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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创业规定执行标准1.目的1.激励员工的凝聚力,以使企业与员工融为一体。2.事业共创,为企业员工提供自行的创业机会。3.利润共享,为企业员工提升自主的创业福利。2.创业管理1.统一采购。由总公司统一采购,以获得规模采购的优惠。2.统一企划。由总公司做整体经营企划方案,从而以最低的费用,取得最佳的业绩。3.统一配销。由总公司统一配销,可节省配销人力及财力。4.统一管理。由总公司统一管理,达成内部创业的合理化和制度化的企业经营管理目标。3.创业员工职务要求1.担任公司营销序列部门经理两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2.担任公司营销序列副经理三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3.担任公司生产序列部门经理两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4.担任公司生产序列部门副经理三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4.创业员工能力要求1.具备领导、组织及执行能力。2.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及销售、财务、人事等管理能力。3.具有总体意识及经营观念创新的能力。4.具有配合总公司政策与行动的能力。5.具有成为超级经营者的雄心。6.具有旺盛的体力与顽强的意志。7.具有提高工作业绩、增加收益的明确构想。8.具有调动别人来为自己工作的能力。9.积极从自己或他人的错误与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的能力。5.申请要求1.提出内部创业申请书。2.拟定营业计划书。计划书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潜力、市场结构与目标消费群。(2)组织规划与能力需求。(3)经营方式与目标。(4)损益预估。(5)营运地点及时间。6.内部创业部的设立1.设立地点。通过调查分析依据市场概况决定地点。2.设立规模。月平均销售金额100万元及200万元之间。7.内部创业的组织1.职务。由企业委托经理、副经理负责。2.财务。由总公司统一管理。8.资金1.初始资金。总公司负责初始投资,包括房屋、押金、装潢、展示品及第一批员工的培训等。2.营运资金。(1)营运资金由创业人自行筹措。(2)创业部成立前,应将营运资金一次性交于财务部。9.营运方式1.公司总经理担任本标准的最高执行主管,负责实施营运目标,并进行实际督导。2.创业部经理负责实际执行工作。10.竞争规定1.创业部的设立区域,不得与现有的创业部相冲突。2.创业部应配合总公司的经营政策和目标,不得与总公司恶性竞争。3.创业部须在必要时,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援总公司。11.工作调整创业部负责人如需调整,应于申请核准后,将工作移交清楚,并负责培训新接任人直到其胜任工作为止。12.摊销管理费用创业部必须分摊总公司的人事管理费用,即管理人员的奖金、红利。其金额为营业额减去进货成本余额(即销货毛利)的20%。13.业务会议总公司定期举行创业人员业务会议,以扩大营运业务。创业人员应准时参加。14.营业收入创业部的营业收入统一存入总公司帐户,货款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营业部应将收支日报表送总公司,但可以保留必要的流动资金。15.会计核算管理各创业部须由总公司建立独立的会议核算制度与损益计算制度。各会计单位要于次月10日前向总公司提交当月的财务报表。16.预、决算管理创业部营业年度自当年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于本年12月30日前提交下一年度的预算方案,并于次年元月2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决算报表。17.借调资金1.正常营运资金不足时,可按当时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向总公司借调,但借款总额不得超过各部成立时自筹资金的总额。2.向公司借调营运资金,必须以资金使用计划书的形式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准后调拨。调拨的资金不能用于营运计划书外的项目支付。3.创业部不得以总公司名义举借外债,其外债均由创业部负责人承担。4.创业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款给个人或其他企业。18.利润分配各创业部的盈余(即税后利润)中,35%为公司的股息和投资报酬,25%为个创业部的保留盈余,40%为创业部的红利。19.亏损的弥补1.创业部的税后盈余,应优先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可分配。2.不足数额从保留盈余中提出弥补。20.保留盈余分配1.保留盈余为弥补亏损及转增资本用。2.盈余转增资本不得超过保留盈余的80%。3.保留盈余超过资本额一半时,其超出部分可由创业部负责人自行处理或保留以备增资。21.分配红利创业部的红利由负责人自行分配。22.转增资利益创业部的增资额视为其负责人的投资额,按增资额占总资本(增资后)的比例来分配。23.经营不善的处理创业部经营不善或违反法令,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做下列处理:1.纠正错误。2.限期整顿、改善。3.派员辅导。4.撤换负责人。5.解散。24.撤换负责人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总公司撤换创业部负责人:1.违法失职,纠正无效果。2.经营不善,被提醒后改善效果不佳的。3.有书面辞职报告,经总经理核准的。4.无法胜任工作的。5.不能执行总公司政策及不服从指挥的。25.资产清算1.创业部如果资产小于净值时,总经理可以决定其是否追加投资或解散。2.创业部经核定解散时,由总公司派人员进行清算。3.清算扣除一切负债和成本后的盈余归创业部负责人。4.上项的盈余由总公司将其转变为创业部负责人的股份,或以现金形式于一年内拨付负责人。5.清算后的亏损由保留盈余及转增资额优先弥补。6.清算后有资金不明、资金减少、私人负债或挪用、盗用公款等事项,一概由创业部负责人全权负责。创业部更换负责人后的清算,也适用于本条的规定。26.人力资源管理1.创业初期,各部的负责人以在总公司担任职务的高低来确定其权限。职位高的为经理,职位低的为副经理。2.经撤换的营业部经理,不再为总公司人用。3.创业部负责人不得要求调动。
本文标题:公司内部创业规定及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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