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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承租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出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一、塔机概况1、本合同的塔机为甲方建设工程施工用塔式起重机,由甲方向乙方承租。2、塔机具体情况描述如下表:机械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租金/月备注租赁期限暂按月计算合计暂定金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备注:3、乙方出租的塔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确保塔机根据甲方工地需要达到高度米、臂长米;超过此高度,需要增加的设施设备和附件费用另行计算。4、不得提供使用年限超过7年的塔机。4、关于塔机的其他约定二、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暂定为月。2、起租日期从乙方将塔机安装调试完毕,且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以现场签单为准)的第二天开始计算,退租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停机的日期为准。3、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乙方未到现场清退塔机的,视为塔机已清退,塔机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4、关于租期的其他约定:三、塔机权属1、在租赁期限内,塔机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仅对塔机拥有使用权。2、租赁期限内,乙方将塔机转让、抵押给第三方,应在转让、抵押事实发生之日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因此丧失塔机的使用权,如第三方在取得塔机所有权后要求终止本合同或改变租金等,致使甲方使用塔机受到相应的限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实际产生租金的1/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3、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就塔机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将塔机重复出租,由于第三方的行为致使甲方丧失塔机使用权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实际产生租金的1/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四、塔机使用地点甲方建设工程施工地点工地,为本合同塔机使用地点。五、塔机的交付1、乙方应当交付质量合格的机械设备。2、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签收送货单,他人签收行为对甲方一律无效,视为未收到塔机,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六、租金、相关费用及支付1、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种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赁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元/月,支付时间为每月号,最后一月不足一月的租金按日计算(月租金除以当月天数为日租金)。(本租金含税,如甲方需要开具发票,税金需按租金额的%另外支付)。(2)其他支付租金的方式:。2、塔机进退场费元/台,由方负担。塔机进退场费包括塔机安装费、顶升费、拆卸费、配件费、运输费、吊车费、所需人工费、材料费及检验验收费等费用。塔机进退场费的支付方式:3、乙方每台设备安排操作人员名,工资由支付,每人元/月(含伙食费、加班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满足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操作人员工资支付方式:4、如甲方需开具发票,乙方在甲方付款前,须提供乙方名义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乙方对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否则因此造成甲方受政府部门处罚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七、塔机的日常操作及维护1、乙方负责塔机的进场安装,安装过程中应当配备具有专门操作技能的人员。2、租赁期限内,乙方派工作人员人,负责协助甲方对塔机的日常使用操作。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塔机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塔机的正常使用,其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4、对维护修理的其他约定。八、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保证塔机安全运转,塔机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必须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一)甲方:1、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塔机行使使用权,排除第三方对塔机使用权的请求。2、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对塔机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的符合使用目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当给予配合。3、甲方负责提供塔机搭建的场地,保证进场、退场的道路通畅,提供塔机日常使用所必须的用电。4、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派遣的塔机操作员日常生活和住宿,包括用水用电。5、负责配备塔机专用电箱,将电源引至塔机位置,并负责配合乙方埋设接地线两处,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在塔机工作变幅范围及以外20米内不准有高低压裸露电线,如情况特殊由甲方搭设安全防护棚并负责安全监护。6、每月保证不少于两天的塔机维修、保养时间,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需进行积极配合,经常进行自行检查,确保塔身垂直度,保证塔机达到安全技术使用要求。7、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的塔机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甲方负责赔偿。8、严禁甲方非专业人员上塔私自操作、自行修理和调整元器件,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9、甲方有权清退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接受调度和指挥的操作人员,乙方不得有异议。(二)乙方:1、负责向甲方提供合格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塔机,外观必须整洁美观,喷涂新漆。提供该塔机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及安拆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2、负责向甲方提供乙方公司的塔机租赁资质,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机械设备检验报告和塔机技术性能表。3、向甲方提供乙方的塔机安拆资质,制定塔机的安拆方案,负责该塔机的进出场运输及拆装,负责安装后、使用前的塔机验收,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J119-2001的要求,并经验收人员签字、乙方公司盖章生效后交付使用。塔机钩头磨损量必须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的要求,钢丝绳必须符合《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使用规范》(GB/T5972-86)的有关规定,起重机吊钩使用必须符合《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4.4.1款的规定。4、乙方负责塔机的进退场运输、装卸、调试、维护、故障修理及报装报验工作,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塔机安装完毕,并负责该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对该作业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承担责任。5、乙方保证塔机的使用权不存在任何瑕疵。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保证塔机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及安全操作,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7、乙方维修人员应当做到全天24小时服务,以应付突发情况,如塔机突发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起小时内赶至现场,并组织抢修,乙方在甲方通知后小时内未在现场投入抢修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抢修,由乙方承担抢修费用,并扣除相应租金。8、乙方安装、维修人员进入甲方施工场地对塔机进行维修保养时,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与调度,尽最大可能缩短维修保养时间,以满足施工需要。九、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乙方未将塔机租于甲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金额3%的违约金。2、双方确定塔机进场时间后,乙方未能按时送达塔机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金额3%的违约金。3、塔机在约定的时间未能安装完毕或安装完毕后未能通过有关部门检验的,乙方承担合同暂定金额3%的违约金,赔偿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乙方迟于甲方书面通知拆除塔机的时间拆除塔机的,乙方承担合同暂定金额3%的违约金5、塔机使用完毕后,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给乙方租赁费的,甲方按未付款3%支付违约金。6、因乙方出租的塔机本身质量问题或安装塔机不合格、派遣人员违规操作及其他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十、其他约定1、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塔机生产厂家名称,塔机使用年限证明和塔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包括: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等。2、塔机安装的高度由甲方确定,乙方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对塔机进行加高,并通过有关部门的检验。3、租赁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塔机转租或转让、抵押给第三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己方承担。4、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互相提供营业执照(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安装资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5、本合同签订时需甲方公司盖章及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本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6、由方配备名具备相应证件或者技能的塔机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施工,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因乙方配备的操作人员违规作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操作人员相关社保、保险等费用由方负责。方保证塔机操作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及记录,塔机的日常保养及安全提醒工作,承担因操作员违章操作、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的责任。7、其他:十一、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态度,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效力及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同具法律效力。2、本合同所载条款手写修改均无效,本合同条款变更需经甲乙双方盖章方可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经甲方盖章方可生效,否则补充协议对甲方无约束力。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甲方盖章认可,其他个人均不能代表甲方处理因本合同所引起的债权债务,擅自处理债权债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结算单据等。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不予认可,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项目经理:签约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合同签订地: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住所地
本文标题:4、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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