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浙江省超声医学规范指南(2014年)
目录浙江省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妇产学组鲁红执笔)………………1甲状腺超声检查技术规范(浅表学组洪玉蓉执笔)…………………13常规心脏超声检查技术规范(心脏学组蒲朝霞执笔)………………16乳腺超声检查技术规范(浅表学组包凌云执笔)……………………35乳腺弹性成像技术规范(浅表学组包凌云执笔)……………………43乳腺超声造影临床应用技术规范(浅表学组包凌云执笔)…………48乳腺介入诊断技术规范(浅表学组包凌云执笔)……………………52介入性超声诊疗规范(介入学组蒋天安、徐栋执笔)………………55 序 期盼已久的“浙江省超声医学规范指南(2014版)”,今天终于和大家见面了,这是我省专家和各位同仁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我省超声医学规范、健康发展的象征,值得庆贺! 在浙江省医学会的大力关心和指导下,在我省老一辈超声医学专家、学者的帮助、支持下,多年来浙江省超声医学分会、浙江省超声医学技术指导中心一直努力开展超声医学规范和质量控制工作,先后成立心脏、腹部、浅表、妇产科及介入五个学组,组织编写各专业规范指南,专家们参考国内外相关指南,反复讨论确定初稿,并到基层医院进行试讲、推广和听取修改建议,最终形成了试行稿。今后分会和中心将陆续推出相关专业的规范、指南,并根据国内外新进展、新技术不断更新版本。希望我省从事超声医学的同仁们,在实际临床、科研、教学中能够按照该规范指南开展相应工作,共同推进超声医学规范化应用和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专家的辛勤付出,感谢全省各位同仁的关注和支持!同时由于时间紧,编写过程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浙江省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 主任委员 浙江省超声医学技术指导中心 主 任 浙江省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2014.4版)为了规范产前超声检查和诊断技术,提高产前超声检查质量,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结合产前超声检查国际进展、国内现状以及我省实际情况,2012年3月浙江省超声技术指导中心会议上公布了《浙江省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讨论稿)》,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现提出修改稿,修改稿主要增加了早孕超声筛查规范内容以及对产科超声检查医生的操作培训要求。供浙江省各级医院在产前超声操作培训及检查时参考。一、产前超声检查分级和定义(一)胎儿生长测量超声:包括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主要对胎儿的生长发育进行大致评估,为产科临床提供一些有意义的诊断依据。不涉及胎儿畸形排查,除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外,中、晚孕胎儿生长测量超声不涉及孕母妇科情况排查。 (二)胎儿产前筛查超声:指在妊娠18~24周内时对胎儿进行系统的超声检查。主要观察胎儿重要器官的形态结构,以便发现胎儿是否有致死或严重致残性畸形,包括卫生部要求排查的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单腔心、胸腹壁缺损伴内脏膨出和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6大胎儿致死性畸形。有条件的孕妇应在孕24周前进行一次系统超声产前筛查,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有机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或对发现的异常有一个合理解释。(三)胎儿产前诊断超声:指在妊娠各期对胎儿生长测量超声或筛查超声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检查和分析,对胎儿是否存在严重发育缺陷做出最终结论或合理解释。胎儿产前诊断超声需有严格的适应症,依循卫生部2003年颁布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单位,由资质的产前诊断人员双签名发布超声产前诊断报告。