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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宅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起草)使用说明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福建省住宅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福建省住宅装修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筑装修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二、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筑装修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三、《示范文本》的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填入具体内容,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住宅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10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TJ3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7等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的住房系合法所有或有合法使用权。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宅进行装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的有效证明:(业主持有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住宅使用人持有业主住宅装修书面委托或同意书)。乙方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证书情况如下:(企业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信息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装修施工地址:市区(县)路号(单元)层室。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装修施工内容:施工内容应正确、简明扼要说明主要工序,见《装修施工内容表》(附件1)。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料;(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4)乙方以每平方米元单价包干。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材料费:元;(2)人工费:元;(3)拆除费:元;(4)清洁、搬运、运输费:元;(5)设计费:元;(6)管理费:元;(7)利润:元;(8)税金(%):元;(9)其他费用:元。“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发生设计变更或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变更,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开竣工时间及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单位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条设计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1)甲方自行设计或委托第三方设计,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若乙方设计人员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设计人员,也可另行协商约定设计委托事项,设计费用单列。本工程图纸由(写明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名称)设计,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第四条材料供应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附件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表》(附件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方不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工程主材料报价单的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和设备。如果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应在返工更换后,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及材料中甲醛、苯、氨、氡、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氡的限量》GB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等标准的规定,应当具备有效的出厂证明及合格的检验单。第五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因甲方原因提出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增减的原因,以及工程部位、时间和材料等。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附件4)后,方能进行施工。因变更所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和无法再利用而造成的材料损耗等损失由甲方补偿,乙方3天内根据变更内容向甲方提出因变更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清单。因乙方原因提出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增减的原因,以及工程部位、时间和材料等。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附件4)后,方能进行施工。因变更所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和无法再利用而造成的材料损耗等损失由乙方赔偿。第六条工期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及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因甲方原因不能如期提供开工条件的;(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5)不能保证双方约定的作业时间及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耽误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10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TJ304和住宅装修工程相关法律规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工程质量验收单》(附件5)),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甲方向乙方预留工程总价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除外)。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修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7的标准执行。如甲方要求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应在工程完工7天以后、交付使用以前,由甲方(或委托乙方)组织安排相关部门认可、具有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格的机构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负担。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检测不合格,视其原因对发生的治理费用及再次检测费用按下列情况确定双方承担责任的大小。(1)乙方包工、包料的由乙方完全承担。(2)甲方提供材料的由甲方完全承担。(3)甲乙双方共同提供材料的,由甲乙双方所提供影响居室环境材料的比例相应承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埋设在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保修期5年,包括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部位;其他装修部位的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验收合格签字后,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出具住宅装修工程保修单,详见《工程保修单》(附件6),乙方同时提供竣工图等(含各类管线)资料。缺陷责任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八条安全生产和防火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拆除、改动公共设备管线。第九条工程价款及结算双方同意以《工程预算清单》(附件7)、《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附件8)为本工程单价及数量的基础约定,结算时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工程款付款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工程款按下表支付:工程进度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合同签订当日30%元施工过程中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35%元工程过半(已完成石材或瓷砖等饰面板的镶贴、门窗的安装、瓦、木工工序基本完成)油漆工进场前20%元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天内12%元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满天内3%元(2)工程款付款由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按照第款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工程款项支付至以下第种的指定账户:(1)乙方账户开户银行:账号:(2)甲乙双方开设的联名账户开户银行:账号:(3)第三方银行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账号:支付担保(1)甲方是否提供支付担保:(2)甲方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格式)详见附件10)履约担保(1)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2)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格式)详见附件11)(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附件9),甲方接到工程款结算单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并向乙方结清工程余款。甲方付款后日,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第十条施工配合甲方义务(1)在装修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2)甲方应在开工前日,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条件,全部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
本文标题:福建省住宅装修施工合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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