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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经校[2010]3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关于教师、学生参加技能比赛管理、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关于教师、学生参加技能比赛管理、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关于教师、学生参加技能比赛管理、奖励暂行办法2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关于教师、学生参加技能比赛管理、奖励暂行办法为鼓励我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和科技竞赛,本着“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的原则,推动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的管理和奖励。一、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各类职业技能比赛的组织管理1.职业技能比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每级分为两类,由教育部(厅)、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为一类比赛;由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或学校牵头组织的为二类比赛。2.各教研室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参赛人员及指导老师由各教研室确定,交教务处汇总,主管校长审核,并由教务处统一报名参加比赛。比赛的差旅费由学校统一支付。3.各教研室负责对参赛学生的指导和训练。参赛人员训练所必需的耗材由各教研室提出预算申请,经学校审批后统3一购置。竞赛辅导教师按学生获奖成绩由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不再发放课时补贴。4.参赛学生因集中训练而造成缺考或成绩不合格者视同该学期成绩合格,取得省级三等奖以上者(含三等奖)本学期各科成绩视为优秀.并由学校优先推荐就业。5.因竞赛需要留校的学生(含假期、三年级学生)每人每月由学校补贴生活费600元。因参赛耽误就业的学生,竞赛结束后由学校负责安排就业。二、学校承办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1.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各教研室负责承办竞赛项目的具体事项。2.各教研室应结合国家、省(行业)、市比赛项目及专业标准,组织学生参加竞赛。三、奖励办法1.学校对在国家、省、市职业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生和参赛团队进行奖励和表彰,各项奖励标准为:级次奖项国家级(元)省级(元)市级(元)一等奖学生2000500200辅导教师100001000500二等奖学生1000300100辅导教师30006003004三等奖学生50010050辅导教师1000300100对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牵头组织的不限制参赛学生人数的比赛,学生的奖励视同市级技能比赛。2.为确保赛前做好充分的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和引导全体教师积极参与技能比赛准备工作,对参赛获团体一、二、三等奖所在的教研室每项目分别按300元、200元、100元进行奖励。3.教师、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所获奖项的奖状、证书等,由各教研室报教务处登记,并交办公室复印存档。学校对教师、学生所得的各级各类奖项进行统一表彰。主题词:重点工作计划通知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2010年11月24日印发
本文标题:技能竞赛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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