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IPO项目保荐机构财务核查要求汇总表(14号文、551号文、46号文)
序号项目问核程序规定14号文规定551号文规定46号文规定1发行人行业排名和行业数据核查招股说明书引用行业排名和行业数据是否符合权威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要求2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经销商情况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3发行人环保情况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4发行人拥有或使用专利情况是否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取得专利登记薄副本5发行人拥有或使用商标情况是否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6发行人拥有或使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是否走访国家版权局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7发行人拥有或使用是否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取得相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情况证明文件8发行人拥有采矿权和探矿权情况发行人拥有特许经营权情况是否核查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9发行人拥有特许经营权情况是否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并取得其出具的证书或证明文件10发行人拥是否走访相关资质有与生产经营相关资质情况(如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审批部门并取得其出具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11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是否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核查12发行人关联方披露情况是否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进行全面核查13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管、经办人员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情况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管、经办人等出具承诺等方式全面核查1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是否走访工商登记机关并取得其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质押或争议情况方式进行核查15发行人重要合同情况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等方式进行核查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16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17发行人曾发行内部职工股情况是否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法院、仲裁机构18发行人曾存项目在工会、信托、委托持股情况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机构19发行人涉及诉讼、伸裁情况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授索方式进行核查20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重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属住地相关法院、仲裁机构涉及诉讼、伸裁情况2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造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情况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授索方式进行核查22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是否履行核查和验证程序2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发行人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交易合同条款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披露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发行人存在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的,应合理分析盈利模式和交易方式创新对经济交易实质和收入确认的影响,关注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转移、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是否合规等;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上述收入确认方法及其相关信息披露是否正确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会计政策和特殊会计处理事项对发行人经营成果有重要影响的,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法对发行人报告期业绩及未来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行业惯例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的恰当性,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响等。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利润,如降低坏账计提比例、改变存货计价方式、改变收入确认方式等。24销售收入是否走访重要客户、主要新增客户、销售金额变化较大客户等,并核查发行人对客户销售金额、销售量的真实性;是否核查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申报期内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或申报期内营业毛利或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并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补充披露。如发行人申报期内存在异常、偶发或交易标的不具备实物形态(例如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特许权使用合同等)、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1)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即首先通过虚构交易(例如,支付往来款项、购买原材料等)将大额资金转出,再将上述资金设法转入发行人客户,最终以销售交易的方式将资金转回;(2)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如直销模式下,与客户串通,通过期末集中发货提前确认收入,或放宽信用政策,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发行人产品或服务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发行人属于强周期性行业的,发行人收入变化情况与该行业是否保持一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显著的,季节性因素对发行有合理用途的交易,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对上述交易进行核查,关注上述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可持续性及上述交易相关损益是否应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等,并督促发行人对上述交易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详细披露。当发行人经销商或加盟商模式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时,发行人应检查经销商或加盟商的布局合理性,定期统计经销商或加盟商存续情况。发行人应配合保荐机构对经销商或加盟商的经营情况、销售收入真实性、退换货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应将核查过程及核查结果记录在工作底稿中。上述经销商或加盟商的布局、存续情况、退换货情况等应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详细披露。以更长的信用周期换取收入增加。经销或加盟商模式下,加大经销商或加盟商铺货数量,提前确认收入等;人各季度收入的影响是否合理。不同销售模式对发行人收入核算的影响,经销商或加盟商销售占比较高的,经销或加盟商最终销售的大致去向。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与新增和异常客户交易的合理性及持续性,会计期末是否存在突击确认销售以及期后是否存在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发行人主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之间是否匹配。如果发行人频繁发生经销商或加盟商开业及退出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应关注发行人原有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谨慎,对该部分不稳定经销商或加盟商的收入确认是否恰当,发生退货或换货时损失是否由发行人承担,并督促发行人结合实际交易情况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保荐机构应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不同模式营业收入的有关情况并充分关注申报期内经销商模式收入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发行人应紧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准确、恰当地通过毛利率分析描述发行人的盈利能力。相关中介机构应从发行人行业及市场变化趋势、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要素等方面对发行人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进行核查。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例如,前十名客户或供应商)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实地走访或核查,上述核查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动,从而达到粉饰业绩的情况。如发行人放宽付款条件促进短期销售增长.….引进临时客户等。25销售成本是否走访重要供应商、新增供应商和采购金额变化较大供应商等,并核查公司当期采购金额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例如,前十名客户或供应商)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实地走访或核查,上述核查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5)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单位能和采购量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是否核查重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动,从而达到粉饰业绩的情况。如.…延期付款增加现金流…等。源耗用与产能、产量、销量之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料、工、费的波动情况及其合理性。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否保持一贯性。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与原有主要供应商交易额大幅减少或合作关系取消的情况。发行人主要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中的外协或外包方占比较高的情况,外协或外包生产方式对发行人营业成本的影响。26期间费用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动,从而达到粉饰业绩的情况。如…推迟广告投入减少销售费用..等。(9)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项目是否存在异常或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及其合理性。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相比,是否合理。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的一致性,销售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与当期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行为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付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管理人员薪酬是否合理,研发费用的规模与列支与发行人当期的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是否匹配。发行人报告期是否足额计提各项货款利息支出,是否根据贷款实际使用情况恰当进行利息资本化,发行人占用相关方资金或资金被相关方占用是否支付或收取资金占用费,费用是否合理。27货币资金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的真实性,是否查阀发行人银行帐户资料、向银行涵证等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张,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入的业务背景28应收账款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计划问核程序规定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的一致性(八)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充分关注现金收付交易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的不利影响发行人与个人或个体经销商等交易金额较大的,发行人应采取各项措施尽量提高通过银行系统收付款的比例,减少现金交易比例;对现金交易部分,应建立现代化的收银系统,防止出现某些环节的舞弊现象。在与个人或个体经销商交易过程中,在缺乏外部凭证的情况下,发行人应尽量在自制凭证上留下交易对方认可的记录,提高自制凭证的可靠性。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应关注发行人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结论。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匹配,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是否匹配。大额应收款项是否能够按期收回以及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是否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29存货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发行人应完善存货盘点制度,在会计期末对存货进行盘点,并将存货盘点结果做书(7)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发行人存货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大额存货面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实地监盘,在存货监盘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如实施监盘程序确有困难,会计师事务所应考虑能否实施有效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应考虑上述情况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的建立和报告期实际执行情况,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的盘存方法以及履行的替代盘点程序。30固定资产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的真实性(7)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
本文标题:IPO项目保荐机构财务核查要求汇总表(14号文、551号文、46号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10125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