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AC-121-FS-2008-025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
咨询通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编 号:AC‐121‐FS‐2008‐025 下发日期:2008年03月10日 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 飞行标准司 目 录 1、目的..............................................-1-2、依据..............................................-1-3、适用范围..........................................-1-4、定义..............................................-1-5、背景..............................................-1-6、原理..............................................-2-7、基本要求..........................................-2-8、经历要求..........................................-4-9、批准程序..........................................-5-附件1:定义.........................................-7-附件2:建议的合格证持有人各型别飞机之间的差异评估的主要内容:................................................-11-附件3:合格证持有人差异要求(ODR)表.................-14-附件4:合格证持有人差异要求ODR审批程序...........-17-附件5:参考资料....................................-19-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 1、目的 本咨询通告为《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合格证持有人(以下简称合格证持有人)的飞行机组成员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提供指导。2、依据 合格证持有人依据局方批准的豁免条款及其规定、条件和限制,实施不同于CCAR-121R2N章和O章要求的飞行机组成员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的技术管理。3、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合格证持有人。4、定义 本文中所用术语见附件1。5、背景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飞机制造厂家设计的不同型别飞机之间的差异不断缩小,一些不同型别飞机在驾驶舱布局、系统设计、飞行操纵和机组操作程序等方面十分相似,为已经持有一个型别等级执照的飞行人员在进行另一个型别等级的训练时,减少训练时间创造了条件;也为在具备相似特点的不同型别飞机飞行机组成员的熟练检查和AC‐121‐FS‐2008‐025 ‐ 1 ‐ 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 定期复训互相替代提供了可能。合格证持有人可以通过对具备上述特点的不同型别飞机的差异进行评估、制定科学的训练方法,经局方批准后,实施交叉机组资格或混合机队飞行,在保证训练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减少训练时间,节省运行成本和人力资源。6、原理 6.1飞行机组成员是否能够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取决于合格证持有人和相关飞行机组成员的经验、知识和能力。6.2不同型别飞机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应首先考虑不同型别的飞机之间是否具备足够的相同点,能够保证安全运行。其次应考虑不同型别飞机所要求的训练和机组成员合格要求中是否有相同部分,是否可以由其它相似型别飞机进行替代。如果具备这些特点,局方航空器评审组(AEG)以飞行标准化委员会(FSB)报告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合格证持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文件,通过向局方申请规章相关条款的豁免,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否则,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CCAR-121部N章和O章所规定的各个型别飞机的所有训练和机组成员合格要求。7、基本要求 7.1合格证持有人应该保证飞行机组成员在所运行的各个型别飞机上符合CCAR-121部0章和N章中所规定的所有要求。7.2合格证持有人有责任保证其飞行机组成员不会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除非飞行机组成员具备这样的能力。7.3121部合格证持有人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必须针对CCAR-121部0章和N章中所规定有关训练和机组成员合格要‐ 2 ‐ AC‐121‐FS‐2008‐025 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 求,列明二个特定型别飞机的差异和相似部分,说明二个型别飞机由于相似性而可以相互替代的训练和机组成员合格要求的项目,制定相应训练大纲和运行程序,并获得局方批准。7.3.1准备实施交叉机组资格的合格证持有人应按CCAR121部N章的训练要求,结合运行,制定实施交叉机组资格的转机型训练大纲,但对于初始转机型,应急生存训练不能减少。7.3.2准备实施混合机队飞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应按CCAR121部N章和O章的要求,结合运行实际从飞机型别、布局、所实施的每种运行入手进行分析,评估二个型别飞机的差异与相似性,制定实施混合机队飞行的运行程序和定期复训大纲。7.4合格证持有人实施混合机队飞行的飞行机组成员昀多只能运行两个型别的飞机。7.5实施混合机队飞行的机长,按CCAR121.463条要求合格证持有人的机长应当在前12个日历月内,在其所飞的一个型别飞机上通过航线检查;航线检查应在两个型别飞机之间交替进行。