(四)胎儿针对性超声:指仅针对某一胎儿脏器或某一系统进行超声检查,不涉及胎儿其他器官检查。1、在妊娠中、晚期孕妇,以往超声检查发现有非致命性胎儿畸形或异常、腔室容积改变的随访等。需注明检查脏器。2、胎儿心脏超声检查二、各级产前超声检查内容、标准和注意事项1(一)胎儿生长测量超声1、早期妊娠生长测量超声检查 (1)检查内容:观察妊娠囊部位,是否多胎妊娠,评估孕周等。 (2)检查报告项目:胎囊部位、大小。 胎芽或头臀径、胎心搏动。多胎任何应注明胎儿的绒毛膜性。孕母双附件情况。 2、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 (1)检查内容:确定单胎或多胎、胎位、胎儿生长参数评估、胎盘,羊水观察。 (2)检查报告项目:胎儿的胎位、胎心率、双顶径、股骨长、胎盘位置、羊水、脐带,孕26周后加侧脐动脉血流。 3、注意事项 (1)在检查晚期妊娠生长测量超声检查中,若发现胎儿有异常情况,应在超声报告中作具体说明。 (2)考虑有羊水过多或过少时,应用羊水指数反映羊水情况,并在一个胎动周期内完成羊水指数的测量。 (3)除早孕生长测量超声外,孕母子宫和附件异常情况不包含在胎儿检查中,如需检查,应另增加检查脏器。 (二)胎儿产前筛查超声 1、早孕超声筛查检查内容:完整的早孕超声筛查应包含2方面内容:胎儿情况及母体宫颈管和双附件情况。如为多胎妊娠,还须观察多胎妊娠的绒毛膜性。(1)基本测量:头臀高,双顶径,股骨长度,胎心率,颈后透明层厚度,羊水。(2)观察内容:胎位,胎动,大脑镰,脉络丛,侧脑室,四腔心(不包括流出道,大血管),脊柱,腹壁脐带插入处,胃泡,膀胱,四肢(不包括指趾),颈后透明层,鼻骨,胎盘位置,羊水等胎儿附属物,多胎妊娠的绒毛膜性。(3)孕母情况:宫颈管长度,宫颈内口,胎盘下缘与内口关系,双附件情况。报告内容:头臀高,超声孕龄,胎位,胎动,胎心,颈后透明层厚度,鼻骨是否可见,胎盘位置,成熟度,羊水量,宫颈管长度,母体双附件情况。注意事项:2(1)胎儿超声孕龄应根据自然蜷曲状态下的胎儿头臀高数据判定。(2)在仪器及人员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进行含颈后透明层测量及鼻骨观察的超声筛查。如仪器及人员条件不允许,早孕超声筛查报告可不含胎儿颈后透明层测量及鼻骨。(3)多胎妊娠的胎儿绒毛膜性,应包含在此阶段妊娠的常规检查内容内。 2、中孕超声筛查:除包括胎儿生长测量超声在中、晚期一般超声检查的内容外,主要是对胎儿体表及内脏的大体结构进行系统的观察,在此阶段超声应检查出胎儿异常包含: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并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检查内容:除包括胎儿生长测量超声检查的项目外,至少还应包括以下项目: 头部:颅骨、脑中线、侧脑室、丘脑。 颜面部:上唇。 心脏:四腔心切面、左心室流出道、右心室流出道。 脊柱:颈、胸、腰、骶尾段。 腹部:肝、胃、双肾、膀胱,腹壁脐带插入处。 四肢(不包括手、足及指、趾):观察肱骨、尺桡骨、股骨、胫腓骨,测量股骨长。 胎儿附属物:脐带、胎盘、羊水。 在胎儿体位允许时,还可以检查其他解剖结构。 3、注意事项(1)胎儿中孕筛查超声提倡在妊娠18—24周进行,某些部位如果显示欠佳,可在其后2周左右再复查一次。(2)因胎位、羊水、母体等因素的影响,在超声检查中不能很好显示清楚的部位,尤其是与胎儿6大致死性畸形有关的部位,超声报告应有说明。 (三)胎儿产前诊断超声 1、检查内容主要是对在妊娠各期胎儿生长测量超声或筛查超声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检查和分析,对胎儿是否存在严重发育缺陷做出最终结论或合理解释。 3仅针对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有资质的检查人员2人核查并双签名,应有明确的检查适应症。 2、检查项目 按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附件6《超声产前诊断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执行。 3、注意事项产前诊断超声应有明确的适应症,对一些妊娠24周后,无法进行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应对疑似或疑难畸形重点检查之后,尽可能做出诊断或合理的解释。如果诊断确实存在困难,可向受检者建议应用其他技术手段协助诊断或者进一步会诊。 (四)胎儿针对性超声1、针对性随访超声(注明检查部位)(1)检查内容根据超声申请单注明的胎儿部位检查。