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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完整版)学前特殊儿童教育
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周红云每个人身上,主要是如何让它发光。教育不是灌输,而是点燃火焰。都有太阳海伦·凯勒(HelenKeller1880年6月27日-1968年6月1日),是美国盲聋哑女作家和残疾有障碍的教育家。出生19个月就因为一场大病失去了视觉、听觉和说话能力,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又盲又聋又哑的重度残障者,却创造了人生的奇迹。在老师安妮·莎利文的教育和帮助下,她不仅学会了读书、写作和说话,并且以惊人的毅力完成了在哈佛大学拉德克利夫学院四年的学业,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位获得文学学士学位的盲聋人。不但如此,她还为改善盲聋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四处奔走,为美国盲人基金会和美国海外盲人基金会广筹善款,创立慈善机构,积极为残疾人造福。除此之外,她一生还勤于写作,共创作了14部文学作品。其中在大学时代写下的自传性作品《我的生活》,出版后就在美国引起了强烈反响,被誉为“世界文学史上无与伦比的杰作”,她也因此而赢得全世界的尊崇,被视为20世纪最富感受召力的作家之一;她的著名作品还有《中流》、《走出黑暗》、《假如给我三天光明》等。课程介绍课程性质及设置目的《学前特殊儿童教育》是全国高等教育中学前教育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本课程设置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适应我国特殊教育“回归主流”的国际化趋势,让学生树立正确的特殊儿童教育观念,弄清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掌握普通学前教育环境中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教育方法,并能综合应用这些理论和方法,正确恰当地分析学前教育机构中特殊儿童的特殊需要并施以恰当的教育,为提高学前儿童的教育质量,促进全体儿童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和方法指导。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涉及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各类在学前期常见的特殊儿童及其教育,包括身心障碍儿童与超常儿童的教育以及有关特殊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本课程以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家庭教育学等课程为基础课,与其他专业课的主要区别在于教育对象是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学前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遵循正常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表现出差异性,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必须服从于学前儿童教育的大系统。因此,引以普遍联系的观点学习本课程。课程作用全纳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走进幼儿园,针对他们的教育既要遵循教育的一般规律,又要针对其的特殊需求,研究适合他们的教育。因此,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为未来面对特殊儿童的教师进行专门的训练,以后可以根据儿童的需求不同,结合幼儿园的环境资源、教育资源、师生资源等安排个体化程度高、专业性较强的个别化教育。使每一个有特殊教育需要幼儿找到适合其发展的空间,为其接受下一阶段的教育打下基础,进而能更有好地融入主流社会。基本要求1、观念:了解到特殊儿童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可能性和艰巨性,正确看待和认识普通教育机构中学前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树立全体儿童共同发展的新教育观。2、知识:掌握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基本理论,学习掌握各类特殊儿童的特点及导致原因、教育方法。3、技能:掌握一些简单可行的检测方法和评估手段,培养与各类“特殊儿童”交往的能力,学习一些简单的心理治疗、行为矫治等方法及儿童发展问题的教育教学处理技巧,学会如何在普通班级中照顾到各种存在发展问题儿童的特殊需要;侧重培养查阅图书资料、网络资源、寻找各种社会资源的能力,以备今后在工作中可更深入地了解与介入。