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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ZCBGD2ZJLWFB12-03*********桥梁桩基施工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发包人:*******项目经理部承包人:*******2*******桥梁桩基施工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发包方:*******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需要委托乙方进行*******桥梁桩基成孔工程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范围:*******12#至26#墩桩基,共计43棵,不包括2012年6月13日前已完成浇筑的26棵桩。4、工作内容:本工程采用冲击钻钻孔工艺。(1)桩基成孔:乙方需负责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桩基钻孔设备提供、装卸,提供钢护筒,负责钻孔、焊钻头、出渣、加水、造浆护壁、清孔(含二次清孔)。(2)钢筋加工:工作内容包括桩基钢筋笼的加工、制作;声测管截断、封头及安装;套管制作、焊接;对接、定位、焊接、固定、临时支撑保护及配合安装钢筋笼等。(3)混凝土浇筑:工作内容包括桩身砼灌注以及所需的人工、导管等,甲方提供吊车协助。第二条、承包方式1、本工程实行劳务综合单价承包,分包综合单价为630元/m,合同总额为:陆拾叁万叁仟肆佰叁拾伍元(¥633435.00元),详见工程量清单。3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说明09-403-1基础钢筋(灌注桩)-a光圆钢筋(HPB235、HPB300)kg2926.70.41171-b带肋钢筋(HRB335、HRB400)kg166310.90.46652409-405-1钻孔灌注桩-a桩径1200mmm12663079380-b桩径1500mmm772630486360合计633435西府营南2桥桩基工程量清单(12#-26#墩桩基)2、工程量的计算:乙方工程量以进场后甲方分配的桥位桩基工程量为准。灌注桩结算长度为自然原地面至终孔桩底的长度,钢筋加工结算工程数量以图纸设计数量为依据,按照乙方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签认后的数量予以计量。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数量为暂定数量,清单中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所有责任和义务。4、如乙方在合同工期内按合同规定完成本工程,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五万元的奖励。如出现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钻机窝工,按每机每天800元补偿给乙方。5、税金:本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税由甲方缴纳。第三条、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甲方在每期结算款中按5%扣除。第四条、工程及材料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第五条、工程期限1、合同有效期:本合同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终结算完成终止。2、合同工期:2012年6月14日至2012年9月30日(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第六条、工程结算程序和方式1、每月20日前由乙方依照甲方验收签证且符合本合同约定和计量规范要求的工程量上报工程计量及结算资料。2、甲方合约部根据甲方工程技术部、测量对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的验收资料、相关部门结算会签意见办理工程结算单,报项目经理签批。乙方只能凭甲方合同签订4人签认的工程量为有效工程量,方能作为结算依据,其他一切人员签认的工程量,不能作为乙方的结算依据。3、乙方必须按月及时结算,当月未上报计量及结算资料时,不予结算,不支付工程款。项目验收合格办理结算,结算手续办理完后经甲方上级公司审批后支付工程结算款。4、完工结算: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项目按合同完工后,办理了退场手续,签订了退场协议,甲方才给乙方办理完工结算。完工结算时如无质量问题,返还乙方所扣质量保证金。第七条、材料供应1、本工程使用电费由甲方承担,甲方供电提供接口至甲方配电箱,乙方自行配置电缆等从甲方配电箱接电,此电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本工程钻孔灌注桩结构所用混凝土由甲方提供,甲方提供的混凝土仅运输至施工现场,乙方负责混凝土灌注。钻孔灌注桩结构所用钢筋、声测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并运输至施工现场。3、钻孔造浆所需黄土由甲方提供并运输至施工现场。4、本工程所需的钻机设备由乙方提供,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需要投入相应的机械设备,其数量、规格、性能必须满足甲方、监理、业主要求,其安全指标必须满足安全文明生产相关规定、乙方必须定期对投入机械设备按照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安全检测、标定。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投入机械设备的供应、运输、安检、维修、人员工资、燃油费、养路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单价中。乙方机械操作及特种工作业人员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乙方机械操作及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单价中。5、乙方必须在甲方工程师指导下进行钢筋加工、桩基成孔施工,如因乙方不听甲方指挥造成钢筋、声测管、混凝土超耗,由此发生的一切超耗材料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6、临时住房由甲方提供。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施工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安全交底。52、甲方委派现场工程师,根据项目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督查,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联系,进行工程中间验收,负责有关签证。3、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负责提供黄土,提供机械(挖掘机、吊车)配合乙方的桩基施工。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进场的施工设备性能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确保每天至少7台钻机能正常施工。如甲方认为进场的施工设备无法满足施工质量需要时,乙方应立即更换甲方同意的施工设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工程师要求填写钻孔记录,并及时送交甲方指定人员签收保管,在甲方工程师指导下做好混凝土试块。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施工企业管理及当地劳务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其他1、乙方在本合同外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经济及其他合同协议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迎接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检查工作。3、其他未尽事宜,针对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4、本合同管辖地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最终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或代理人:
本文标题:桥梁桩基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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