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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就业三方保障协议书甲方:贵州省安顺市民族师范学校丙方:授权代表:李砚东丙方监护人: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犀牛路276号电话:电话:0853-6225335(办)手机13985313570邮编:传真:0853-6222510乙方:授权代表:地址:电话:传真:教育实践(实习)是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前教育的必要环节,是师范院校思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理论的综合实践课,对于实习学生了解幼儿教育、巩固专业思想、培养实践能力初步掌握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具有特殊的作用。根据广东珠三角地区幼教人才紧缺的情况和先进的幼儿教育教学理念,现与贵州省安顺市民族师范学校就201级学前教育(幼师)专业()班学生同学到广东珠三角地区实习和就业安置事宜,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实习和就业安置对象:1-1甲方201级学前教育(幼师)专业学生(丙方)自愿提出申请,并签订《实习—就业三方保障协议》,甲、乙、丙三方在协议上签字生效后执行。第二条实习和就业安置期限:2-1试用期为1至3个月。2-2试用期结束后由幼儿园和学生签署正式聘用合同,乙方负责跟踪服务1年。第三条实习和就业安置管理:3-1由甲、乙两方共同制定实习和就业安置计划,乙方可为甲方学生进行实习和就业安置前的培训(包括: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指导、实习目标要求指导)、实习和就业安置管理全过程。3-2甲方负责把丙方安全送交乙方,并协助乙方直至把丙方妥善安置到实习和就业单位为止。3-3丙方需在实习和就业安置前写好申请书,签订好有丙方家长签名的《安排实习—就业三方保障协议书》。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按乙方的要求,督促丙方离校实习和就业安置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实习动员、实习指导、实习和就业安置管理工作等)。4-2监督乙方履行本《安排实习—就业三方保障协议书》的服务承诺,以保障丙方的合法权益。4-3甲方协助丙方办理《在校生简易人身意外保险》、实习和就业安置前的体检(费用由学生自理),确保实习和就业安置学生无、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传染性妇科疾病;精神正常、无精神病或癫痫病;品行端正,无不良社会记录,无劣迹及不良打扮。4-4协助丙方在到达乙地前办理好:推荐表、学历证明、实习签定表、体检表、以及实习、就业必备资料。4-5协助乙方处理学生在实习和就业安置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乙方可为丙方进行实习和就业安置指导1-2天(包括安全防范意识指导、自我保护、面试技巧、工作流程、实习管理及要求),以保证实习和就业安置学生能基本达到用人单位的面试要求,确保丙方的实习和就业安置安全。5-2确保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安排到实习和就业单位,安排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丙方自理,若因乙方原因逾期安排的,逾期部分的住宿费用及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5-3负责丙方实习和就业安排的具体工作,并派就业指导老师护送丙方到用人单位,以保障丙方在实习和就业安置过程中的安全。5-4保障丙方的实习和就业地域、工作条件及待遇:⑴实习和就业地域为: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中山市、佛山市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⑵保障丙方安排到省、市、区一级幼儿园、达标园、贵族幼儿园、早期教育单位、及大型民办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⑶实习和就业待遇:保障学生在聘用期起月收入1600-2500元,试用期(1-3个月)1400-2000元,拿到毕业证后,月收入2000元以上个别学生最低不低于1600元,用人单位包食、宿(但双休日或节假日用人单位可以不安排就餐)。5-5保障丙方在实习和就业单位的相关权益,并负责丙方实习和就业安置期间的管理和实习期满后的实习鉴定工作;保障丙方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严禁让丙方从事与幼儿教育教学无关的其他工作。5-6待丙方实习期满后,经幼儿园和学生同意安置就业,签署正式聘用合同,跟踪服务1年。为继续留任广东珠三角地区的毕业生提供继续服务(3年之内免费)。5-7负责丙方在乙地的带薪实习安置、就业安排、服务跟进、二次服务工作;及时向甲方汇报丙方在乙地实习、就业的适应情况及个别学生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第六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6-1丙方必须与甲、乙两方签订《实习—就业三方保障协议书》,甲、乙两方才能为丙方安排在乙地幼儿园实习和就业。6-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习和就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刻苦学习,努力提高综合能力,顺利完成实习任务,顺利就业。6-3到达乙地前准备好实习、就业必备证照和资料(如:推荐表、学历证明、实习鉴定表、乙肝两对半体检表、1寸照片数张、面试用具等)。6-4培训:如丙方到乙地参加乙方组织的岗前培训(1-3天内)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丙方自理。6-5丙方有向甲、乙两方提出改进教学、技能训练和就业服务的措施和建议的权利,有请求乙方协调处理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的权利,有权要求重新安置实习、就业的权利。6-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有请求甲、乙两方优先推荐丙方实习和就业的权利。⑴为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受到奖励者;⑵特贫困家庭(凭县级证明)。6-7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将不再安排丙方实习实习和就业,亦不承担任何责任。⑴违法犯罪、触犯刑法,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而被公安机关拘捕或拘留的。⑵在实习或工作过程中,出现偷窃、打架、旷工等行为而被实习和就业单位辞退的。⑶在实习或工作过程中,严重违反实习和就业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实习和就业单位辞退的。⑷在乙地参加实习和就业期间不服从甲、乙两方实习和就业管理的。⑸未得到甲、乙方两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实习和就业单位,而使甲、乙两方无法与丙方取得联系(48小时内)的;或中途退出实习和就业回家途中出现意外的。⑹实习和就业期间如出现人为的教学事故,一切责任由丙方自负,与甲、乙两方无关。6-8丙方由乙方安置到实习单位后,必须完成2014年3月至7月的顶岗实习任务。第七条执行协议标准:乙方安排丙方的实习和就业条件符合“5-4”款要求,且丙方被实习和就业单位聘用实习、就业的,即认定为实习和就业安排成功,并签署《聘用通知书》,具体如下:7-1乙方安排丙方实习、就业单位的条件及待遇,保证符合本协议5-4的条款,并在丙方被该实习和就业单位选用后,即签订《聘(录)用证明》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聘(录)用证明》有实习和就业单位领导签名(或盖公章)、有丙方的亲笔签名、有丙方的生活补助、工作岗位和报到日期。第八条丙方在实习和就业期间的安全问题及突发事件处理办法:8-1甲方护送丙方到乙方前。协议丙方购买《在校生人身意外保险》。8-2丙方在实习和就业期间出现安全问题及突发事件,按国家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及三方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乙方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处理,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联络代表。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安置丙方正式就业并跟踪服务1年后自然终止。丙方继续留任广东珠三角地区的,三年之内,乙方免费提供继续服务。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签字: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实习—就业三方保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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