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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科教兴院”,培养优秀的中青年科研队伍,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促进我院学科人才发展,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鼓励医务人员通过所在科室部门申请院级项目。第二章课题申报要求第三条为了鼓励广大中青年医务人员科研积极性,在项目立项中酌情优先考虑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下(除3311临床项目外)且没有获得过院级以上课题立项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不包括尚未完成规培人员及专职科研人员。第四条院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国基金培育项目、3311中长期临床研究项目等。资助金额为:院级一般项目1-3万元,国基金培育项目5万元,3311临床研究项目20-30万元,其它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课题均应通过申报、评议、审批的程序方可立项。第五条院级课题择优资助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医院发展、有利于带动地区医疗水平提升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第六条申请时间:院级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视通知而定。第七条申报条件:院级一般项目:1、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2、经过评审具有研究价值和发展前景且未获得过各类上级单位科研项目资助的。国基金培育项目:1、资助下一年度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我院职工(不包括尚未完成住院医师规培的人员。但包括已与我院签约,拟于8月底前入职我院的硕士、博士生)。2、申报者原则上须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至少有1篇与申报内容相关的SCI论文发表。3、优先资助符合下一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申报者(实际根据基金委申报指南要求)。4、原则上目前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使用科研经费者不得申报,如需申报,必须详细说明理由。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者不得申报。3311临床研究项目:1、“3311临床研究项目”为长期临床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的临床基础,针对单一问题扩大规模的临床单中心研究,或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的临床多中心研究,支持回顾性或者前瞻性研究。2、项目申请者:原则上5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为丰富的临床诊疗实践经验和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疑难问题能力,并且具有临床研究的创新思路和较强的临床研究能力。近5年主持或参加过国际或国内多中心临床研究,且有一定成果者优先。3、经费使用主要用于数据平台建设和病人随访。不接受基础类研究申请。4、项目所收集的数据必须纳入医院疾病登记系统,数据所有权归XXXX医院,项目组具有数据使用权和在医院同意的基础上授权他人使用的权利。5、每人每次仅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第一阶段(三年)考核合格者可再次申请。第八条申请院级项目,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院级科研项目申请书》。第九条院级项目审批程序如下:1.申请书由科室审查通过后,汇总上报科研部。2.科研部对上报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及内容审核。3.涉及伦理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等问题需获得伦理批件。4.科研部根据申请书情况组织专家组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推荐意见,科研部将立项名单报分管副院长,分管副院长报院务会审批后予以确定公布。第三章课题实施第十条经医院科研部审定为立项的课题,由科研部发布立项名单,通知申报者。第十一条课题任务下达后,课题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研究工作,实施研究计划,并真实记录研究过程和相关数据。第十二条项目内容变更:项目研究过程中在不降低申报目标的前提下,课题负责人要求变更研究内容、进度、技术指标和调整研究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科研部提出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按变更后的研究计划实施。第十三条立项项目出现下列情形,科研部有权做出终止课题并收回剩余资金的决定:1.课题立项后一直未按时开展研究工作(一年内无经费使用记录);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3.项目负责人(包括课题组主要成员)长期离岗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5.应结题项目一年内无特殊原因未完成结题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6.项目负责人申请终止项目。第四章项目结题与验收第十四条每年定期进行项目进展汇报,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院级科研项目进展报告》,与项目成果(包括论著、研究报告、论文等)以及经费使用情况一并上报科研部。第十五条结题具体要求:1.项目结题时需提交明确的研究成果,其形式主要包括论文、专著、专利、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等。研究成果必须以XXX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2.根据项目申请时预期考核指标考量课题完成情况:撰写研究总结报告1份;发表标注受项目资助的统计源期刊论文或相关专利、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等。3.延期结题:即将到期科研项目由于非人为因素致使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但已做了大量工作,可以考虑适当延长研究期限。申报延期结题,必须在原计划到期前提前半年向科研部书面汇报研究情况,经科研部审查同意后延期。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由于项目负责人的组织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结题的,不予延期。第五章课题经费及管理第十六条根据科研项目设立专项经费账户,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使用经费,并严格遵守医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和挤占。第十七条项目经费自立项名单公布之日起启动,由科研部审批使用,财务部按规定予以报销。第十八条撤销项目的项目经费由医院统一收回。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部负责解释。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四日
本文标题: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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