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对照讲解
知识点民诉刑诉概念认识民告民官告民基本原则①平等原则;②对等原则;③同等原则;④调解原则;⑤处分原则;⑥辩论原则;⑦诚实信用原则;⑧法律监督原则。①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⑥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辩论、辩护原则辩论原则辩护原则检察监督监督的范围: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不包括仲裁);监督的方式:可以再审抗诉,不可以二审抗诉;监督的对象:判决、裁定、调解书都能抗诉;再审的监督:上抗下,同级可以检察建议。监督的阶段:公、检、法的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方式:可以再审抗诉,也可以二审抗诉;监督的对象:只有对判决、裁定的抗诉;再审的监督:上抗下。调解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考点提示】执行阶段不能调解、非诉程序不能调解、身份关系确认之诉不能调解。仅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自诉案件中可以调解。可以不制作调解书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和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甚至包括执行阶段(执行和解)。①附带民诉;②自诉案件;③公诉案件:a.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b.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和解的法律效果可以申请撤诉。侦查阶段:公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审查起诉: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审判阶段: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合议制度之例外(独任庭)①简易程序都是独任庭;②但是独任审理的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A.简易程序;B.特别程序;C.公示催告程序公告阶段;D.督促程序。①独任庭只能在简易程序;②但是简易程序未必都是独任庭。A.三年以下可以独任,可以合议庭;B.三年以上必须合议庭。回避决定审判人员→由院长决定;院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回避效果当事人申请回避后,被申请回避人要暂停执行职务,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审查原则上程序停止;但侦查人员例外。回避的效力决定回避,更换人员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回避并不影响先前诉讼程序的效力。决定回避,更换人员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回避并不影响先前诉讼程序的效力。公开审判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两审终审例外下列案件一审就终审:①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②一审中适用调解结案的案件;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④小额诉讼标的案件;⑤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下列案件一审就终审:①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②调解达成协议,向双方送达签收,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仍不生效的:①死刑案件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生效;②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案件,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法院和外部机关的分工①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分工:爱调不调(自愿);调了也白调(无强制力)②法院与仲裁的分工:(1)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2)对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遵循“或裁或审”的原则;(3)有效仲裁协议排斥诉讼。③法院和劳动仲裁的分工:劳动仲裁要①公安机关:一般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身民主权。③法院(自诉案件):亲告、轻微、公转自。前置。级别管辖①重大的涉外案件。(港澳台)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海事海商案件。④知识产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也有可能在基层)⑤与仲裁有关的案件。(1)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涉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上下级法院的管辖能上能下(管辖权的转移)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住所地)。【共同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共同管辖】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移送管辖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刑诉公诉案件法院受理后发现没有管辖权的,退回人民检察院。证据的法定种类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电子数据述和辩解;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资格自然人、单位。【新法速递】《民诉解释》第120条,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自然人。【考点提示】《刑诉法》第63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证人不出庭的特殊规定①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②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④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口诀】有病、太远、遇灾害。①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②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口诀】有病、太远、在国外。专家协助视为当事人陈述适用鉴定人规则直接、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指不能直接或单独证明案件待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的证据。直接证据,指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免证对象①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不可推翻);②众所周知的事实(可反驳);③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可反驳);④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可反驳);⑤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可推翻);⑥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可推翻);⑦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可推翻);⑧自认的事实(可撤回)。①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②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③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④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⑤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⑥自然规律或者定律。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新法速递】《民诉解释》第109条,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排除合理怀疑。(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新法速递】《民诉解释》第106条,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供述:刑讯、核对、未翻译。证言:麻醉、猜测、未个别;核对、翻译、有威胁;拒绝出庭不真实。物证、书证:真伪不明、来源不明、无法解释。辨认笔录:预见、没有警察、指示、个、混杂。期间的补救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最后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最后裁定是否准许。一审审理期限6+6+X2+1+3+X简易审理期限3个月,延长累计不超6个月。20天,三年以上的案件1个半月。二审审理期限判决3+X;裁定30天。2+2+X。财产保全诉前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起诉的,应及时解除。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15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法院对起诉的处理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考点提示】下列情况可以受理:①过时效;②被告下落不明;③撤诉同一事实起诉。公诉案件:受理前对于检察院的起诉,都要受理。受理后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退回检察院。自诉案件:自诉人的起诉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考点提示】过时效、被告人下落不明、撤诉同一事实又起诉不能受理。撤诉原告(有独三),只要自愿就可以撤公诉:检察院,无罪无责可以撤诉。诉。传票拒不到庭的视为撤诉。【考点提示】民诉中撤诉视为未起诉,随时可以再起诉。【新法速递】二审、再审撤诉的,同一事实不能再起诉。自诉:自诉人,只要自愿就可以撤诉。传票两次拒不到庭的视为撤诉。【考点提示】刑诉中,撤诉后有新的事实、证据可以再起诉。缺席判决①被告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②原告不被允许撤诉的,拒不到庭也可以缺席判决。【考点提示】必须到庭的被告、原告,经过两次传票方可拘传。①刑事被告人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不可以缺席判决;②附带民诉中的被告人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依职权: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依约定: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前款规定以外民事案件,当事人(开庭前)双方可以约定适用。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②被告人认罪;③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简易程序的禁用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②发回重审的;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④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⑥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⑦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口诀】下落不明重再审,人多公益要撤销。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②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③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④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⑤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⑥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口诀】有缺陷、有影响、不认罪。简易转普通程序的审限计算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不是从程序改变之日起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二审的启动上诉。上诉或者抗诉。上诉主体一审的原告和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陷阱点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有被判令承担责任时才有权上诉。独立上诉主体:①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②附带民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法院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非独立上诉主体: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方可上诉。上诉对象判决:原则上都能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例外】非诉程序、最高法院的一审裁判、调解书不能上诉、小额标的、婚姻效力的判决。判决、裁定都可以上诉。【例外】最高院的一审裁判不能上诉,调解书不能上诉。上诉期限判决15天;裁定10天。判决10天;裁定5天。上诉的形式书面上诉状书面或者口头。上诉撤回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是否准许,由第上诉期间内要求撤回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提示】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撤回上诉能否反悔撤回上诉不能再上诉。权利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
本文标题: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对照讲解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10167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