第一章学前特殊儿童教育概论本章目标:界定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概念,明确学前特殊儿童的类别,初步形成科学正确的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理念。了解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产生和发展历史,知道一体化和全纳教育对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影响和意义。了解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意义,充分认识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重要性。关键术语:特殊儿童学前特殊儿童教育早期干预一体化特殊教育全纳教育融合教育随班就读第一节学前特殊儿童教育概念主要内容:一、概念1、特殊儿童2、学前特殊儿童教育二、学前特殊儿童的类别三、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重要理念四、幼儿园教师的职责一、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概念1、特殊儿童的定义残疾儿童(handicappedchildren)特殊儿童(exceptionalchildren)特殊需要儿童(childrenwithspecialneeds)特殊教育需要儿童(childrenwithspecialeducationalneeds)特殊儿童20世纪80年代,美国提出了特殊儿童的概念,即在智力、感官、情绪、身体、举止或表达能力上与正常状态有较大差距的儿童。狭义:专指残疾儿童,即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又称“缺陷儿童”“障碍儿童”,包括: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觉障碍、肢体残疾、言语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多重残疾等。广义:与普通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儿童。这些差异体现在智力、感官、情绪、肢体、行为或言语等方面,既包括发展上低于普通儿童的群体,也包括高于普通儿童的群体。《美国特殊教育百科全书》将其分为:天才、智力落后、身体和感官有缺陷、肢体残疾及其他健康损害、言语障碍、行为异常、学习障碍等类型。特殊需要儿童指在身心发展或学习、生活中与普通儿童有明显差异,因而需要给予区别于一般帮助的特殊服务的儿童。包括高于正常的超常儿童,学习困难儿童,有视觉、听觉等各种残疾的儿童,在某一方面某个时期在发展或学习中需短期或长期的各种特殊服务的非残疾儿童,如学习困难、情绪障碍、行为问题、言语障碍儿童、社会处境不利儿童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因个体差异而有各种不同的特殊教育要求的儿童。个体差异:一个体差异具有教育意义。只有影响教育教学的个体差异才会引发特殊教育需要。(容貌差异×、视力差异√)二是具有教育意义的个体差异必须达到一定的度,以至于影响学生最大限度的发展。(轻度的近视、偶发的感冒、偶然的情绪行为失控)1978年在英国“沃纳克报告”(WarnockReport)中首次提出此术语。报告认为:以往给残疾儿童分类实际给每个儿童贴上了有害的“标记”;分类对医学有意义而对教育无意义;有的儿童有两种以上的缺陷,难于分到某一单独缺陷的种类;强调儿童都是平等的,不应把儿童分为残疾、无残疾两类。满足特殊教育需要可以通过:(1)改进教学方法,配备特别的设备及使用特殊的方法。(2)特别的或做了适当的改变的适应某个儿童的教学课程。(3)创造适合儿童发展的教学环境和情感气氛。1981年在《英国教育法》中正式使用,取代了过去英国传统的残疾儿童分类的全部名称,并定义为:“如果一个儿童有学习困难而需要特殊教育设施,那么就说这个儿童有特殊教育需要。”1994年《萨拉曼卡宣言》正式确立这一用语,目前成为特教领域重要的专业术语。注意残疾人(handicapped)现在在很多国家已经变成一个不能接受的术语,取而代之的是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这种语言的变化清楚地表明:有障碍儿童的差异仅仅是“他们需要适合他们发展的环境来降低障碍给他们的影响以及促进她们各项技能的学习”。(Wolery,Strain,&Bailey,1992,p.95)2、学前特殊儿童教育指为各种不同特殊需要儿童(0~6、7岁)所提供的促进其发展的特别帮助和支持。可从以下三方面理解:(1)早期发现、早期干预(2)教育对象是特殊教育需要儿童(3)特别的设备,特殊的方法,个别化教育计划(特别的或做了适当改变的适应某个儿童的课程),支持性的环境等(1)早期干预是指对学龄前有发展缺陷或有发展缺陷可能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保健、医疗、营养、心理咨询、社会服务及家长育儿指导等一系列服务的措施。