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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道路交通管理,改善城乡交通环境,规范城乡客运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城乡交通环境,构建公正、公平的营运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全县客运秩序为目标,依法行政、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标本兼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二、整治对象(一)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和非法营运的电瓶三轮车、无牌无证的燃油三轮车(以下简称机动三轮车);(二)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的客运人力三轮车。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三轮车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三轮车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成立全县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县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副县长(常务)成员: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局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副主任县公安局政委县财政局局长县教育文体局局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县工商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县残联理事长县公安局纪委书记、副政委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县社保局局长县就业局局长县城管局副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各乡(镇)乡(镇)长各片区派出所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和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1.摸底调查组摸底调查组组长:主要职责: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和非法载客营运的电瓶三轮车、燃油三轮车、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的客运人力三轮车数量和从业人员构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2.后勤保障和报废奖励组组长:副组长:主要职责:一是制定整治三轮车的经费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对主动按期报废机动三轮车的按2000元/辆标准、对主动拆毁客运人力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的按800元/辆标准,制定奖励方案并组织实施。3.宣传教育组组长:副组长:主要职责:制定三轮车整治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4.帮扶救助组组长:副组长:主要职责:制定三轮车整治帮扶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5.联合执法组和维稳保卫组组长:副组长:主要职责:制定整治三轮车联合执法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强制拆毁电瓶三轮车和客运人力三轮车非法安装的动力装置。制定整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6.信访接待组组长:副组长:主要职责:制定三轮车整治信访调处预案并组织实施。7.医疗保障组组长:副组长:主要职责:制定三轮车整治医疗救治预案并组织实施。四、整治工作步骤及主要措施按照“先县城区、后乡镇”的思路,分摸底调查、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巩固提高四个阶段实施。1.摸底调查阶段(1月20日至3月10日)由民建镇牵头,公安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民政局、社保局及有关乡镇配合(抽调人员由牵头单位确定)。一是由民建镇对辖区内的居民、村民和暂住人口拥有的电瓶三轮车、燃油三轮车数量、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二是由交通运输局对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的客运人力三轮车数量、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三是由公安局对残疾人专用电瓶三轮车、燃油三轮车数量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四是由工商局对销售电瓶三轮车(含销售三轮车电瓶)、改装三轮车的业主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以上单位和部门于3月10日前,将摸底调查情况登记造册,由经办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民建镇政府,民建镇汇总造册后,由民建镇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三轮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4月30日)(l)建立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明确目标任务,安排部署全县三轮车整治工作。(2)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县政府发布三轮车整治通告,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对全县三轮车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3)开展宣传教育。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公安局、司法局、广电局、教育文体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配合(抽调人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向县城区三轮车主、市民散发各类宣传资料,展开法制告诫教育,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由司法局、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每天出动宣传车在县城区内进行巡回宣传。电视台要开设专栏,播出相关宣传资料,通过对一些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自身难以克服的安全隐患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案例进行分析,以案讲法,广泛宣传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含电瓶三轮车、燃油三轮车)、非法安装的动力装置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可能带来的巨大伤害等,曝光违法行为,宣传守法典型,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宣传报道;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要利用短信向市民发布相关信息。(4)由县财政局牵头,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民建镇配合(抽调人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对10月31日前主动报废电瓶三轮车、燃油三轮车的按1000元/辆予以奖励、对主动拆毁客运人力三轮车上安装动力装置的按800元/辆予以奖励,引导电瓶三轮车从业人员主动报废电瓶三轮车和客运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主动拆毁安装的动力装置。(5)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民政局、残联、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工商局配合(抽调人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对三轮车从业人员中符合帮扶救助条件且在整治工作中能积极配合的,及时进行帮扶救助。对主动报废机动三轮车的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渠道,使其尽快实现再就业。3.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从11月1日开始,对县城区内的三轮车进行集中整治。