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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一、目的为优化公司项目申报管理机制,充分激发相关项目申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项目申报人员深入了解、掌握、运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择优立项、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为公司获取更多荣誉及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特制订本办法。二、适用范围1、本办法仅适用政府资金和荣誉申报项目奖励所使用。2、本办法适用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研发部等参与申报的工作人员。三、职责1、综合管理部(1)负责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2)负责商标、注明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组织、申报。(3)负责专利、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各级工程中心、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相关荣誉(高新技术企业等)和奖励(专利大户等)的组织、申报。(4)负责与政府(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负责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5)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存档及保管。(6)负责组织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2、财务部(1)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2)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发票等)。(3)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3、研发部(1)负责提供各种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技术有关的数据和申报资料的编写。(2)针对部门项目所需,负责提供申报项目中产品检查报告和产品图片等。(3)负责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四、项目激励措施政府项目资助类别资助资金奖励金额备注政府单个配套奖励<50万元到账金额的2%政府指定单个项目获得的财政支持资金,如贷款贴息补贴、无息贷款、环保/质监/工商/人社局等部门的资金扶持项,获得资金的难度较小。50万元-100万元到账金额的%>100万元到账金额的%公司自行申报资金单个项目<100万元到账金额的5%政府网站或其他渠道获取政府扶持资金信息(含未公布项目),需公司自行争取,材料自行填报及包装设计,并自行申报,获得资金的难度较大。100万元-500万元到账金额的%>500万元到账金额的4%委托中介机构申报资金项目<100万元到账金额扣除中介机构咨询费后的4%了解政府扶持政策,根据项目需要寻找最具优势的中介机构合作,挖掘公司潜力,此类政府资金额度较大,申请获得资金的难度大。100万元-500万元到账金额扣除中介机构咨询费后的%>500万元到账金额扣除中介机构咨询费后的3%企业荣誉(带资金)区级到账金额的3%1、申报各级政府部门给企业的各种荣誉,如知识产权示范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进步奖、质量奖、国标等。2、如果委托中介机构申报,需到账金额减去中介机构咨询费后结算。市级到账金额的4%省级到账金额的5%国家级到账金额的6%企业荣誉(不带资金)市级0优秀民营企业、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行业百强企业等企业荣誉。省级1000元国家级3000元1、以上业绩额区间内,申报项目难度特别巨大或对公司有特别重大意义时,可以在原有的奖励标准上上浮10%-20%,具体由总经理决定。2、本办法中未规定的项目,若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利益或对公司提升形象有重大意义时,可视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分配奖金。3、公司获得税收减免、退税、公司收入奖励、纳税奖励等因为企业资质、荣誉而取得的资金(如高企税收减免等),不纳入本办法计算内。五、奖励费用的分配与支取1、奖励分配原则:根据项目申报工作难度系数贡献大小,按劳分配。2、奖励分配方式:(1)项目资金到账或相关荣誉证书取得后由综合管理部根据项目开展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对项目的贡献大小提出分配计划,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发放、分配给相关人员。(2)项目牵头负责人个人分配比例在25-40%区间内,主要经办人员35-45%区间内,配合人员在余额比例内进行分配。若项目牵头负责人即为主要经办人,则按照60%分配,配合人员按照40%分配。3、奖励的支取:奖励分配计划经总经理批准,且政府立项资金到账后,由财务部以现金的形式进行奖金的发放。若政府立项资金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奖励也须根据比例进行分期发放。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附表:政府项目资金(荣誉)申报奖励申请表申请部门:申请日期:年月申报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获得扶持金额已到账资金申请奖励比例申请奖金金额奖励分配姓名分配比例奖励金额主管部门负责人意见行政人事部审核意见总经理意见
本文标题:政府资金项目申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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