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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钢筋采购工程技术规格书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1渤海石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工程概述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渤海石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中所需建筑钢材的采购。是供应商在建筑钢材供货范围、生产、检验与运输等方面做出的最基本要求。供应商应按照本规格书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检验,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二、标准和规范除满足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循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G)、地方标准(DB)和国际单位制(SI)。《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热轧型钢》GB/T706-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1-2008以上标准均执行最新版本。三、技术质量要求1、本次工程产品限定以下厂家:邯钢、邢钢、首钢、唐钢(宣钢)、承钢、2672钢厂或其他产品质量、品质不低于以上品牌的合格产品,投标时应对各种型号钢材注明生产厂家。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部(专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和检验,确保钢材级别、强度等级、公称尺寸、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等主要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并且完全符合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3、所提供产品必须按照天津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材料复验;即:屈服强度检测、抗拉强度检测、断后伸长检测、弯曲性能检测及重量偏差检测等;复试检测材料应在所供应的材料中随机抽取,材料复试不合格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材料供应商自行承担。4、单次供货同一规格产品最多为两个批号,如超过两个批号所发生的材料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5、所供钢材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起皮、结疤和折叠等外观缺陷;弯曲变形应不影响正常使用;端部应剪切正直。长度按定尺交货时,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四、供货与检验1、合同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供货。供货时间和数量根据工程施工需求决定。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在接到供货通知后的48小时内必须送货到现场。2、供应商安排运输、装卸货,货到工地随车携带相应的合格证、材质证、出厂检验报告、质量保证证明等资料,且材质证书和质保书必须要有原厂质量保证部门加盖的公章。3、供应商发货后钢材到达供货地点前,应将该钢材合同号、总重量、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话或传真通知需方,以便做好接车工作。如因包装不当或运输不当造成钢材质量下降或破损、缺失等,供应商承担质量经济责任。4、产品按国标检尺及过磅验收收货,钢材运达到货地点后,需方负责清点接货。材经三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车(按照国家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现场实际称量)。5、如需方现场抽检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钢材无条件退回。由此产生的供货时间延误按合同条款追究供应商责任。6、如供应商供货数量与需方计划数量不符,供应商应对现场剩货进行退货,或对现场缺货进行补足,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五、需提供的原材料归档资料,出厂合格证;材质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要求应字迹清晰,并标明以下内容:——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使用单位名称;——发货日期;——标准号;——牌号;——炉(批)号、交货状态、加工用途、重量;——规格、级别;3——标准和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生产单位质保监督部门印记;六、其它本文未提及之处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执行。
本文标题:钢筋采购工程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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