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第二节 工程监理委托模式
第二节工程监理委托模式工程承发包模式不仅影响工程的采购、控制、协调等重要事项,而且不同的工程承发包模式也决定了业主采取不同的工程监理委托模式。一、工程承发包模式(一)平行承发包模式平行承发包模式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的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的,如图1-2-1所示。(二)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是指业主将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发包给1个设计单位或1个施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将其部分任务再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形成一个设计总包合同或一个施工总包合同以及若干个分包合同的结构模式。图1-2-2是设计和施工均采用总分包模式的合同结构图。(三)项目总承包模式项目总承包模式是指业主将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公司,由其进行实质性设计、施工和采购工作,最后向业主交出一个已达到动用条件的工程。按这种模式发包的工程也称“交钥匙工程。这种模式如图1-2-3所示。(四)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是指业主将工程建设任务发包给专门从事项目组织管理的单位,再由它分包给若干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在实施中进行项目管理。项目总承包管理与项目总承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不直接进行设计与施工,没有自己的设计和施工力量,而是将承接的设计与施工任务全部分包出去,他们专心致力于建设工程管理。后者有自己的设计、施工实体,是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的主要力量。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如图1-2-4所示。二、工程监理委托模式(一)平行承发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委托模式与建设工程平行承发包模式相适应的监理委托模式有以下2种主要形式:1、业主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这种监理委托模式是指业主只委托1家监理单位为其提供监理服务。如图1-2-5所示。这种委托模式要求被委托的监理单位应该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可以组建多个监理分支机构对各承建单位分别实施监理。在具体的监理过程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做好总体协调工作,加强横向联系,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运行。2、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这种监理委托模式是指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为其提供监理服务。如图1-2-6所示。采用这种委托模式,业主分别委托几家监理单位针对不同的承建单位实施监理。由于业主分别与多个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所以各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需要业主进行协调。用监理委托模式,监理单位的监理对象相对单一,便于管理。但整个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被肢解,各监理单位各负其责,缺少一个对建设工程进行总体规划与协调控制的监理单位。为了克服上述不足,在某些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实践中,业主首先委托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单位”总体负责建设工程的总规划和协调控制,再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共同选择几家监理单位分别承担不同合同段的监理任务。在监理工作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单位”负责协调、管理各监理单位的工作,大大减轻了业主的管理压力,形成如图1-2-7所示的模式。(二)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委托模式对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业主可以委托一家监理单位提供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如图1-2-8所示),也可以分别按照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分别委托监理单位(如图1-2-9所示)。前者的优点是监理单位可以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统筹考虑,合理进行总体规划协调,更可使监理工程师掌握设计思路与设计意图,有利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虽然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合同承担乙方的最终责任,但分包单位的资质、能力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进度等目标的实现,所以在这种模式条件下,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确认工作。(三)项目总承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委托模式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下,由于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是总承包合同,业主应委托1家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如图1-2-10所示)。在这种模式条件下,监理工作时间跨度大,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较全面的知识,重点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本文标题:第二节 工程监理委托模式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13581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