需要遵循的规范:①文献应可以准确地回溯到原始出处,以符合引用的规范。②对文献做分类研究并做出综述,当自己的论文被提出质疑时,这些研究可以有助于解疑释惑。③引用、翻译和归纳文献观点,包括引用电子资源时,也必须注意规范使用。在选题阶段,通常要遵循四个方面的规范:①首先要有科学依据,即使由于受到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这些依据并不一定全面和彻底。②科学研究应有创新性,包括学术的创新和现实的创新。③科研人员应当对科研活动中涉及伦理的问题自行进行评估,不符合伦理规范原则的就放弃研究。对自己不能确定的,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不能擅自开展研究。④选题必须是能够开展的,必须基于现有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进行。第三,在研究方案的设计阶段,我们需要注意以下行为规范:①对活体试验中的试验对象给予充分保护和尊重。②选用适当的研究方法。③设计可行的研究步骤。④研究条件的安排应当实事求是。二.课题申请中应遵守的规范:在课题申请中坚持真实性规范:(1)申请人在项目申请之前要全面地了解所要申请课题的相关政策,认真阅读基金申请指南和申请通告,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以及自己目前的各项研究状况是否适合申请这一课题。(2)申请人应注意自己和合作者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应超负荷申请。有的科技工作者同时参与了多个课题,应保证每年所有课题的时间加总之和不能超过12个月。(3)申请人不应将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进行多项资助申请。(4)申请人必须独立自行填写申请书,而不是抄袭申请同类课题的其他申请书。(5)申请人不得故意夸大项目的学术价值和经济效益,提供有关个人以及研究积累等方面的虚假的信息。(6)申请人在申请、评议和公示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评审人、项目管理人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拉拢、贿赂、威胁评审人、项目管理人等。其次,要在申请材料中要注意引文规范:(1)论文要写明作者、题目、刊名、年份、卷(期)、页码。(2)专著要写明作者、书名、出版社、年份。(3)研究项目要写明名称、编号、任务来源、起止年月、负责或参加的情况以及与本课题的关系。三.研究资源使用中的规范:在研究中必须遵守时间分配的相关规范:第一,应充分保证直接开展研究工作的时间。第二,合理恰当地安排各种学术活动的时间。第三,适度控制兼职工作的时间。第四,尊重和遵守任职机构的相关规定。第五,避免同时负责多项重大资助项目。第六,保证培养学术后备力量的时间。在课题经费的使用上,应当注意:第一,与政策相符,即符合国家财务管理政策和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第二,目标相关性,经费使用应以课题的任务目标为依据,支出应与课题任务紧密相关,经费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第三,经济合理性,即课题经费应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科研人员还应在计划范围内使用研究经费,不得擅自挪用、滥用科研经费,不得用科研经费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实验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应当避免:第一,不能把任职机构的设备资料用于外部咨询、研究等活动,或用于与学术目的无关的其他目的和活动;第二,用公共资金购买的设备与供给品,不应被用于私人目的的研究;第三,不能将设备、经费私自用于被明确禁止的研究。四.研究数据收集、记录和保存中的规范:在数据收集过程中,首先应保证获得数据的条件是真实的,而不是虚构的;其次要确保收集和保存实验数据的完整性;第三,不能为某种目的或获取利益对原始数据进行人为加工和篡改;第四,收集特殊数据应当事先获得授权许可。在数据保存方面,第一,应以严谨的方式保存数据。如果是书面记录,就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如果是计算机文件,就应备份,并注意将备份的数据保存在安全处,备份数据应与原始数据分开保存,并且定期为所保存的数据重新备份。第二,原始数据应由产生这些数据的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共同保存。第三,要慎重保存涉及机密或危险的数据。第四,应做好数据保存相关事项的预先协议。第五,遵守数据保存期限但不应有意隐蔽数据。五.研究数据使用中的规范:在数据使用和处理成图像过程中,首先,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并且保证图像是对数据的真实体现;其次,论著中的数据图像必须是原始记录的完整体现;第三,他人制作完成的数据图像应当在论著中予以说明;第四,应当熟知和合理运用现有相关处理数据的计量方法;第五,应当预先了解拟投稿的相关出版社或期刊的数据和图像处理规范或相关指南;第六,应当了解哪些行为是会受到处罚,以及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理。