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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养在职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甲方:海南大学人事处乙方(所在单位):丙方(委培生姓名及身份证号):根据海大办[2014]18号文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丙方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达成并遵守如下协议:一、甲、乙方同意丙方在职攻读(单位或学校)专业博士研究生。丙方学习期限从年月至年月。二、丙方攻读在职博士所需经费分担原则:学校负担学费,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和脱产期间的住宿费,但总数不超过3万元;超出部分由各单位(部门)承担。三、丙方脱产学习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丙方享受在岗的同类人员同等的经济政治待遇和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岗位津贴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四、除规定脱产学习时间外,其余时间丙方须在校正常工作并完成安排的教学、科研。五、丙方保证认真学习,按时完成学业。如因个人原因在中途中断学业,或未能按时修完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则须退回甲、乙方所支付经费的二分之一(从丙方工资中扣除)。六、丙方在学习期间不得申请调离甲方。2七、丙方毕业后至少在学校服务五年。丙方服务年限未满要求调离(或辞职或自费出国)的,须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赔偿。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丙方(签字):年月日
本文标题:培养在职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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