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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0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
·1·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一、为了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公正实施,为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对资质认定工作中获得的信息依法进行保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订本要求。二、本要求规定了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应遵循的公正性和保密性方面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的所有活动。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应充分体现和保证资质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凡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无论其规模、隶属关系、经济状况如何,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实施,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活动,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咨询等商业活动。·2·五、资质认定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检验检测机构推荐咨询服务机构或咨询人员。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及其行为不得损害资质认定的保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六、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不接受任何影响其工作公正性的经济资助。七、资质认定工作的管理人员、支撑人员、评审员、技术专家等,在参与资质认定的决定、从事评审、处理申诉和投诉前均须签署“公正性与保密性声明”,承诺遵守各项公正性和保密性规定,主动报告本人、以及本人所在的机构与工作对应的检验检测机构之间存在的或潜在的行政、经济、商务等方面的利害关系,并对公正性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凡有利益冲突的人员均应主动回避。八、影响资质认定过程和结果的人员应客观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可能损害资质认定公正性的商业、财务和其他压力的影响。九、资质认定部门对其在资质认定过程中获得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商业、技术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3·同意,不得对外透露其保密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需要履行法定责任的除外。十、应保密的信息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资料及文件;——评审或其他资质认定过程中所获取的有关信息;——检验检测机构档案;——特别规定的其他保密信息。十一、在下列情况下,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披露保密信息:——得到获准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书面同意;——履行法定责任。十二、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对外公布的关于获准资质认定状态的信息。包括获准资质认定、拒绝资质认定、暂缓资质认定、暂停或撤销资质认定、扩大或缩小资质认定范围的信息及获准资质认定的范围;——检验检测机构获取资质认定应对外公开的信息;·4·——资质认定部门从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公开信息。十三、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0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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