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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条文说明1总则1.0.1我国自1998年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了一项重大的管理体制改革,即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建设监理作为一项制度已被正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为了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监理作用更有效地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故编制本规范。1.0.2在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中,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程类别其范围确定为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工程、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二是工程建设阶段,其范围确定为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与施工阶段,包括设备采购与制造和工程质量保修,因此本规范在工程类别方面适用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由于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尚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在施工招投标方面,国家已有比较系统完整的规定和办法,而在施工阶段,包括设备采购与制造和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理工作,已经摸索总结出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因而在工程建设阶段方面,本规范适用范围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0.3监理工作的依据,主要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因此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监理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主要体现在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三个方面,使之满足承包合同要求,从而确保工程的投资效益。为了达到这目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个目标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授予监理单位在三项目标控制中的相应权力,才能真正发挥监理作用。鉴于建设单位已将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全部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单位即为代表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者,为了明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的责任,保证监理单位独立公正地做好监理工作,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各项联系工作如果涉及建设工程合同,均应通过监理单位完成。1.0.4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工作,称为总监理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的项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是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全权代表,是实施监理工作的核心人员。因此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具体的工程项目中,必然要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1.0.5监理单位作为独立于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其工作职能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管理承包合同,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其工作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及承包合同,其工作方式是依靠自身的专业技术知识管理,工程建设的实施因而监理工作具有公正、独立、自主的特点。监理单位必须依法执业,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也不能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1.0.6本规范规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内容和范围,在监理工作中涉及的工程专业技术,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为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而按合同项目设立的临时组织机构。随着工作项目监理工作的结束,而撤销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结合工程特点、规模、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可采用直线式、职能式、直线-职能式和矩阵式等不同的组织形式。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任命并书面授权,按合同项目高立的行政职务。在项目监理机构中,总监理对外代表监理单位,对内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市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并书面授权,按合同项目设立的行政职务。在项目监理机构中,总监对外代表监理单位,对内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并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权力,从事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中的一种岗位设置。可按工程项目的专业设置,也可按部门或某一方面的业务设置。如合同管理,造价控制等。当工程项目规模大,在某些专业或某一方面业务,宜设置几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中如涉及特殊行业,如爆破工程,从事此类项目监理工作的专业监理工作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对专业人员资格的规定。监理员监理员属于工程技术人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其他行政辅助人员。工程变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方均有权提出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工程计量的范围仅限于承包单位完成的合格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延期批准延期是指延长了原定的合同工期,其原因是由非承包单位责任引起的。临时延期批准是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性决定。延期批准则是最终决定并成为新的合同工期。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3.1项目监理机构3.1.1项目监理机构在撤离施工现场前,应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3.1.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考虑有利于监理目标的控制。承包合同的管理有利于监理的决策和信息的沟通,有利监理职能的发挥和分工协作。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应符合适应精简高效的原则。3.1.3项目监理机构虽配备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应根据监理的任务、范围、内容、期限、专业、类别,以及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中,对监理深度和密度的要求,能体现监理机构的整体素质满足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监理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3人。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可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作相应的调整,从而满足不同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监理单位可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在项目监理机构中配备必要的文秘翻译和其他行政辅助人员。3.1.4调整监理人员,应考虑监理工作的延续性,并应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3.2监理人员的职责3.2.4本条款中所列的1-5项职责,均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履行,其他总监理工程的职责,可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3.2.5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日记,应记录当日主要的施工和监理情况。3.2.6监理员的监理日记,应记录当日的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3.3监理设施3.3.1监理设施一般应在委托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实际开工前到位。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登记造册。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1监理规则4.1.1监理规划是在项目监理机构充分分析和研究工程项目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等方面的情况后制定的指导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理规划要真正能够起到指导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该项目监理工作的作用。所以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具体的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监理措施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4.1.2监理规划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所以应在收到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如果能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监理规划,则更能掌握项目的实际情况。监理规划作业监理单位的技术文件,应经过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完成内部审核,并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是否要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由委托监理合同或双方协商来确定。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编制,共同分析项目特点,提出项目监理措施和方法,确定项目监理工作的程序和制度等。4.1.3监理规划至少应包括条文中所示的主要内容。当工程项目较为特殊时,也可增加其他必要的内容。4.1.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实施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承包方式发生变化,建设单位的出资方式发生变化,工期和质量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不能有效地发挥控制作用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如集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修订按原程序报建设单位。4.2监理实施细则4.2.1中型工程项目对应于建设部第16号部令,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附表中的二等工程项目在二等及以上工程项目,开展监理工作之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分专业编制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以达到规范监理工作行为的目的。对项目规模较小技术不复杂且管理圾成熟经验和措施,并且监理规划可以起到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时,监理实施细则可不必另行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应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对该工程项目在各专业技术管理和目标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4.2.2监理实施细则可近进展情况编写,尤其是当施工图未出齐就开工的情况,就是当某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或按专业划分构成一个整体的局部工程开工前,该部分的监理实施细则应编制完成并在开式前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批。监理实施细则不应与条文中所列编写依据的有关要求相冲突。4.2.3监理实施细则至少包括条文中所规定的主要内容。4.2.4当发生工程变更计划变更或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方法措施流程不能有效地发挥管理和控制作用等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5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5.1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1.制定监理工作程序,有利于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有利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工作配合协调。2.在制定监理工作程序时,要按照监理工作开展的先后次序,明确每一阶段完成的工作内容,行为主体,工作时限和考核检查标准。3.在实际监理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能会产生监理工作内容的增减或工作程序颠倒的现象,便无论出现何种变化都必须坚持监理工作先审核后实施,先验收后施工下道工序的基本原则。5.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5.2.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是监理预先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工程关键部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以督促承包单位按图施工。虽然监理单位对设计问题不承担责任,但如发现图纸中存在按图施工困难,影响工程质量以及图纸错误等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设。5.2.2项目监理人员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应了解的基本内容是:1.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构思和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确定的抗震等级,防火等级,基础结构内外装修及机电设备设计设备造型等。2.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3.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在设计交底会上确认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作监理单位会签。5.2.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工作程序及基本要求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程序1.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现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定。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牿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1.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3.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4.发现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问题应提出修改意见由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5.2.4监理工作是在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上完成的,如果承包单位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难以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5.2.5如在施工合同中未指明分包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该发包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5.2.7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测量成果及现场查验桩线的准确性及桩点桩位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符合规定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5.2.8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具备开工条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式报审表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5.3工地例会5.3.3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专门问题而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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