(2)检查项目根据超声申请单注明的胎儿部位检查,对某些腔室容积改变的随访,如已恢复正常范围,也需在超声报告上有所体现。2、心脏超声:按心脏超声检查规范执行。三、产科超声知情同意、报告书写及图片留存(一)、产科超声知情同意由于产科超声检查不同级别,不同目的,收费不同,要求和内容也不同,作为产科医生和超声医生,有必要在检查前让孕妇对本次检查的目的和内容,以及超声检查的局限性和注意事项有所了解。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让患者有选择权,可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医疗纠纷。同时超声医生检查也有明确的目的。“知情同意书”应根据不同检查级别告知,但都应明确指出任何级别的超声检查期望将所有胎儿异常检出,是不现实的,不合情理的。(二)超声报告书写4超声报告的书写首先要强调的是实事求是,科学地书写。对于本次检查中规定应检查的内容要逐一书写。如因客观条件无法显示,也应在报告中如实注明,并应写明什么原因显示欠清。(三)图片留存(1)早孕超声筛查时至少应保留图片有:头臀高,脊柱头颅及颅内结构胃泡、膀胱四腔心,股骨长度5颈后透明层,鼻骨,腹壁脐带插入出、(2)中孕产前超声筛查检查至少应保留图片有:肢体宫颈管长度,胎盘下缘与内口关系 6胎头横切面显示脑半球、侧脑室和透明隔腔测量双顶径,头围枕骨下前囟切面测量小脑和观察后颅窝脊柱颈椎纵切面:椎体,双侧锥弓,对称性和相距间隔 尾椎纵切面骶骨横切面:双侧髂骨显示7面部矢状切面:显示鼻骨,观察下颌角度横切面:通过上唇心脏四腔心切面左室流出道切面右室流出道切面8腹部横切面:显示胃泡、胆囊、测量腹围横切面:显示双肾,纵切面显示一个肾(双幅图)脐带腹壁插入处膀胱横切面或纵切面,加血流显示双脐动脉9肢体上肢纵切面 :上臂、前臂,手(不含指)股骨纵切面:测量股骨长腿纵切面:大腿、小腿、足(不含趾)宫颈纵切面显示胎盘下缘和宫颈的关系(本院首次超声检查应留)10四、产科超声人员和设备要求(一)产科超声人员要求产科超声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至少从事超声诊断工作2年以上。同时,需经有关部门理论和实践方面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相关部门应对不同层次产科超声医生技能的进行认证。产科理论方面的培训应包括:超声物理学、胎儿生物统计学、正常胎儿解剖学、异常胎儿解剖学、异常超声发现的含义。产科实践方面的培训应包括:观察至少100个筛选扫描、在监督指导下做至少100个筛选扫描、无监督下做100个扫描。产科超声医师应参加先天缺陷门诊、参加胎儿医学门诊、参加当地,地区和国际性的超声讲座和会议。了解国际先进水平的动态发展,努力保持知识不断更新,经验不断积累。(二)产科超声仪器要求早孕超声筛查应使用高档超声仪,以便检查图像放至足够大时仍保持正常的清晰度,能够完成准确的测量。中孕胎儿畸形超声筛查至少应使用中、高档超声仪,有足够的扫描深度。无论早、中、晚孕超声检查,都应在PASC系统或其他图文系统中保留足够说明检查质量的图片,并至少保留1年。五、产科超声安全性使用最小有效剂量(声强和辐射时间),并在早孕时尽量少做超声检查,慎用彩色多普勒超声。中、晚孕建议至少在18 ~24孕周;32 ~36孕周2次检查,其它时间段建议在有检查适应症时检查。敏感器官连续照射时间短于5分钟。六、质量控制贯彻产科超声检查人员要求、设备要求、超声安全性等规定。定期统计产科超声检查的诊断符合率。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分析假阳性率和假阴性率,以及发生的可能原因,是否能避免,以及防范措施等。附件一卫生部6大胎儿致死性畸形超声诊断要点: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单腔心、胸腹壁缺损伴内脏膨出和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11附件二胎儿心脏超声筛查基本切面要求四腔心切面、左室流出道及主动脉长轴、右室流出道及肺动脉长轴、三血管气管切面、二尖瓣血流、三尖瓣血流、主动脉血流、肺动脉血流、房间隔穿隔血流、室间隔穿隔血流附件三胎儿畸形超声筛查知情同意书12甲状腺超声检查技术规范一、疾病分类1、甲状腺先天异常:缺如、异位、发育不全。2、弥漫性疾病:Graves病、甲减、单纯性甲状腺肿、亚甲炎、桥本氏甲状腺炎、淋巴瘤。3、结节性疾病:甲状腺癌、甲状腺腺瘤、局限性炎症、增生性结节、转移癌。4、
本文标题:浙江省超声医学规范指南(2014年)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10576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