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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控制
第二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控制一、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概念及控制依据(一)概念勘察设计质量是指在严格遵守技术标准、法规的基础上,对工程地质条件做出及时、准确的评价,正确处理和协调经济、资源、技术、环境条件的制约,使设计项目能更好地满足业主所需要的功能和使用价值,能充分发挥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二)控制依据1、有关工程建设及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2、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如勘察和设计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规程、设计参数、定额、指标等。3、项目批准文件,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及选址报告。4、体现建设单位建设意图的勘察、设计规划大纲、纲要和合同文件。5、反应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所需要的有关技术、资源、经济、社会协作等方面的协议、数据和资料。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控制(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两大类。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劳务类三类;工程设计资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类。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按单位资历和信誉、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成果等六方面考核确定,其中业务成果指标供资质考核备用,其余五项为硬性要求。下面分述其勘察、设计资质范围、各类的分级情况,以及允许承担任务的范围和地区。(1)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是指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治理等项。a资质等级设立。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其资质只设甲级;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五项中的一项或全部,其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劳务类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b承担任务范围和地区:①综合类承担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②专业类甲级承担本专业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③专业类乙级可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工程项目,其业务地区不受限制。④专业类丙级可承担本专业小型工程项目,其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⑤劳务类只能承担业务范围内劳务工作,其工作地区不受限制。(2)工程设计资质等级a资质等级的设立:①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不设级别;②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根据其工程性质划分为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讯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公用、海洋、水利、农林、建筑等21个行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工程设计丙级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设置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③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划分为建筑装饰、环境工程、建筑智能化、消防工程、建筑幕墙、轻型房屋钢结构等六个专项。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级别。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设立,需由相关行业部门或授权的行业协会提出,并经建设部批准,其分级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设置甲、乙、丙或丙级以下级别。b承担任务的范围和地区:①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单位承担相应行业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②乙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单位承担相应行业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地区不受限制。③丙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单位承担相应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④具有甲、乙级行业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业务。⑤取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大、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取得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⑥持工程设计专项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咨询业务。⑦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取得市政公用、公路、铁道等行业任一行业中桥梁、隧道工程设计类型的甲级勘察设计资质,即可承担其他两个行业桥梁、隧道工程甲级设计范围的勘察设计业务。(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查对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是勘察、设计质量控制工作的第一步。由于勘察、设计工作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需要从事这一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手段,同时勘察和设计成果又是由人来完成,而质量的责任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来承担,因此,对单位的资质和个人的资格均要认真审核。审查内容包括:(1)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2)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拟建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对专职技术骨干比例进行考察,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和在国家实行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后的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技术人员。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拟建工程相符。(4)勘察、设计单位实际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技术装备进行实地考察,特别是对其近期完成的与拟建工程类型、规模、特点相似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进行查访,了解其服务意识和工作质量。(5)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水平,重点考查是否达到了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要求水平。如甲级要求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并能实现动态管理,宜通过ISO系列标准体系认证。三、勘察质量控制(一)勘察工作方案的质量控制工程勘察单位在实施勘察工作之前,应结合各勘察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的特点编制勘察工作方案(勘察纲要)。勘察工作方案要体现规划、设计意图,如实反映现场的地形和地质概况,满足任务书上深度和合同工期的要求,工程勘察等级明确、勘察方案合理,人员、机具配备满足需要,项目技术管理制度健全,各项工作质量责任明确,勘察工作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写,由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监理工程师应按上述编制要求对勘察工作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勘察工作方案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根据不同的勘察阶段及工作性质,尚应提出不同的审查要点,例如对初步勘察阶段,要按工程勘察等级确认勘探点、线、网布置的合理性,控制性勘探孔的位置、数量、孔深、取样数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二)勘察现场作业的质量控制在勘察现场作业期间,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现场作业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重要岗位要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并严格按“勘察工作方案”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开展现场工作并留下印证记录。2、原始资料取得的方法、手段及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正确、合理,勘察仪器、设备、试验室应有明确的管理程序,现场钻探、取样、机具应通过计量认证。3、原始记录表格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并经有关作业人员检查、签字。4、项目负责人应始终在作业现场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对各项作业资料检查验收签字。(三)勘察文件的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对勘察成果的审核与评定是勘察阶段质量控制最重要的工作。首先应检查勘察成果是否满足以下条件:1、工程勘察资料、图表、报告等文件要依据工程类别按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审核、审批程序,并由负责人签字。2、工程勘察成果应齐全、可靠,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3、工程勘察成果必须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质量合格方能提供使用。对工程勘察成果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勘察成果检查验收评定的规定,如北京市应执行《工程勘察质量评定标准》。其次,针对工程勘察的最后结果是工程勘察报告,监理工程师必须详细审查,其报告中不仅要提出勘察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存在的地质问题,更重要的是结合工程设计、施工条件,以及地基处理、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的具体要求,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价,提出岩土工程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决策性具体建议,并提出基础、边坡等工程的设计准则和岩土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意见,为设计、施工提供依据,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另外,应针对不同的勘察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勘察报告的内容和深度进行检查,看其是否满足勘察任务书和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四)勘察后期服务质量的控制勘察文件交付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督促勘察单位作好施工阶段的勘察配合及验收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问题要进行跟踪服务,做好监测、回访。特别是及时参加验槽、基础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及与地基基础有关的工程事故处理工作,保证整个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得以实现。(五)勘察档案管理质量的控制工程项目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勘察单位技术档案管理情况,要求将全部资料,特别是质量审查、监督主要依据的原始资料,分类编目,归档保存。四、设计质量控制(一)设计方案征集质量控制1、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最适宜于工程项目条件的设计方案征集方法。2、招标书或竞选文件的编制与审核,特别是其中的设计任务书或功能描述书的编写是监理单位质量控制的重点工作,应为建设单位提出书面评价报告。3、初选设计单位,把好入围关。4、应对评标委员会所做评标报告或竞选评价报告写出分析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5、对中选或中标的方案修改与整合提出建议,并组织落实。(二)控规设计质量控制控规设计是指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建设部制定与之配套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1年14号令),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均应进行城市规划设计。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总体规划前可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在总体规划基础上进行分区规划设计,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1、控规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并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控规设计的主要内容(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限。(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3、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要点(1)审查承担控规设计的规划设计单位和规划师是否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和资格。(2)收集整理各方面的基础资料,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保证其准确。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应符合城市规划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3)审核控规设计是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的各项规划原则,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否采用了先进的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4)是否符合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要求。(5)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6)是否运用城市设计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做出
本文标题:第二节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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