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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农作物 > 粮食部门粮食出入库应急预案
粮食出入库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因突发事件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正常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按照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要求开展。同时按照粮食局的有关规定,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政府采取应急措施,保证粮油供应,稳定粮油市场秩序。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3、反映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三、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为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库领导负责指挥和协调粮食应急工作。(一)、职责(1)及时向市发改委报告(通报)事态变化情况(2)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3)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经费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4)完成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运输。(二)市场监测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市内外以及国家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为及时发现并有效监控粮食市场的异常波动,加强对粮食库存量、供求量、市场价格、市场供应等情况的监测,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四应急报告(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五、应急响应(1)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粮食应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确认是否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按照县应急预案的规定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2)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办公室全天24小时与有关乡(镇)保持联系,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同时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3)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4)必要时联系新闻媒体作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六、应急响应工作程序(1)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应急指挥部应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提出紧急支援的请求。(2)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源组织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4)迅速执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七、应急处理(1)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要服从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不同程度的应急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当地粮食企业的商品库存粮不足时,要组织当地粮食企业筹措粮源。(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3)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及时引导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打击造谣惑众者。(5)动用种子储备组织扩大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总量。八、应急终止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根据市发改委指示或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恢复正常秩序。九、应急保障(一)粮食储备: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以及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在应急的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控粮源。(二)保持必要库存量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必要时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
本文标题:粮食部门粮食出入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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