六.科学研究交流与合作中的规范:首先是相互尊重。科研人员之间应当彼此信任、坦诚交流与精诚合作,并且相信其他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品格。在交流与合作过程中,科研人员应当尊重他人的学术观点,即使是那些不同的观点;应当尊重他人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并以恰当的方式给予承认;应当尊重他人对自己提出的思想或观点的证实,而不应将其占为已有;应当对他人对自己的启发表示承认和感谢;应当尊重率先报道最新发现的科研人员及其优先权;应当尊重他人的研究及贡献,积极提携后学,而不应掺杂职位、资历等因素;应当宽容对待他人的失误或错误,并在能力范围之内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其次是遵守公开原则。科研人员在合作研究中,向合作者全面、公开和及时地报告自己的研究进展,为使其他科研人员能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应当完整详细地表述研究过程和结论,不能故意隐瞒相关数据和信息;应当开诚布公地与他人进行交流,并坦诚接受他人的批评和质疑;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或事先协议,适时地与其他科研人员分享自己的研究,发表科研成果应当公开与之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以便他人能够验证其成果,并接受他人对自己研究成果的验证。同时还应当做到尊重他人的公开,使学术交流与合作在适度的范围内进行。七.引文规范:通常已经发表的论著或文章可以不经过该文作者的授权就可以自行引用了,但是,对于那些未正式发表的资料,应充分尊重所有者的意愿,未经所有者的许可,不应随意引用。要特别尊重对别人未发表的文章初稿、原创思想和粗略想法的引用。八.研究成果署名规范:尽管各学科领域和期刊关于成果署名的要求存在差异,但基本遵从以下规范:(1)对文章有实质性的贡献,应当列为作者的人,其署名权不能以任何理由被剥夺,也即不得将其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除应本人要求或保密外。(2)对文章有实质性的贡献,应当列为作者的人,如果他们在著作或论文撰写、投稿或评审期间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去世,他们仍然应当被署名为作者,也即其署名权应当受到保护,其他相关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之。(3)署名不能受到职位、职称、学历等因素的影响,任何人不能以拥有科技资源和条件(如研究经费、奇缺实验试剂、精良实验设备或难以公开检索到的资料等)为手段,迫使那些因缺乏研究条件而与其合作的科研人员“自愿”或者被迫出让署名权。(4)那些仅仅争取到研究资助,收集了数据,提供了实验条件,提供了资料或写作上的协助,或者对研究小组进行了一般性的管理和监督等的人,是不符合作者身份的,不能享有著作权或署名权。(5)不符合作者署名要求但却对研究工作做出了贡献的那些个人或者组织,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予以确认,且事先获得他们的书面同意。一般可以放在著作与论文的致谢中,并对他们的工作加以说明。九.投稿过程中的规范:一般讲,作者在投稿之前,就应当了解所投出版社或期刊的有关投稿和发表方面的规定,判断自己的研究是否达到相关规定,以及准备投递的论著/文是否适合该期刊。其次,基于同一项研究的、具有密切继承关系的研究成果可以分投不同期刊,但一般需要向期刊做出明确的说明。如果作者希望将已经投稿的稿件转投另一个期刊,必须经过稿件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并正式撤回稿件。并且只有在接到原投稿期刊承认撤回的书面通知后,才可以把稿件投给别处;同时,作者应该保留通知的副件,以备查用。第三,对于允许以另一种语言发表同一著作或论文的出版社或期刊,作者应当遵守首发出版社或期刊的相关规定、或者与首发出版社或期刊之间的事先约定协议,只有取得其同意,作者才可以将论著/文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以不同的语言先后发表,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原始论著/文的刊载处。同时,以不同语言发表的同一著作或者论文只能计算为一项研究成果,不能重复统计为多项成果。十.纠错的规范:科研成果发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疏漏或者错误,发表者有义务及时根据错误的性质实施有效的补救措施,如勘误、补遗、声明或撤回论文。
本文标题:学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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