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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一、城乡消防规划的任务和意义二、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三、消防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四、消防规划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五、基础现状资料六、规划的文本七、规划说明书八、规划图集提纲一、城乡消防规划的任务和意义城镇消防规划不仅是城乡规划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应当贯穿于城乡规划的不同层面和阶段。其任务是对城镇总体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进行统筹规划并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为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二、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收集现状资料规划编制组织专家论证规委会同意形成成果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人大公告三、消防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四、消防规划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消防规划的成果主要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集,以及文本说明书、现状综合报告、基础资料。五、基础现状资料1、城市火灾特别是近五年来的火灾情况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供应场所的位置、规模等现状情况3、建筑密度高、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不足、消防通道不畅的建筑区、棚户区的分布、规模等现状情况4、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商业区、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地下建筑的分布、规模等现状情况5、文物古迹、园林建筑、新开发区的分布、规模等现状情况6、输油、输汽管道,高压电线(缆)的分布等现状情况7、水厂、电厂的位置、规模等现状情况8、电信局、电话分局的位置、规模等现状情况9、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城市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现状情况10、城市自然条件及经济发展情况11、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性质、规划期限、规划范围、规划人口、用地规模、城市布局等对编制规划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六、规划的文本文本应当表达规划意图和目标,并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准确、明了。文本的内容包括:(一)规划的总则(二)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三)消防站规划(四)消防供水规划(五)消防车通道规划(六)消防装备(七)消防通信(八)近期规划和投资概算(九)其他(十)规划的实施与监督提纲(一)规划的总则说明规划编制的目的、主要依据、总体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划年限及规划范围1、规划的目的加强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管理,指导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发展,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2、消防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河北省消防条例3.城乡规划法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6.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1989年9月1日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公消字70号)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9.城市消防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10.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11.农村防火规划(GB50039-2010)1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1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国办发[1995]11号)16.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公安部消防局公消[1998]164号)17.关于规范城市总体规划中消防规划编制要求的通知(建设厅、总队[2008]535号)18.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和通知》(公通字【2004】34号)19.公安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2】66号)20.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21.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3、指导思想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从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优化整合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资源,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有效地指导城区建设,便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管理控制的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不断地完善城市消防功能,满足城市消防安全的需要,改善城市投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4、规划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优化处理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与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相互关系,体现消防规划的先进性、前瞻性、操作性、适应性和创造性。(统筹兼顾、科学合理)5、规划的范围和期限规划范围与总体规划相一致,规划期限与总体规划相一致,近期建设期限宜为5年(二)城市消防安全布局1、说明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规划依据和原则《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限期解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应设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2、划分城市消防重点保护区域城市规划建成区分为三大类: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城市一般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对城市消防安全有较大影响、需要采取相应的重点消防措施、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和警力的连片建设发展地区,可确定为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可根据城市特点和消防安全的不同要求分为以下三类,分别采取相应的消防和规划措施。A类重点消防地区:以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B类重点消防地区:以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C类重点消防地区:以地下空间和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对城市消防安全有较大影响的用地见下表专用或兼用的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见表用地类别代号用地类别名称T对外交通用地中的线路等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G绿地E水域和其它用地中水域、耕地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除城市重点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以外的地区,可确定为城市一般消防地区。3、新建易燃易爆企业的规划执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城市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装卸、供应场所,可燃易燃物资仓库、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汽化站、混气站、汽车加油站等场所及输油、输气管道,高压电线等的安全布局。4、原有易燃易爆企业的改造对现有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装卸、供应场所提出迁移或改造计划。对暂时不能改造、迁移或不宜远离城区的要提出安全控制措施。5、原有老城区、棚户区、商业区的改造对现有耐火等级低、建筑密集、消防通道不畅、消防水源不足的老城区棚户区、商业区提出改造计划。对暂时不能改造、迁移的要提出安全控制措施。范例(三)消防站规划1、说明消防站的规划依据和原则;《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城市规划区内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以下原则确定: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平方公里,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平方公里。2、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确定新建消防站的数量、位置、用地规模;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应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中等及以上规模的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和经济发达且有特勤任务需要的城镇应设置特勤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特勤任务服务人口不宜超过50万人/站;中等及以上规模的城市、地级以上城市的规划建成区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备用地,用地面积不宜小于一级普通消防站;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消防设施备用地不应少于2处,其他城市的消防设施备用地不应少于1处。3、确定消防训练培训基地、消防后勤保障基地的位置、用地规模;中等及以上规模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应设置消防训练培训基地,并应满足消防技能训练、培训的要求。中等及以上规模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应设置消防后勤保障基地,应满足消防汽训、汽修、医疗等后勤保障功能。4、对现有不适应城市消防需要的消防站提出改造、迁移计划。范例(四)消防供水规划1、根据城市规划人口确定消防用水总量;消防用水量=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一次灭火用水量2、确定消防水源:市政水源(水厂)、自然水体;3、给水管网设置、压力;给水管网管径不应小于100mm;当采用临时高压或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米;当采用低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4、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的规划;8.2.8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3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0m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6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DN150或DN100和2个DN65的栓口。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1个。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7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8.2.10寒冷地区设置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确有困难的,可设置水鹤等为消防车加水的设施,其保护范围可根据需要确定。5、天然水体的利用、消防水池的建设;取水平台的设置位置、吸水深度、消防车道对现有不能满足需要的消防供水设施提出改造计划。范例(五)消防车通道规划1、说明消防车通道的规划依据和原则;2、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城市道路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桥等提出消防车通道宽度、坡度、限高、承载力、转变半径及场地等要求;6.0.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米。6.0.9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6.0.10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6.0.8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3、对现有不能满足消防需要的消防车通道提出改造计划;(市政路、小区道路)4、确定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路线;5、对天然水源充足地带,应规划供消防车取水用的消防车通道;6、高层居住小区消防车道及登高面提出要求。范例(六)消防装备规划车辆装备器材装备个人防护装备(七)消防通信规划1、消防通信网络设施2、消防通信指挥中心3、消防站通信4、火场指挥通信系统5、个人通信装备(八)近期规划和投资概算近期按年度分项目提出具体的新建、改建、迁移计划以及各项目的投资概算;列表说明工程的名称、主要内容、投资估算及时间安排。范例(九)其他1、城乡统筹2、应急救援: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应县级以下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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