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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名词解释:食品法律法规,~制定、~实施、~遵守(食品守法)、~适用、~效力范围答:食品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加强食品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与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为目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法规的总和/制定是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食品相关法律文件的活动/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食品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包括食品法律法规的遵守和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两种方式/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恪守食品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又称食品守法/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国家权力,将食品法律法规创造性地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专门活动/效力范围指食品法律法规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包括食品法律法规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2、简述我国食品法规发展历程。答:(1)第一阶段(20世纪五六十年代)/《清凉饮食物管理暂行办法》(1953)(2)第二阶段(20世纪七八十年代)/《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3)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食品卫生法》(1995)(4)第四阶段(21世纪初至今)/《食品安全法》(2009)3、我国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依据有哪些?答:法律依据:《宪法》/思想依据:保护和增进人体健康/自然科学依据:食品科学工作的客观规律/物质依据:社会经济条件/政策依据:食品政策4、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原则包括哪些内容?答: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同位阶法具有同等效力/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不溯及既往原则5、食品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有哪些?答:时间效力是指食品法律法规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对食品法律法规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空间效力是指食品法律法规生效的地域范围,即食品法律法规在哪些地方具有约束力/对人的效力是指食品法律法规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6、什么是国际标准分类法ICS?它是如何进行分类标识的?答:国际标准分类法即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forStandard,ICS。ICS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编制的,主要用于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和国家标准以及其他标准文献的分类。国际标准分类法(ICS)采用三级分类、采用数字编号、各级类目之间以下脚点相隔例:67.220.20食品添加剂(包括盐、醋、食品防腐剂等)7、简述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异同。答:相同:①一般性(社会和社会群体共同意识)②公开性(制定公开、实施公开)③明确性和严肃性④权威性⑤约束性和强制性⑥稳定性和连续性差异:①法律效力不同②制定主体不同③制定目的不同④内容不同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力不同⑥形式不同⑦稳定性不同8、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有哪些?答: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9、熟知历年世界标准化日主题。答:1992年第23届:国际标准-打开市场的关键/2004年第35届:标准联结全世界/2005年第36届:标准使世界更安全/2006年第37届:标准为小企业创造大效益/2007年第38届:标准造福人与社会/2008年第39届:标准与智能绿色建筑/2009年第40届:标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2010年第41届:标准让世界更畅通/2011年第42届:国际标准树立全球信心二.1、名词解释:食品、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安全、SSOP、GMP、食品标签、食品行政执法、食品行政监督答: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是指为防止食品在生产、收获、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各个环节被有害物质(包括物理、化学、微生物等方面)污染,使食品有益于人体健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食品质量是指食品满足规定或潜在要求的特征和特性综合,反映食品品质的优劣/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SSOP全称是Sanitation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中文意思为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是食品加工厂为了保证达到GMP所规定要求,确保加工过程中消除不良因素,使其加工的食品符合卫生要求而制定的,用于指导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如何实施清洗、消毒和卫生保持的规定/GMP的全称是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GMP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有印制或压印、粘贴两种形式/食品行政执法是指国家食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执行适用法律,实现国家食品管理的活动/食品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食品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合理进行监督的法律制度2、食品质量目标管理的原则?答:企业的目的和任务必须转化为目标/必须为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和部门制定目标/目标管理的对象包括所有人/实现目标与考核标准一体化/强调发挥各类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任何分目标都不能偏离总目标3、GMP主要内容和4M管理要素。答:原料采购和运输的卫生要求/食品工厂设计和设施的卫生要求/食品工厂的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卫生和质量检验的管理/成品储存运输的卫生要求/个人卫生与健康的要求人员(Man):要由胜任的人员来生产与管理。原料(Material):要选用良好的原材料来生产。设备(Machine):要采用标准的厂房和机器设备。方法(Method):要遵照既定的最适方法来生产。4、《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的主要内容。答: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5、SSOP的八个基本内容及基本要求。答:水和冰的安全/食品接触表面的卫生(直接和间接表面)/防止交叉污染/洗手,手消毒和卫生设施的维护/防止外来污染物造成的掺杂/化学物品的标识,存储和使用/雇员的健康状况/昆虫与鼠类的扑灭及控制6、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答:食品安全涉及食源性危害。食源性危害通常是指食品中具有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将食源性疾病定义为“凡是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病原体,使人体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统称为食源性疾病”。就目前情况来看,食源性危害大致上可以分为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等。7、食品行政执法主体。答:包括职权性、授权性执法主体。我国食品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有以下单位和机构:食品行政执法主体、食品监督管理机关、食品卫生行政机关、食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关、工商行政主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联合执法主体注意:执法主体是组织而非个人/受委托的单位或组织依法行使执法权力时,受委托的单位或组织也不是食品行政执法主体8、食品标签“六不准”是指什么?答:生产日期不准伪造/药用功能不准自吹/“营养”、“强化”不准乱标/转基因食品,中文警示不准少/内含添加剂,不准不标/食品产地,不准缺失三.1、名词解释:(食品)标准、(食品)标准化、食品安全标准、国际标准、采用国际标准、采用、等同采用、修改采用、技术性差异答:标准是指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的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注:标准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标准化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注1: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注2: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全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各种要素以及各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国际标准指由ISO、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TU(国际电信联盟)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采用是指(国家标准对国际标准)以相应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并发布国家规范性文件或认可某国际标准具有与国家规范性文件相同的地位,同时标明与相应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等同采用指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相同,或者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相同,只存在少量编辑性修改。修改采用指与国际标准之间存在技术性差异,并清楚地标明这些差异以及解释其产生的原因,允许包含编辑性修改技术性差异是指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的不同2、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答: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3、标准化的6种形式及其含义。答:(1)简化:指具有同种功能的标准化对象,当多样性的发展规模超出了必要的范围时,即消除其中多余的、可替换的、低功能的环节,保证其构成的精炼、合理,并使整体功能最佳(2)统一化:指把同类事物两种以上的表现形态归纳为一种或限定在一个范围内的标准化形式。绝对统一(单位、名称、代号)、相对统一(公差范围,产品分级如白砂糖)(3)系列化:是对同一类产品中的一组产品通盘规划的标准化形式。是标准化的高级形式(4)通用化:是指同一类型不同规格或不同类型的产品和装备中,用途相同而结构相近似的零部件,经过统一以后,可以彼此互换的标准化形式。通用化以互换性(功能互换和尺寸互换)为前提(5)组合化:是按照统一化、系列化的原则,设计并制造出若干组通用性较强的单元,根据需要拼合成不同用途的物品的一种标准化形式。特点:单元体拆装后可以组合新的结构,可多次重复利用(6)模块化:是以模块为基础,综合了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的特点,解决复杂系统类型多样化、功能多变的一种标准化形式。4、简述我国标准的分类。答:(1)强制性标准:是国家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2)推荐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在什么条件下,推荐性标准可以转化为强制性标准,具有强制性标准的作用?①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②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③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④企业标准在本企业范围内,具有约束性,必须强制执行⑤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⑥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则产品必须符合⑦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层次(级别)分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5、简述我国四级标准及其之间的关系。答: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和组织草拟,并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行业标准:是指我国某个行业(如农业、卫生、轻工行业)领域作为统一技术要求所指定的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
本文标题:食品标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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