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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与自然科学的关系内蒙古农业大学林学院苏和20102030362010-11-15-1-自然辩证法和自然科学的关系自然辩证法是研究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方法论,总体上划分为自然观、科学技术观和科学技术方法论三大部分。由恩格斯所开创的“自然辩证法理论”,就其学科性质而言,属于哲学的门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自然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相并列,前者是自然科学和技术理论成果的概括和总结,是研究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后者是关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理论成果的概括,研究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自然辩证法在科学技术的具体学科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遍原理之间,是处于一种中间的位置。正是由于自然辩证法自身特殊的位置,与其他哲学相比,它和自然科学的关系更值得研究。自然辩证法是研究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方法论,总体上划分为自然观、科学技术观和科学技术方法论三大部分,不仅具有哲学属性,而且具有交叉学科的性质。科学技术方法是关于科学技术研究中常用的一般方法,包括有适用某些学科的特殊研究方法、适用于各门自然科学或技术科学的一般研究方法即适用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的普遍研究方法。首先,在哲学研究概括的自然、社会和思维这三大领域的知识中,自然辩证法是其中的一大领域。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的世界观时,从一开始就认为整个世界的历史可以“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对这两方面的历史的哲学概括即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两门学科即自然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需要指出的是,自然辩证法虽然与自然科学一样所面对和讨论的都是“自然”,但有两点原则上的区别:其一,在各门自然科学中,“自然”作为对象是指自然的某一部分或某一特殊的领域,而在自然辩证法中,“自然”作为对象,是指整体的自然或自然的整个领域,它将自然当作一个整体而从其总的方面来考察;其二,在自然科学中,“自然”作为对象是被给定的、现成的,它的存在是无可置疑的、自明的,无需对它提出追究,“自然”已不在追问之列,而在自然辩证法中,“自然”作为对象,是“自然”本身,对于被给定的自然物,需要对它进行追问,正如形而上学追问“存在”那样,追思本真的“自然”,追问“自然”的根据或始基。自然辩证法必须“透过”现象而达到实在,必须凭借人的理性以理论思维的方式“超越”呈现于感官的现象界去寻找答案。而这两方面正是自然辩证法之所以为哲学的本质所在。-2-其次,当代自然辩证法除了以自然为研究对象,还以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所要揭示的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中的一般规律以及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一般规律,而不是自然界中个别的过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个别领域或者科学技术个别学科的特殊规律。这个一般规律也正是哲学研究区别于科学技术研究的特殊之处。自然辩证法一方面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原理在自然界中的具体表现和科学技术领域的具体应用,另一方面又是对科学技术及其发展的哲学概括。当代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的综合性学科。自然辩证法研究的领域,即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部”,而对这个“结合部”的研究又是紧紧地围绕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进行的。自然辩证法只有研究科学与自然、人文、社会这三者的结合,才有可能科学地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事实上,自然辩证法作为联系辩证唯物主义与自然科学的桥梁,它反映了哲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作为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和在人类社会中展开与发展的过程,它又反映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的交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辩证法带有交叉学科的性质,也就是说,它是一门跨学科研究的综合性范围很广的学科,可以称之为哲学性质的交叉学科。也正由于自然辩证法涉及哲学、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基础学科、技术学科等许多学科领域,因而开展这项研究工作,需要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现代科学方法等多重知识结构,需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合作联盟,才能取得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自然辩证法与自然科学有一定的区别,但更有紧密的联系,这涉及到学科门类的层次结构问题。