7.6实施混合机队飞行的飞行机组在每个型别飞机上都应满足CCAR-121部第121.419条要求的定期应急演练。7.7实施混合机队飞行的飞行机组在任何一个值勤期中,只能运行一个型别的飞机。7.8合格证持有人应该在运行手册中明确局方所批准的飞行机组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所适用的程序和运行限制,包括:(1)飞行机组成员的昀低飞行时间和经历要求,包括在121部合格证持有人航线飞行时间要求;(2)在开始进行第二种型别飞机训练之前,基本型别飞机的昀低经历要求;AC‐121‐FS‐2008‐025 ‐ 3 ‐ 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 (3)飞行机组实施交叉机组资格训练,取得第二个型别等级的实施程序;(4)实施混合机队飞行,飞行机组各个型别飞机的近期经历的要求。7.9合格证持有人应该为每一名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机组建立并保留一份培训记录以证明其飞行机组成员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培训和检查。8、经历要求 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的飞行机组成员除满足CCAR121部O章和N章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的经历要求。8.1在实施交叉机组资格或混合机队飞行前,飞行机组成员必须连续2次完成该合格证持有人的熟练检查,并且在该合格证持有人的相关机组职位上具有500小时以上的飞行经历时间。8.2在实施交叉机组资格或混合机队飞行之前,飞行机组成员必须在基本型别飞机上完成运行至少3个月和飞行经历时间150小时,其中必须包括至少1次该合格证持有人的熟练检查。8.3在完成交叉机组资格训练后,飞行机组成员必须在新的型别飞机上完成至少50小时和作为操纵飞机的驾驶员执行20个包括起飞和着陆的航段。在获得上述经历期间不得同时运行这两种型别的飞机。8.4合格证持有人原执行混合机队飞行的副驾驶在其中一个机型升级为机长后,必须在其取得型别等级飞机上取得机长经历时间至少300小时和6个月,并再次完成该合格证持有人的熟练检查后,方可实施混合机队飞行。‐ 4 ‐ AC‐121‐FS‐2008‐025 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 9、批准程序 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的实施程序采取合格证持有人预先评估、合格证持有人提交申请及附件、所辖地区管理局初审、民航总局批准豁免的四个步骤进行:9.1合格证持有人预先评估合格证持有人在飞行机组成员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前,应首先保证在基于飞机型别、布局、所实施的每种运行及下列因素对相关飞机的差异进行评估:(1)技术水平(2)运行程序(3)操作特点(4)训练和检查内容根据评估的结果编写合格证持有人差异要求(ODR),制定实施交叉机组资格的转机型训练大纲;制定实施混合机队飞行的运行程序和复训大纲。有关差异评估的主要内容参考附件2、附件3,厂家推荐的合格证持有人差异要求(ODR)及训练大纲样例可在总局相关网站下载。9.2合格证持有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文件合格持有人在经过预先评估后认为其特定型别飞机符合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的条件后,可向所在地区管理局提出实施交叉机组资格、混合机队飞行的申请及相关文件,相关文件主要指合格证持有人差异要求(ODR),实施交叉机组资格的转机型训练大纲,实施混合机队飞行的运行程序和复训大纲。9.3地区管理局初审地区管理局在接到合格证持有人提交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AC‐121‐FS‐2008‐025 ‐ 5 ‐ 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 机队飞行的申请及相关文件后,参考附件4要求的审定程序对合格证持有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以书面形式报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9.4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以书面形式对合格证持有人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进行豁免批准。‐ 6 ‐ AC‐121‐FS‐2008‐025 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 附件 1:定义 交叉机组资格(CCQ):是指在经过合格证持有人评估、局方批准的具备相似系统、操纵特点和程序的不同型别飞机之间,经合理缩减的改装训练。混合机队飞行(MFF):是在两个型别等级之间交替进行的训练以及获取的近期经历可以用于满足运行规章中规定的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合格证持有人的在一个型别上的定期训练和熟练检查可以替代合格证持有人在另一个型别上要求的相应的定期训练和熟练检查。基本型别飞机:由合格证持有人指定的一个型别的飞机,用作参照,以便与其他型别飞机进行差异比较。主共用要求(MCR):明确了合格证持有人基本型别飞机和其它型别飞机之间通用的可替代的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的要求主差异要求(MDR):合格证持有人基本型别飞机和其它型别飞机之间差异要求的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的要求。MDR是满足由航空器评审组(AEG)确定的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的昀低认可方式。合格证持有人差异要求(ODR):是合格证持有人对其所运行的具备相似特点的不同型别飞机之间差异的详细描述和所采取的符合性方法。混合机队的合格证持有人评估基本型别飞机和差异型别飞机之间的差别,可为制定经局方批准的减少训练时间的训练大纲提供依据。合格证持有人差异要求包括:差异描述以及相关的培训、检查和满足近期经历的方法和程序,并且是满足航空器评审组和CCAR121部的要求。差异等级:是指定的
本文标题:AC-121-FS-2008-025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11323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