心理学研究表明:0-6、7岁是个体神经系统结构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个体心理发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生理发展、知觉发展、动作发生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个体神经系统的可塑性较大、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强,如果在这一期间内对残疾的个体及时施以恰当的教育,会有利于个体生理机能的重新组合、有利于身体各种功能的的代偿、有利于损伤器官的矫正和康复,也就是说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干预,有利于残疾儿童缺陷的最大程度补偿、有利于残疾儿童潜力的最大程度发挥、有利于其身心的最大限度发展。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早期干预主要从两大方面进行:一是尽早诊断并鉴定出儿童最初的发展障碍,并且采取一些医学和教育手段对孩子可能发生的次级障碍做一些预防、矫正和补偿。(聋童语言与认知的障碍)二是对学龄前儿童的缺陷进行诊断、鉴定和干预,这样就为儿童的特殊需要教育提供一个适当发展的起点。周婷婷1岁半因药物而至双耳全聋,在托儿所里,总是孤零零的蜷缩在墙角哭泣;3岁半才开口说第一个词,8岁竟能背圆周率小数点后一千位数,16岁成为中国首位聋人少年大学生,21岁被评为首届海内外最有影响力的时代人物,同年留学美国,24岁同时被评为哥伦比亚大学和波士顿大学录取为博士生。(2)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对象学前特殊教育的对象是基于个体身心差异的显著特征,为了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在学习上有着特殊需要的儿童。也就是上图第三个梯次的划分。(3)特别的帮助或支持特别的设备(如听力障碍儿童助听器材的配备适用)特殊的方法(如听能及言语训练、方向辨别与定向行走等)个别化教育计划(特别的或做了适当改变的适应某个儿童的课程),支持性的环境(物质环境如可供轮椅通过的坡道,特别设计的卫生间;精神环境最重要的是成员之间的相互尊重)二、学前特殊儿童的类别美国特殊教育专家柯克和葛拉格将特殊儿童分为五类:1、心智偏异(智能超常和智能偏下)2感觉障碍(听觉损伤和视觉损伤)3、沟通异常(学习障碍与语言障碍)4、行为异常(情绪困扰和社会不适应)5、多重障碍与重度障碍(包括生理和心理方面混合障碍儿童)美国教育部特殊教育办公室资料:1、特殊的学习障碍2、言语与语言障碍3、智力障碍4、情绪障碍5、多重障碍6、听力障碍7、肢体障碍8、其他健康问题9、视觉障碍10、自闭症11、盲-聋12、脑外伤我国:刘全礼依据感官有无损伤分为视力、听力肢体残疾儿童;依据智力有无异常:智力超常和智力落后儿童;交往和语言过程:言语障碍儿童和孤独症;其他:情绪行为异常、学习障碍儿童、轻微犯罪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等陈云英:听觉障碍儿童、视觉障碍儿童、发展障碍儿童(智力落后、学习障碍和孤独症儿童)、超常儿童等本教材:生理发展障碍、智力异常儿童、语言发展障碍、广泛性发育障碍特殊儿童的类别一、身心障碍儿童指由于生理或心理显著障碍而需要特殊教育或相关特殊教育服务措施的儿童。二、超常儿童指智力发展明显超过同龄一般发展水平或具有某种特殊才能的儿童,亦称天才儿童。包括有特殊才能的超常儿童身心残障超常儿童身心障碍儿童1、生理发展障碍儿童是指在发展过程中出现感官、动作、和健康问题的儿童。包括(1)视觉障碍儿童(没有清晰的概念):盲:视觉损伤严重到不能阅读印刷品,需要触摸点状盲文和借助可出的听力材料才能阅读。弱视:在学习过程中,其残余视力可以在特别的条件下阅读专用的打字印刷品身心障碍儿童(2)听觉障碍儿童聋是指不能接受口头语言甚至借助助听器等形式的帮助也不能听到人们讲话的严重听力损失。包括先天聋和后天聋重听指听力下降,听音失真,为耳聋之轻症。身心障碍儿童(3)肢体残障儿童(影响到身体行走和其他身体运动的发展问题是畸形或肢体障碍,原因主要包括先天畸形,神经性损伤或脊髓伤害引起的,其他原因如严重骨折、截肢或烧伤等引起的)身心障碍儿童(4)身体病弱儿童(长期患有慢性疾病,体质虚弱,因而需要特别关照与教育的儿童。如脑瘫、哮喘和癫痫)2、智力障碍儿童(用于幼儿时颇有争议)智力障碍又称智力缺陷,一般指的是由于大脑受到器质性的损害或是由于脑发育不完全从而造成认识活动的持续障碍以及整个心理活动的障碍。3、学习障碍儿童(有人认为对年幼儿童进行学习障碍的诊断是不适宜的)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学习障碍是指从发育的早期阶段起,儿童获得学习技能的正常方式受损。这种损害不是单纯缺乏学习机会的结果,不是智力发展迟缓的结果,也不是后天的脑外伤或疾病的结果。这种障碍来源于认识处理过程的异常,由一组障碍所构成,表现在阅读、拼写、计算和运动功能方面有特殊和明显的损害。4、言语和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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