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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索赔管理索赔事件又可称之为干扰事件,即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对合同双方造成损失的事件。事件的产生即为索赔的起因。监理工程师应对索赔的起因有敏锐的预见,通过有力的合同管理,避免或减少这些干扰事件的发生。一、常见的索赔(一)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业主提供有关该项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但在合同中往往写明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考察和检查,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及水文和气候条件。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但合同条件中经常还有另外一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就此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在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以后,应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的权利,但不包括利润。以上两条并存的合同文件,往往是承包商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各执一端争议的缘由所在。(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商遇到了地下构筑物或文物,如地下电缆、管道和各种装置等,只要是图纸上并未说明的,承包商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共同讨论处理方案。如果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如原计划是机械挖土,现在不得不改为人工挖土),承包商即可提出索赔。这种索赔发生争议较少。由于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确属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一般情况下,因遭遇人为障碍而要求索赔的数额并不太大,但闲置机器而引起的费用是索赔的主要部分。如果要减少突然发生的障碍的影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详细编制其工作计划,以便在必须停止一部分工作时,仍有其他工作可做。当未预知的情况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可避免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与承包商就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有关费用达成协议,给予工期延长和成本补偿。如果办不到的话,可发出变更命令,并确定合适的费率和价格。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地上不可预见的情况,环境的改变,或为了节约成本等,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任何此类变更,承包商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如果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或价格不合理,或缺乏说服承包商的依据,则承包商有权就此向业主进行索赔。3、工期延期的费用索赔工期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制。因为工期和费用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例如:由于特殊恶劣气候等原因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补偿;也有些延误时间并不影响关键路线的施工,承包商可能得不到延长工期的承诺。但是,如果承包商能提出证据说明其延误造成的损失,就有可能有权获得这些损失的补偿,有时两种索赔可能混在一起,既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又可以获得对其损失的补偿。4、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一项工程可能遇到各种意外的情况或由于工程变更而必须延长工期。但由于业主的原因(例如:该工程已经出售给买主,需按议定时间移交给买主),坚持不给延期,迫使承包商加班赶工来完成工程,从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如何确定加速施工所发生的附加费用,合同双方可能差距很大。因为影响附加费用款额的因素很多,如:投入的资源量,提前的完工天数,加班津贴,施工新单价等等。解决这一问题建议采用“奖金”的办法,鼓励承包商克服困难,加速施工。即规定当某一部分工程或分部工程每提前完工一天,发给承包商奖金若干。这种支付方式的优点是:不仅促使承包商早日建成工程,早日投入运行,而且计价方式简单,避免了计算加速施工、延长工期、调整单价等许多容易扯皮的繁琐计算和讨论。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6、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物价上涨是各国市场的普遍现象,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物价上涨,使人工费和材料费不断增长,引起了工程成本的增加。如何处理物价上涨引起的合同价调整问题,常用的办法有以下三种:(1)对固定总价合同不予调整。这适用于工期短、规模小的工程。(2)按价差调整合同价。在工程结算时,对人工费及材料费的价差,即现行价格与基础价格的差值,由业主向承包商补偿。(3)对管理费及利润不进行调整。(4)用调价公式调整合同价。在每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时,利用合同文件中的调价公式,计算人工、材料等的调整数。7、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1)法律改变引起的索赔。如果在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由于业主国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规章发生了变更,导致了承包商成本增加。对承包商由此增加的开支,业主应予补偿。(2)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货币限制或货币汇兑限制,则业主应补偿承包商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果合同规定将全部或部分款额以一种或几种外币支付给承包商,则这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一种或几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他的影响。8、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如果业主在规定的应付款时间内未能按工程师的任何证书向承包商支付应支付的款额,承包商可在提前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暂停工作或减缓工作速度,并有权获得任何误期的补偿和其他额外费用的补偿(如利息)。(二)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由于承包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承包商的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业主可向承包商提出索赔。1、工期延误索赔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使竣工日期拖后,影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利用,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按惯例,业主有权对承包商进行索赔,即由承包商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承包商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的前提是:这一工期延误的责任属于承包商方面。施工合同中的误期损害赔偿费,通常是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当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缺陷责任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工程时,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要求补偿所受的经济损失。如呆承包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缺陷修补工作,业主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成本和利润由承包商负担。如果承包商自费修复,则业主可索赔重新检验费。3、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指定的项目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可以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险费可在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使承包商预期的收入增大,因工程量增加承包商并不增加任何固定成本,合同价应由双方讨论调整,收回部分超额利润。由于法规的变化导致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降低了成本,产生了超额利润,应重新调整合同价格,收回部分超额利润。5、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证明时,业主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承包商未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商,并从应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6、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如果业主合理地终止承包商的承包,或者承包商不合理放弃工程,则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二、索赔费用的计算(一)索赔费用的组成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2、措施项目费用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造成措施费中发生变化时,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3、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等按合同的约定计算。4、规费与税金除工程内容的变更或增加,承包商可以列入相应增加的规费与税金。其他情况一般不能索赔。索赔规费与税金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百分率保持一致。(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1、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工程索赔计算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2、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即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一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不少人对采用该方法计算索赔费用持批评态度,因为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却因为想中标而过低。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用。3、修正的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调整后的报价费用(7-4)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三、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的任务索赔管理中监理工程师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一个监理项目中,能否顺利处理好索赔与反索赔,以及解决结果是否圆满,这与监理工程师的能力、经历、经验和工作状况有直接关系。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的主要任务如下:1、对导致索赔的原因有充分的预测和防范;2、通过有力的合同管理防止干扰事件的发生,以减少索赔;3、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它的影响,降低损失,避免或减少索赔;4、参与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查索赔报告,反驳承包商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敦促业主接受合理的索赔要求,使索赔得到圆满解决。四、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既受委托于业主进行工程监理,同时他又作为第三者,不属于施工合同任何一方。他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进行索赔管理时必须遵循如下原则。1、尽可能将争执解决于签合同之前监理工程师在签订合同前或合同实施前就应对干扰事件,对合同中的漏洞有充分预测和分析,在工作中减少失误,减少索赔事件的产生。2、公平合理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下达指令、决定价格、调解争执时不能偏袒任何一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行事。由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目的和经济利益的不一致性,监理工程师应正确处理双方利益,调整双方的经济关系。3、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一致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事件时(如决定价格,提出解决方案等),必须充分地与业主、与承包商协商,考虑双方要求,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使之尽早达成一致。这是减少争执的有效算途径。4、实事求是监理工程师在处
本文标题:第四节 索赔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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