(1)由公安局牵头,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工商局和各有关乡镇配合(抽调人员由牵头单位确定),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和非法载客营运的电瓶三轮车、燃油三轮车予以没收并强制拆毁,对客运人力三轮车上非法安装的动力装置进行强制拆除并予以没收销毁。(2)由工商局负责,对销售电瓶三轮车(含三轮车电瓶)、改装三轮车的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3)由信访和群众工作局牵头,法制办、司法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残联和有关乡镇配合(抽调人员由牵头单位确定),认真处理三轮车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来信来访,切实做好劝解、处置和信息上报工作。(4)由政法委牵头,公安局、法制办、信访和群众工作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民政局、残联和各有关乡镇配合(抽调人员由牵头单位确定),采取超常规措施,对城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昼夜管控,及时发现和掌握情报信息,针对可能引发的三轮车业主和从业人员暴力抗法、非法集体上访事件等,制定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在三轮车整治过程中发生的非法聚众滋事、堵塞交通等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解释劝导的基础上,对少数别有用心带头煽动闹事的主要策划者和组织者,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绝不能姑息迁就,全力维护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为取缔工作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5)由卫生局牵头(抽调人员由牵头单位确定),快速、妥善救治三轮车整治过程中的受伤人员。4.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以后)从6月1日起,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各类机动三轮车(含电瓶三轮车、燃油三轮车),由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予以没收并强制拆毁。对涉嫌营运载客的机动三轮车(含电瓶三轮车、燃油三轮车),由交通运输局负责予以没收并移交县公安交警大队强制拆毁;同时,依据《县城镇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县的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县城区内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客运人力三轮车,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非法安装的电机、电瓶等设施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取消客运人力三轮车运营资格。五、工作要求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三轮车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打黑除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规范城乡交通秩序、提升城乡形象的重要抓手,广泛宣传动员,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确保达到预期的整治目标。2.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在整治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齐心协力、通力合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公安局:负责三轮车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综合协调,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搞好整治的政策宣传,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和非法载客营运的电瓶三轮车、燃油三轮车予以没收并现场拆毁,对客运人力三轮车上非法安装的动力装置,一律予以没收并销毁。负责三轮车整治中的处突工作,要提前制订处突预案。对阻碍执行公务、阻碍执法、非法聚集,煽动、教唆、串联、胁迫、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果断地予以打击。公安交警大队: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电瓶三轮车、燃油三轮车,一律予以没收并销毁。城管局:协助三轮车集中整治和后期长效管理工作。交通运输局:对涉嫌非法运营的电瓶三轮车、燃油三轮车,一律予以没收并移交公安交警大队销毁。同时,依据《县城镇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12年3月20日前会同城管局办理好县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工作的交接手续,从2012年3月21日起,全县的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客运人力三轮车上非法安装的动力装置予以没收并销毁。工商局:对销售电瓶三轮车和非法改装三轮车的经营业主进行查处和依法取缔,从源头上进行打击。宣传部、广电局:积极开展三轮车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氪围。民政局、残联:对老、弱、病、残三轮车从业人员进行帮扶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办理低保手续。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司法局: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来访的三轮车从业人员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不乘坐电瓶三轮车、燃油三轮车和安装动力装置的客运人力三轮车。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帮扶救助条件且在整治工作中能积极配合的三轮车从业人员,尽量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渠道,使其尽快实现再就业。组织部、纪委监察:对三轮车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切实提高参加整治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行政执行力;制定纪律规定,要求机关干部和单位职工自觉抵制乘坐电瓶三轮车、燃油三轮车和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加强对三轮车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措施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责令有关单位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对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给予问责处理,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乡镇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民建镇:深入社区、村组,对居(暂)住在辖区内的三轮车从业人员进行告诫教育,负责做好居住在本辖区内的电瓶三轮车、燃油三轮车和客运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维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机构,制定方案,同步推进,依法取缔。六、长效管理,巩固成果。1、组建机构。成立三轮车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运管所,经组织从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城管局抽调10名人员组成专职执法队伍,从事三轮车长效整治工作。由运管所长任办公室主任。2、管理职责。三轮车整治办公室将三轮车整治工作列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巡查,坚持常抓不懈。一是要继续加强打击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电瓶三轮车、燃油三轮车,发现一辆拆毁一辆。二是继续打击非法营运的电瓶三轮车、燃油三轮车,发现一辆拆毁一辆;三是要继续打击客运人力三轮车非法安装动力装置,一旦发现立即拆除并销毁。四是要继续加强对销售电瓶三轮车、拼(改)装三轮车行为的打击,一经发现立即取缔。3、工作经费和装备。购置专门公务执法车辆1台,摄像机、照相机各1部。每年核定工作经费5万元并纳入财政预算,直至整治成功为止。
本文标题:三轮车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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