对于一门实际的科学门类,研究内容实际上可以分为几个层次。这有许多划分方法。我国著名的科学家钱学森是把一个学科类别分为四个层次:最高的一个层次是哲学层次,第二层是科学层次,第三层是技术层次,最后一层是具体的应用层次。哲学层次研究的内容与自然科学不尽相同。计算机同时也是自然界的一个事物,它的计算过程是类似人脑的,计算机能不能思维,是不是会有意识,未来会是什么样子?这个问题就是哲学层次的问题。而自然科学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研究就是在科学层次和技术层次,主要是在比如图灵机原理这些问题。可以看出,自然辩证法研究的问题比自然科学层次更高一些,-3-研究一些比较宏观的问题;自然科学研究一些理论、比较精确的定理,以及设计实际的机器设备。但是,两者研究的问题显然有着紧密的联系,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计算机从本质上讲是人的思维规律和机器相结合的产物,那么对思维规律的研究和对机器的研究是不可分割的。1998年图灵奖的获得者提出了计算机领域当前研究的12个重大问题,里面有一些科技问题,也有哲学层次也就是自然辩证法的问题。也就说明,在科学研究这个领域,自然辩证法和自然科学是密不可分的。自然辩证法与自然科学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当一个计算机专家去研究分析一个计算机问题的时候,不可避免的要思考它哲学层次的问题,同时依据哲学的思维方式去解决问题;哲学层次问题的解决,也需要从自然科学的研究中去总结、归纳,同时很多自然辩证法的问题,在自然科学中得到了解决。在这方面,图灵可以说是计算机学界的哲学大师。在哲学层次上,对于计算机能不能思维,会不会有意识这个问题,他提出了一个检验方法:现有一个人和一台机器,如果对于我们出的任何问题,人写一个答案,机器打印一个答案,如果分辨不出是人的还是机器的答案,就说明机器是可以思维的,这就是著名的“图灵检验法”。现在计算机还是做不到这一点。对于有些问题需要推理论证,总是可以找出计算机回答的规律,这与人脑思维是有区别的。这是自然科学对于哲学层次问题的研究。自然辩证法对自然科学研究是有很大的指导作用的。比如机器能不能思维这个问题,对应于这个问题,科学层次上在研究人工智能,如果说自然辩证法已经明白了机器和人脑思维的差异,那么对于人工智能的研究方向就有指导意义。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很多问题是认识研究自然世界不可回避的问题,很多著名的科学家,同时也是哲学家。从具体的例子上讲,自然辩证法中有一个问题,复杂的自然界是如何产生,如何发展的?同时在生物信息科学技术中,发现生物体含有的信息量是非常大,非常复杂的,这是如何形成的?这个问题现在有了一个解释。这就是著名的“元胞自动机原理”。也就是:基本的规律非常简单,但是进行数以万计的叠加后,所得到的结果就会看起来非常复杂。这个规律后来应用于生物学、计算机学、地理学等学科,解决了相当多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自然辩证法和自然科学互相促进的例子。自然科学和自然辩证法的不断发展,互相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4-自然科学的发展有时候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很多自然科学实现的东西,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由于计算机的迅猛发展,现在产生了两个认识:一方面有人认为,机器有可能产生意识。另一个方面,有人发现计算机是人做程序指挥它来做的,根本离不开人的意识,它是严格按照人的设定执行的机器,可人的意识是相对独立的,两者可以说有本质的差别,也就是机器是不可能产生人的意识的。目前还没有定论,但是却说明哲学和计算机学科的相互作用,互相给对方提问题,互相给对方提供方法来解决问题。自然辩证法对于自然科学研究者有着不容忽视的指导意义。很多自然科学的研究课题和研究方向是在自然辩证法的指导下的。在自然科学的计算机存储研究中,对于网络海量存储的研究,从长远来看,有可能做出无限的存储量。但是,哲学指出,一切概念都是相对的,无限只是相对于有限而言。计算机在早期的时候,只有几M的硬盘,现在几十、几百G的硬盘对于那个时候来说,可以说是无限。明确了这一点,那么只要作到适合用的存储量就可以了。当前,基于哲学思想,微软公司正在研究一个软件,这个软件可以把一个人的一生记录下来,事件小到日常的生活,每件事如何处理都有详细记录。显然总结大量的著名科学家,企业家的一生的方方面面,这对于高等教育一定会有巨大的指导作用。对于自然科学某一专业的学生,哲学能够增强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哲学明确指出,一些科学家,尤其是取得极大成功的科学家,它们不一定毕业于本专业,而是他们对于自己研究的领域有极大的兴趣;还有学科是分层次,分类别的,知识是触类旁通的,不应该只会本层次本专业的知识。某种意义上讲,只有无用的人,没有无用的知识。在哲学的价值观里经常提倡的职业精神,学习也要有一种专业精神,如果对于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没有高人一等的认识,那么毕业后很难有所作为。当今的世界日新月异,这需要新的认识,这其实也是辩证法中的认识论原理,认识是一个自低到高无穷无尽的过程。总之,作为哲学的自然辩证法是联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科学技术的纽带,它和自然科学的关系密不可分。现在已有学校将广义的自然辩证法学科延拓成科学技术学,两者的进一步融合一定会促进科学的快速发展。
本文标题:自然辩证法和自然科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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