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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工程监理机构一、工程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一)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的特点是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唯一上级的命令。各级部门主管人员对所属部门的问题负责,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在另设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合同管理等职能部门。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能划分若干相对独立子项目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如图1-2-1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的规划、组织和指导,并负责整个工程范围内各方面的指挥、协调工作;子项目监理组分别负责各子项目的目标控制,具体领导现场专业或专项监理组工作。如果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监理,项目监理机构的部门还可按不同的建设阶段分解设立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如图1-2-12所示。对于小型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也可以采用按专业内容分解的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如图1-2-13所示。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组织结构简单,权利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缺点是实行没有职能部门的“个人管理”,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各种业务,成为“全能”式人物。(二)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是把管理部门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子项目管理为对象的直线指挥部门和人员,另一类是以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合同管理为对象的职能部门和人员,监理机构内的职能部门按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权利和监理职责有权指挥部门发布指令,如图1-2-14所示。此种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如过子项目规模较大时,也可以在子项目层设置职能部门,如图1-2-15所示。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能够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总监理工程师负担。但由于直线指挥部门人员受职能部门多头指令,如果这些指令互相矛盾,将使直线指挥部门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无所适从。(三)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是吸收了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和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优点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直线指挥部门拥有对下级实行指挥和发布命令的权力,并对该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职能部门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他们只能对指挥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而不能对指挥部门直接进行指挥和发布命令。如图1-2-16所示。这种形式保持了直线制组织实行直线领导、统一指挥、职责清楚的优点,另一方面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化的优点;其缺点就是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情报。(四)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是由纵横两套管理系统组成的矩阵性组织结构,一套是纵向职能系统,另一套是横向的子项目系统,如下图1-2-17所示。这种组织形式的纵、横两套管理系统在监理工作中是相互融合关系。图中虚线所绘的交叉点上,表示了两者协同以共同解决问题。如子项目1的质量验收是由子项目1监理组和质量控制组共同进行的。这种形式的优点是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把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的结合,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有利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缺点是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盾。二、监理机构人员的基本职责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在施工阶段,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分别履行以下职责:(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三)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四)监理员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检查承包单位投人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本文标题:第三节 工程监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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